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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审审查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和纠正错案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有效的配置和运作能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强化。但其功能和价值 “有限”,现行司法政策在启动再审的标准上遵循“可能有错”的判定基准,显得过于泛化,无限放大其功能和价值,不仅不利于秩序价值的生成与固化,而且与创新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之内生性精神与理念存在冲突,易引致社会管理风险,增加管理成本。完善的方向应立足于制度功能“限度论”,在法治的内在诉求以及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在肯定再审审查制度的有限意义与价值基础上,严格界定准入门槛,适用“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标准,并健全相应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从立法规定的表象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监督方式在监督效力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然而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监督效果却不可小觑。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对抗与合作,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与采纳监督意见是符合博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安排从长远来看,能够实现监督实效、维护审判权威。博弈论分析为当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路径,提供了一种探索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4.
5.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盛黎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4):66-68
本文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现存的缺陷入手,通过国内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简单对比,分析了我国此制度在主、客体范围和金额确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6.
7.
主客体管理的权威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陈光旨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5):27-30,42
作为人类有意志行为的管理,必须具有权威。主客体管理的权威,来自主客体双方意志的实现,没有限制的权威将可能导致腐化与堕落,使主客体发生矛盾与冲突,进而导致权威的丧失。 相似文献
8.
冯蓉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2,(6)
思维和语言是相互作用的。思维通过语言来表达 ,而语言的形成由思维来决定。不同的思维方式必定反映在语言的结构上 ,东西方思维模式的差异造成了英汉语言从文字到语篇结构的不同。汉语受重形象、重综合、重本体的圆式思维模式影响 ,产生了以形声义为一体的汉字。汉语句子和语篇结构以语义为中心 ,无词形变化和严格的语法限制 ,是一种“意会”语言。英语受重抽象、重综合、重客体的线性思维模式影响 ,句子结构严谨 ,有明显的词形变化 ,并以被动语态居多。了解思维差异对语言的影响可以更好地帮助外语学习者从更广泛、更深入的角度去了解语言 ,学习语言 相似文献
9.
邓志文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172-174
在文学创作活动中,主客体是双向逆反建构的关系,在主体走向客体的同时,客体也走向主体。主体走向客体实际上是一种审美的过程,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阐释:文学写作首先要求作者有很强的审美感受能力;文学写作活动关注的是客体的审美属性;审美属性使文学写作中的客体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 相似文献
10.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制度。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观方面特征表现为过失,不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