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社会中看合法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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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康之.在风险社会中看合法性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1):14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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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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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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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项目“风险社会中的公共治理模式和策略选择”(22YJC06ZD)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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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政治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叙事中,“合法性”概念出现的频率都是较高的,人们往往在极其普遍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只有当一个社会拥有了法的精神,合法性才是一个有用的概念。是因为政治以及全部社会治理实践的法治化提出了合法性要求,才有了合法性概念。比较而言,“正当性”要比合法性的概念更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合理性也是一个现代性概念,但它主要是指形式合理性。风险社会中的行为、行动等也需要接受合理性评判,但要时时提防落入形式合理性的陷阱。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合理性将不再表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而是被经验理性所置换。同时,正当性与合理性也将统一到“合道德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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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社会 法治社会 合法性 正当性 合理性 合道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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