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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珺 《江西社会科学》2020,40(4):185-193
大陆法系公司法极为看重公司资本的功能,在传统观念看来,公司资本既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要件,也是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对价,还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然而,公司资本在公司实际运行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可能凭借公司资本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更不可能依赖公司资本保障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富有成效,但新的规则对原有的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不仅如此,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并未触及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完善的法律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是促进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小股东所汇集的资本是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也是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双赢的最优选择。本文浅述了新公司法出台在股东知情权、投票制度、股东召集程序等层面对公司中小股东形成的制度保护。  相似文献   
3.
伴随世界范围内"一股一权"的弱化以及投融资多元需求的上升,类别股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得不回应的一个基本制度问题。兼具股权、债权双重特征的类别股在丰富投资者选择空间的同时,也为融资人提供了实现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工具,其在国际证券市场独角兽企业的争夺中亦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我国至今仍未能建立起体系化的类别股制度,虽然证券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但总体而言仍比较零散,制度的核心要素未得到充分体现。未来类别股制度改革应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投资者、融资者以及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义务,构建一体化的类别股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国公司法立法与实施的经验、问题及完善途径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回顾中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情况.肯定立法的改革精神和进步性,指出其存在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提出了公司法修订意见.分析了妨碍法的实施和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制、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法治意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 ,我国加入WTO ,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企业购并行为 ,急需法律来规范。针对我国企业购并立法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传统公司法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和利润最大化原则,忽视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现代公司理念的不断发展,公司在奉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必须超越道德层面的说教,将其内化为公司法自身的规范和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7.
一人公司是公司立法不能回避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中国法律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相关立法十分简单,缺陷明显: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欠缺;股东资格歧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这些缺陷对一人公司的实践十分不利,因此,必须从一人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责任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杜承彪  叶朋 《理论界》2004,(6):143-144
公司是按照权力制衡的宪政模式建立起来的,其正常运行是依靠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但权利制衡有时会导致公司不能作出任何决策和行动。如果两个股东或者两个小集团相互制约,使对方都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就会出现公司僵局的结果。僵局可能发生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发生在董事之间。如果股东陷入僵局,公司能在现任董事领导下继续经营,通常的规则是董事为公司服务到有继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本质上是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消极防御机制.该制度通常在相关债权人利益直接受损时才适用,具有被动性和消极性;而且不能根治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对公司经营机制的破坏,呈现出治标不治本的局限.因而建立一种全新的积极防御机制势在必行借助经济法理念,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尤其需要完善监事会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将二者有机整合,使其成为解决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一种积极动态的法律防治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新《公司法》在三个方面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鼓励设立公司;二是落实公司自治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三是健全公司股东和公司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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