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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都是一把双刃剑.《劳动合同法》在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其违约做出惩罚性规定.然而,一些劳动者却疏于了解和掌握,更有任性者不拿法律与合同约定当回事,结果只能自食苦果! 一、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退还+赔偿 [案例]程秋利系某矿业公司技术员兼下属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与公司续签5年期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1月5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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