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发生的机理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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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尚东,段战胜.论腐败发生的机理与对策[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1):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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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尚东 段战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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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宝鸡文理学院,社科部,陕西,宝鸡,721007 2. 延安桥北林业局,陕西,富县,72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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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腐败的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制,而侵犯公众利益,腐蚀,破坏社会有机体即现存在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腐败最大量的表现在经济领域,最严重的危害在政治领域,反腐败是严重的政治斗争,任何腐败行为均是腐败主体,腐败对象和腐败机会三大基本素的结合,其中腐败主体是主观人为因素,腐败对象和腐败机会是客观因素,腐败机会是关键因素。惩戒腐败,要根据腐败发生的机理,对症下药,综合治理,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科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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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腐败 腐败主体 腐败对象 腐败机会 |
文章编号: | 1008-4193(2003)01-0087-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28日 |
On the Mechanism of Corrup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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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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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corruption the subject of corruption the object of corruption the chance of corru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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