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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现有立法,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均是登记。但立法上却有不登记的例外,实践中也有这种需要。如果法律上能够明确,在一定条件下,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可以以登记外的公示方式存在,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为了减少负面效应——实施这种公示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二重买卖、重复抵押等,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因其时效性、便捷性成为一种国际间广泛接受的庭外域名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也为各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了蓝本。该机制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政策中的几个关键概念模糊不清,UDRP专家组裁决前后不一致等,为此应当对该政策加以改进。域名争端的根源在于目前的域名注册管理体系与商标的注册管理体系的冲突,要从根本上解决域名争端,必须协调国际域名注册管理体系与国际商标注册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3.
物权公示效力之国际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雪梅 《学术交流》2005,7(9):51-54
物权公示的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以物权公示兼具物权权利公示和变动公示的性质为基础,国际上对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但有关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原则并不绝对,即便兼采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的立法原则,也有所偏重。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应是维护交易的同时维持交易安全。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对我国正在构建的物权公示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股权质押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在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分析了可质押的股权范围,探讨了股权质押的设立条件,特别就股权质押的设定和股权质押合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学理分析,并提出了较新观点。  相似文献   
5.
曾婷 《兰州学刊》2004,(1):130-132
作为“民事诉讼脊梁”的证明责任分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不可移易的重要地位 ,有学者甚而将其称为民事诉讼的“世纪猜想”。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渐进 ,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无疑是司法改革的焦点所在。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缺乏明确肯定之规定 ,致其陷于混乱的困境。立法滞后 ,证明责任分配权滥用 ,既有违立法初衷 ,又游离了法制轨道。有鉴于此 ,本文就证明责任分配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以求鉴于贤明。  相似文献   
6.
论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的分离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而不是物权变动。物权公示只是在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以后,将新的静态的物权归属状况表征出来,与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没有关系。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所实现的制度目标、追求的制度价值、考量的相关因素是不一样的。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可以分离,并且应当分离,这一点在动产和不动产上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而物权变动模式不过是在当事人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确定一个科学而又合理的时间基准。  相似文献   
7.
财产公示方法是一种公开的、旨在增强可识别性的、可持续存在的财产权利外观。财产公示并不是单纯为了公开财产状况而公示,财产公示方法是保护财产权和对财产权作出某种限制的工具与手段,体现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平考量,是一种利益均衡的政策工具。公、私法上财产公示的对接主要体现为公示效力、公示方法和公示程序上的对接。  相似文献   
8.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采用生理年龄为唯一标准,而未兼顾犯罪人的实际心理年龄,失于绝对,造成了我国法律难以应对十四周岁以下、心智早熟的低龄犯罪人。在未成年犯罪日益低龄化、暴力化的当下,这一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应当继续改革。域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兼采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作为衡量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其合理性,将其引入,或可弥补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不足,提高新时期我国应对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牡丹江市20家医院英汉双语公示语的调查,从公示语的特点和翻译技巧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旨在提升医院英汉双语公示语的规范水平,为牡丹江市的公共标识语的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恶意欠薪已成为我国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普遍问题,不仅激化了讨薪的冲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已经演变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但是笔者认为现阶段在我国不宜将恶意欠薪入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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