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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 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不严格区分鉴定入和证人,而是将鉴定人视为一种特殊证人——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其他证人则被称为普通证人(1aywitness),英美法系国家将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归于一类的划分模式称为“合并模式”。《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鉴定人保护制度在"实体构成性规则"和"程序实施性规则"上均存在诸多问题。鉴定人保护制度的完善应推进专门立法、扩大作证保护案件范围和保护权益范围、设立专门保护机构以及建立合理的程序实施性规则。  相似文献   
3.
随着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等案件的不断增多,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隐蔽性程度越来越高,办案部门对检察技术部门提供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在内的技术支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坚持规范做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防止在鉴定过程中出现差错和瑕疵,保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和有效性,对查实和证明涉案嫌疑人犯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预防错案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进行了完善,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不出庭的后果,确立了鉴定意见的传闻排除规则,并且设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仍然存在不足,如对鉴定人是否出庭法院弹性较大,专家协助质证规定过于简单,鉴定启动权、强制鉴定没有涉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规定加以解决,应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例外情形和健全鉴定人权利保障体系,还应完善专家协助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人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致使诉讼当事人遭受诉讼上不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鉴定人在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传统诉讼模式的影响和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鉴定人的自身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对此,应通过法律规定明确鉴定人的出庭义务,设立鉴定人资格审查程序,同时为鉴定人提供作证的经济补偿和安全保护,以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鉴定人的出庭率。  相似文献   
7.
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是鉴定人制度的关键问题,它决定了鉴定人制度如何建构。从这个角度对我国鉴定人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探究,结合对两大法系鉴定人地位的考察,界定了我国的鉴定人的诉讼角色,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建立我国鉴定人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8.
在越来越多的涉及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案件中,专家介入诉讼不可避免,如何实现专家参与诉讼的公正性,专家陪审制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针对中国陪审制度的实践困境,可以通过完善专家陪审员挑选机制、保证专家陪审员裁判权行使,以实现对专业性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实质公正.  相似文献   
9.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形式,在实践运用中出现了因其可靠性不确定而导致的种种问题。通过分析影响鉴定结论可靠性的各种因素,为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建立了一系列保障程序,包括对检材的收集、提取和送交鉴定的程序;受理鉴定后鉴定机构的操作程序;鉴定人的中立立场;鉴定人资格授予管理机制以及针对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实行为辩护方设立鉴定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10.
国际上鉴定主体资格主要有两大体系 :鉴定人原则和鉴定权原则。这两大体系各有利弊 ,各国法学界都在寻求更为合理的鉴定主体资格模式。当前我国鉴定主体资格模式主要以鉴定权原则为主 ,但在司法实践中 ,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和弊端 ,急需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鉴定主体资格模式 ,以便能够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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