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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在理论上争论颇多,一来该制度在比较法上难以找到相近规定,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二来《侵权责任法》中对补充责任的描述过于宽泛,导致其与《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规定存有逻辑上的冲突,并在实践中引发了一定的问题。要厘清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补充责任的独立地位,厘清其与按份责任、连带责任间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要对第37条第2款做限缩解释,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弥补两法条间的逻辑裂缝,明确第37条第2款之规定适用范围仅限第三人故意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过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情形。  相似文献   

2.
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在旅游辅助服务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责任竞合问题,不能盲目扩大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应从侵权和违约的角度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3.
4.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5.
经营者或其他社会活动者怠于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既可以从合同法也可以从侵权法路径为受害人提供救济。但比较而言,合同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障力度是很有限的,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具有更强大的保障功能,保护范围也更广泛,更能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彰显人文主义的关怀,填补侵权法关于侵权行为类型的空白。  相似文献   

6.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虽然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发生竞合,但二者具有不同的适用领域,实践中应注意区分。通过对附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概念、关系的简要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是中国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非常重视的一种侵权行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使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了初步的依据。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应当进一步借鉴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违反安全保护义务侵权行为的立法经验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确立完善的法律规则,制裁这种侵权行为,使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极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0.
铁路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法律却没有对铁路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目前对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鲜有探究。本文认为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受保护人与义务人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合同关系或可视作合同的关系;在性质上,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标准以及成本标准四个方面考虑,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保障运输工具适行的义务、告知提醒义务以及必要的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1.
从银河宾馆案件开始,我国开始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予以一定的重视。因而首次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没有专门的侵权法的制定,实在无法负荷众多复杂的案件。而且相对于两大法系的一些国家而言,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专门的侵权法来规范。于是在2009年我国出台了《侵权责任法》,使得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更加明确化,相对之前的法律规定更合理些。但是要真正做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一方面,需要义务主体自身的规范: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要做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另一方面,完善法律制度:权利主体应更明确、免责事由视主体区别对待、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12.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或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原则,承担补充责任,以防止对经营者的过度归责倾向。我国某些司法解释已经引进了这一制度,但学术界对此有所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经营者补充责任的含义及构成要件,补充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以及效力等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以完善我国损害赔偿法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5.
医疗机构可以被定位为准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除了应当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对患者在诊疗活动外因不具有专业性的辅助诊疗活动行为产生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但当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危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控制和避免时,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减轻原理,缓解患方的举证责任,而使医疗机构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属于新类型的侵权责任法问题。本文从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入手,拟通过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内容及中小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责任形态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厘清中小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依据,为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关于高速公路瑕疵致害诉讼的案件由于我国与外国法律规定的差异性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一种国家赔偿义务,而是归结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对这种义务的研究是法律适用的关键。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补充赔偿义务,有的法院判决认为这类似于一种合同附随义务。要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与外延,必须分别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入手,并对其外延在实务适用的不完善之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8.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  相似文献   

19.
论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和世界立法思潮。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对其应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0.
针对各国越来越多的球场暴力事件,结合英美国家、法国、台湾、香港及大陆的现实做法,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体育比赛组织者对现场观众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只有追究承担责任的合理性所在,才能更好地附设义务.通过对这一保障义务的制定法、非制定法依据罗列,以期对我国相关理论及实务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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