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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有着完善的产业结构及海量的产业规模,对于5G在行业的发展,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些困惑。但是,在我们面前并没有现成的路可以走,因为行业的需求千差万别。华为提出“两步走”:一是从场景中找刚需;二是网络要能适应不同应用场景。 相似文献
2.
3.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Z1)
拼布艺术从生活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从简单的零碎布料拼缝发展至各种艺术形式的表达,无不体现着解构主义的艺术观念。本文从拼布的材料和工艺出发,研究现代拼布工艺材料的创新性应用,探讨现代拼布的工艺创新、艺术内涵和市场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在大多数化纤企业还在观望产业互联网时,方君方创办了化纤邦,这是一个化纤产业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她向从业者的传统思维、传统生意经发起挑战,希望为这个传统行业带来新的可能。"我们这个行业太传统!太传统!太传统!"一位化纤行业的来自行业龙头企业的85后高管曾向方君方感慨。 相似文献
5.
衣、食、住、行、娱——五大行业,尽管已被无数的企业用“创业成功”证明了无数次,但由于国内足够的人口(消费人口),以及迅速崛起的中产者数量,五大行业仍被视为后继创业者直接而快速掌握机遇的第一个入口。 相似文献
6.
面对广阔的家政市场需求,上海应当积极抓住机遇,通过扶持若干龙头企业,优化家政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引领作用,做好行业标准建设与自律;培育一支理念先进、眼光深远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队伍,深入推动家政服务品牌化发展;提量增质,不断引入更多从业人员,提升整体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规则秩序.同时,还要重视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通知—删除"系为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之立法构建,然其自被引入后即逐渐脱离其原有立法本意,进而被衍变为权利人恶意打击竞争对手、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而《电子商务法》新增的"反通知+15日静默期"规定无疑更加剧了这一情形.为避免该规则的误用,对其及时修正实有必要.文章在对"通知—删除"规则与DMCA第512条比对并分析衍变缘由后认为,从长远来看需使"通知—删除"规则回归免责条款,短期则需加紧出台《电子商务法司法解释》,对合格"通知""反通知"形式要件及"恶意""加倍赔偿"进行必要解释,打破电商营运失序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电商平台亦需有机协作,共同维护电商运营生态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9.
宁园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5):156-16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原有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科学修正,但事前保护缺位与事后救济程序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随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成角色转型和技术升级,其作为网络侵权风险的控制者和参与者,有必要且有能力承担未通知阶段的主动预防义务和已通知阶段的证明材料审查义务,以弥补著作权保护和用户利益保护的漏洞。双重注意义务应分别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危险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以及材料审查能力相适应。未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以技术措施为主要履行方式,其注意标准的认定应综合考量技术水平、服务类型、内容介入程度、是否直接获取收益等要素,未尽该注意义务仅为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并不必然导致侵权责任。已通知阶段之注意义务仅限于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质审查,尽到此注意义务的,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