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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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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化过程中征地博弈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市化伴随着大量土地被征用,这引发了地方政府、农民和土地开发商三者的利益冲突。本文简要阐述了现阶段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征地的现状,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农民与征地方的各种博弈关系进行分析,剖析了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在征地补偿、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并提出了缓解矛盾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城镇化改造、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博弈论视角考察发现,我国农村征地拆迁中诸多问题的出现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的多重利益博弈的结果.建立健全我国土地制度,制定完善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建立利益诉求机制与平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民素质,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试析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的土地制度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分析了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权利关系变化的过程,指出现行城市土地制度由于存在土地征用和收回权的行使范围扩大化、征地及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妥善、程序不合理等缺陷,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土地权利关系变化的需要;因而认为土地制度创新势在必行,提出了土地制度创新的初步设想,明确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中被征地者及被拆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明确的界定,规范政府行使土地征用和收回权的范围、要充分考虑被征地者、被拆迁人对土地的权利,给予公平、合理的市价补偿、要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完善拆迁安置办法、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城市建设征地及拆迁程序。  相似文献   

4.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5.
基于福建省六地市的农户调查资料,对福建省农户被征地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在显著的影响因素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征地前家庭拥有土地面积、农民是否参与讨论或决定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款是否都兑现、对有关征地政策是否有所了解、农民认为征地补偿费用合理程度和被征地离中心城区距离是正向影响,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农民期望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负向影响。研究的特点是将农户意愿受偿价格变量内生化,将其作为一个自变量影响因素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6.
土地争议的政治分析——以X市Y区农村社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土地争议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其表现是因农民土地权益受损而引发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土地争议涉及四方利益主体,即:被征地农民、村(社区)组织、开发商、基层政府,不同主体关系形成不同的争议类型,每类争议主体在利益目标、行为模式和政治特征上均有所差异。土地争议的表现是利益之争,实质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与交换,根源是现代执政理念的缺失和制度建设的滞后。树立现代执政理念,改革征地制度,健全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政治参与,建立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将有利于土地争议的防范与化解。  相似文献   

7.
王瑞雪 《调研世界》2012,(11):57-59
以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与土地换保障参保主体3个基本概念为切入点,探讨参保主体多元化背后隐含的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及其政策启示。文章认为,应当选择恰当时机,有条件、分步骤地探索将农村土地制度转变为按份共有可行途径,赋予农民真正意义上的退出权;建立健全指标考核体系和独立的外部监督机制,既要明确地价增值在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更要明确地方政府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结合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法律规定,运用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操作中的数据与相关案例分析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模式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结果表明,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补偿范围过窄、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无充分保障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制定的法律规制的缺失等。同时基于现...  相似文献   

9.
河北省多样化征地补偿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地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征地补偿之于被征地农民最重要的两个变量。在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尚不完善的现阶段,通过合理创新补偿方式来弥补补偿标准规定的不足,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以及确保征地行为的顺利展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河北省被征地农户以及相关部门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对具有代表性的征地补偿方式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补偿方式进行优劣评价和适宜性分析,进而探索面向不同被征地农民不同诉求的征地补偿方式。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应基于一定的经济、区位条件下土地对于不同农民不同的功能性实行多样化的补偿。  相似文献   

10.
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的局限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将社会保障作为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的实践。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的局限性分析发现,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保障安置存在着背离权利主体的平等性、转换责任主体、混淆分配层次、保障水平较低等局限性。社会保障作为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在理论上存在着误区,在实践中出现了严重的困境,是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伤害。作为再分配手段的社会保障既不能代替安置的功能,也不能被安置的初次分配功能所替代。为更全面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应在合理安置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这一"安全网"。  相似文献   

11.
以土地发展权归公、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体为特征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忽视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寻租的可能性,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现行法律框架下改变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的改革方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而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激进方案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可有效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按比例地享有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12.
“地方政府公司化”理论框架难以完全解释建立在中国特色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城市化模式。基于“新苏南模式”的经验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快速发展秩序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制度,把土地作为公有生产资料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推动经济的现代化,形成政府主导的、公共性的城市开发体制。同时地方政府不断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普遍、公平地实现市民化,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形成城市开发的社会基础。苏南的经验对全国后发地区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土地制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又快又好的城市化模式,不仅促进了城市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国家和农民新型关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征用)的范围、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及发放原则、补偿安置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应对此作出一些构建:明确征地补偿的原则和受益主体;保证土地征收程序公开公正;扩大补偿范围,确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安置或征地补偿费入股、留地补偿安置、土地债券补偿安置、替代地补偿安置和就业补偿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置方式。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加速发展期,农民权益受损、征地纠纷日益突出。合理测算农民权益受损的程度、征地纠纷的影响因素,对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国31省(区、市)91村638户被征地农户的调查数据,借助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征地纠纷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征地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社会保障权受损严重;农民个体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对征地纠纷没有显著影响,农民权益是征地纠纷全面而充分的影响因素。因此,在构建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和改革征地制度时,要从影响征地纠纷的农民权益因素着手,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利,尽可能减少纠纷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基于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利用江西九江和湖北襄阳被征地农户访谈数据,对被征地农户补偿款使用决策行为进行定量研究,深入剖析被征地农户的补偿款使用影响因素与效应。研究发现,农户征地补偿款用途显著受到家庭生计资本以及补偿款数额的影响;被征地农户对补偿款既不会任意挥霍也不会全部留作养老,而是根据生计资本状况、补偿款数额和资金需求做出理性安排;“土地换货币”的效果依赖于补偿款的用途和数额的相互配合。在坚持“土地换货币”的前提下,建议促进征地后土地的自愿流转、引入“整村推进”的征地模式、提高货币补偿比例、引导被征地农户将补偿款用于生产性用途。  相似文献   

16.
基于产权强度的理论框架,结合农户资源禀赋特征,采用Ordered Probit概率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户征地补偿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并揭示其政策含义。研究表明:产权强度各维度和农户资源禀赋对农地征收满意度的影响显著。其中,赋权方面,农户排他权认知与法律赋权的偏离降低了征地满意度;实施方面,农户的处置与交易能力提高了征地满意度。得出结论:降低农户对土地权益认知与法律赋权之间的偏离程度,能够改善征地满意度;避免法律歧视的土地赋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鼓励农地的流转集中,缓解农地的细碎化,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能够对土地征收形成有效制衡。提出土地征收及其补偿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福利保障功能及其替代问题,而是隐含着农民对土地财产权利的诉求,应强化农民的土地赋权。  相似文献   

17.
社会保障供给是被征地农民充分发展与美好生活建设的重要保证。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与村集体两个双方博弈模型的推演表明,社会保障供给主体间的自由博弈及行为选择会造成主体责任难落实、供需主体对接与主体共担筹资机制难建立等结果。因而,有必要通过有效落实责任以构建多主体协同供给局面,完善利益表达回应机制以构建供需主体对接模式,以及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资金以构建多主体共担筹资机制等途径干预供给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而优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安排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十分清楚的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前后,许多地方政府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安排作出了规定,通过对不同地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着以下缺陷: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城镇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项目;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安排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费用;没有为所有被征地农民安排同等社会保障费用;没有为不能就业的被征地劳动力妥善地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费用面临支付风险.因此,需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19.
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视角阐述了现行征地制度中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认为政府具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利益冲动,且我国农民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力基础并受到"公私"理念的桎梏,而界定公共利益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现实难题,这些都是征地制度中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害的原因。对此,提出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必须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土地市场中引入价格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内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建立法治政府等。  相似文献   

20.
土地征收在我国当前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难以避免。土地征收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调整,实践中产生大量的问题,按照产生缘由的不同,可以将它们划分为生计型问题、分配型问题和治理型问题。为此,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进行了针对性的探索,诸如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购买拆迁公司的社会化服务等,这些措施较好地化解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问题,但也还存在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在土地征收中,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应不断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完善补偿方式,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政府应加强征地拆迁中的治理合法性和治理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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