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杨若栏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4):52-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从侧面反映了有效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2.
近日,宁波市中院对该起竞业限制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离开原单位改投与先前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并抢夺原公司客户和市场的原宁波三星奥克斯销售有限公司驻南宁办事处经理李勤俭,赔偿“老东家”违约金45万元。法律界人士由此提醒,劳动者在流动时务须注意竞业限制,否则有可能园触犯法律而付出重大代价。 相似文献
3.
一、“零工”大学生可以同时与多方签约
[案例]应届大学毕业生沈露萍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沈露萍根据公司要求,不定期给公司进行样品检测,每次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每小时收费60元.一个月后,沈露萍与另一家同公司有着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同样的劳动合同.公司遂以沈露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为由,要么赔偿其损失并立马走人:要么解除与另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正一、竞业限制的概念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者。仔细分析以上定义,竞业限制的约束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二是劳动者离职后,均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杨女士原为某信息技术公司员工,任职期间从事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售前支持工作,担任高级产品经理。2001年11月13日,该信息技术公司与杨女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杨女士在离开该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 相似文献
6.
7.
案例:小张2007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在某物流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2008年9月,小张要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给其的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某贸易公司”。小张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
问:我仍在试用期,进公司时曾与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我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相似文献
9.
案情:原告陈某于2008年2月15日进入被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冲床工作。2010年3月28日陈某发生工伤。同年7月15日原告回单位上班。2010年8月10日原告的伤情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2010年10月22日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在当地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乙方在伤残治疗期间的医药费、鉴定费3000元甲方已支付。二、工伤期间误工费、护理费3200元,由甲方支付。三、根据伤残程度,甲方补助给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8600元,由甲方支付。四、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乙方应服从车间的车间主任安排,遵守公司的行政条例,如乙方不听安排、不遵守行政条例甲方可以辞退乙方,不再补助乙方的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如乙方自动离职甲方不再支付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上述三款项计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元(14800元)。甲方已付医疗费、鉴定费3000元,尚应付乙方11800元,本协议签订之后支付。”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了调解款项,原告继续回单位工作。后因陈某在工作期间殴打同事,2011年8月1日,公司以陈某违反劳动法和行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予以辞退处理,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未向陈某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陈某因此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以终止。这项制度旨在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相似文献
11.
12.
【案例简介】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请甲加盟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同乡关系,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甲方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2003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 相似文献
13.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权利与义务时,有时会放大协议的效用,使其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或对协议条款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寻出破绽",致使用人单位在"对薄公堂"时难以站稳脚跟。案例回放1解约协议不明确单位再付赔偿款叶某与一外企公司签订期限4年、税后年薪120万元的劳动合同,并出任该公司总经理。双方同时签订管理层激励奖金计划,约定激励奖金数额为叶某年薪的30%。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法律不仅是劳资双方权力的笼子,保证其正确行使,不伤及他人;也是权利行使者的防弹衣,防止滥用伤了自己.
合同约定劳动者失职,赔偿是否有效
案例:2015年12月24日,孙某成为某公司的出纳, 保管公司对公账户, 并知晓账户密码用于现金支付.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若孙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应承担损失50%的赔偿责任. 该公司没有书面财务制度, 财务进出仅凭总经理王某的指示.入职两天后,孙某接到一个自称"王总"的来电,要求孙某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 在不知该号码是否属于王总本人的情形下,孙某按"王总"要求转账9万元,后发现受骗而报案.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孙某赔偿4.5万元.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不仅是劳资双方权力的笼子,保证其正确行使,不伤及他人; 也是权利行使者的防弹衣,防止滥用伤了自己.
合同约定劳动者失职,赔偿是否有效
案例:2015 年 12 月 24 日,孙某成为某公司的出纳,保管公司对公账户,并知晓账户密码用于现金支付.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若孙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应承担损失50%的赔偿责任.该公司没有书面财务制度,财务进出仅凭总经理王某的指示. 入职两天后,孙某接到一个自称"王总"的来电, 要求孙某通过银行转账 9 万元.在不知该号码是否属于王总本人的情形下,孙某按"王总"要求转账9万元,后发现受骗而报案.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孙某赔偿4.5万元. 相似文献
20.
劳动保障法律的立法内涵,在于用各项标准规范劳动者劳动和企业用工的全过程, 在于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在这些原则面前,对任何 "钻空子" 的行为都应坚决抵制. 本期的四个案例即体现了这一点.
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2014年3月, 彭某进入重庆某公司,任招商专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2月,公司以末位淘汰制为由, 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合同.彭某先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