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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智能化变革的同时,其不确定性(自动性)所衍生的侵害人类法益的刑事风险是亟待认真对待的"真问题",绝非凭空臆造、危言耸听的"伪问题".对人工智能体被滥用于实施犯罪的刑事风险,应根据现有刑事归责原理,按照具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罪过形式,分别追究人工智能体背后的算法设计者、产品制造者与使用者(管理者)故意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体脱离人类控制侵害法益的刑事风险,赋予人工智能体以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肯定论归责方案,存在持论依据及论证路径方面的诸多误区.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缺乏适宜性,应当借鉴"科技社会防卫论",通过建构保安处分机制,由司法机关在参考专业技术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侵害人类利益的人工智能体适用以技术性危险消除措施为内容的对物保安处分,回避以刑罚规制人工智能体刑事风险必须具备可非难性的局限,进而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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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未成年人赋权并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兼具儿童法和社会法特性,既要充分肯认和体现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又要积极回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2019年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立法理念和体系建构上均有重大突破,但其篇章结构和规范条文尚有待细致研讨和充实调整。以现代儿童保护体系所遵循的家庭首要责任、国家全局责任、社会协作责任内在逻辑为观照,《修订草案》可进一步优化当前铺排不畅的篇章布局,凸显政府保护责任的基础地位,同时在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具体实现、监护与收养制度的均衡与贯通、网络保护责任主体和网络暴力样态的扩展等方面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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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此案例:某官员在当地深孚众望,但由于得罪了上级领导,于是挑出其“腐败”问题,进行起诉。事实上,该官员的“腐败”问题与周围人相比并不严重甚至还算是好的,那么他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进行辩护呢?依照我们传统的观点和思维,这样的辩护理由很难成立。不过美国同行的说法或许有所启示:在此类案件中,“政府恶意”显而易见,检察官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酌情不予起诉或者可以避重就轻地策略性起诉;而法官也应当允许被告方将“政府恶意”作为一种减免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并在定罪判刑中加以切实考虑。在倡导法治的进程中,我们既要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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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5)
追溯了"立体刑法学"的由来及其10余年来在学界关注下的发展历程,阐释了"立体刑法学"的生命力在于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刑法发展的时代要求,也反映了刑法运行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向世界发出中国刑法学界的声音;指出了"立体刑法学"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课题并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提出"立体刑法学"今后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即突出刑法的主体地位、区分实然和应然、关注刑事政策在"立体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归属,逐步实现"立体刑法学"的阶段性目标和远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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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要逐步建立起一种健康的关系文化,既让关系成为社会和谐、人们友好相处的润滑剂,又坚决抵制庸俗关系侵入它不该进入的地方[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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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业化是指犯罪人在多次犯罪中倾向于犯下同类型犯罪的现象,以先前犯罪经历预测当前犯罪类型的方法来探究犯罪专业化问题比较符合中国社会的特点。以260名有先前犯罪经历的在押犯人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回归分析结果证实了犯罪专业化的存在:即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诈骗和毒品犯罪6种(类)罪行中,每一种(类)先前犯罪行为都与同类型的当前犯罪行为显著相关,即以往某种类型的犯罪经历将大幅增加后续同类型犯罪的可能性。犯罪专业化揭示了犯罪原因和犯罪理论的多元性,对不同罪犯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关注犯罪生涯的重要性。前罪后罪之间的关系为累犯和再犯的精准化量刑提供了相对明确的参考,应从重处罚前后罪一致的累犯,不同再犯情形也应差异化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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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改革对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确保每一个案件当中的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落实审判中心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样面临改革难题。当前,法律援助机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提供刑事法律服务:援助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师帮助。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回应审判中心改革的需求。首先,继续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其次,完善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职能及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再次,基于经费保障、质量控制等因素,完善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体系;最后,建立一体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运转有力、有序、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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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4):109-116,160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案件接连发生,中国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中国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沿革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至1979年的非犯罪化时期、1980年至1996年的犯罪化时期、1997年至今的完善和扩张期。晚近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呈现出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刑法介入的范围扩展、刑法介入的力度趋严等特点。未来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应注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促进刑罚结构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加强对立法技术的反思、实行真正的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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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社会观察(上海)》2005,(10)
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刑事犯罪的持续上升和刑罚的不断加码,我国一些学者开始转换控制犯罪的思路。事实上,现实也在滋生孕育和推动社会力量的成长,并侵蚀着传统上由国家垄断的刑事政策领域。例一,保安队伍的发展壮大,由于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化,刑事犯罪的严重化,使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空前加大,在正规警力难以承担全部治安的情况下,国家允许提倡甚至鼓励保安公司的成立。从1984年到现在已发展到正式注册登记达1500家,从业人员达30万。他们在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预防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保安公司仍然存在一系列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作者建议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启动保安专项立法,通过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安法》,明确规定我国保安业的性质地位,保安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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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支付是聚合多种支付通道的高效便捷的在线支付方式,具有广泛的兼容性、显著的便利性和集中的流量性。网络黑灰产在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的过程中产生了企业商户类、跑分平台类和虚假交易类三种主要业务模式,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类型。基于非法第四方支付犯罪的监管难点,理应进行前置性法律法规的充分规制,明晰刑法适用的统一标准乃至推进刑事立法的适当补充,从而将非法第四方支付犯罪的防治策略提升为治理网络犯罪的有效经验,以保障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网络秩序的持续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