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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在当今和谐社会中"大调解"司法改革正在进行。"调解"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部分环节,被大力倡导。诉讼外调解制度、诉讼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问题被热烈讨论。尤其是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成为焦点。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的公开性、程序保障性,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法存在的意义,本文论证:"调审合一"的审判方式应采取"争议焦点整理后调解"型,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进行判决。  相似文献   

2.
多元化社会必然呈现多元化的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矛盾机制,调解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机制;调解的主体各异,司法调解是其中一个重要类别。司法调解是公权指导下私权的处分,它相对于法院审判而言,具有特点。司法调解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可分为调解为主时期、偏重审判时期、调审结合时期。国际上,以美国ADR为代表的“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调解起着重要作用,必须规范其原则,改善其现状,以强化其功能。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的民事调解制度历史悠久,在司法审判中使用范围广、影响大,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该制度是多种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是中国古代对于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表现,是礼治社会、熟人社会中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本能选择,是传统“重义轻利”思想的体现,也是经过理性计算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调解现代化运动以原子主义“自治性商谈模式”为基本范式,与古代调解强调社会秩序与社群关系的整体主义模式形成鲜明对照,也与法院审判“他律性抗辩模式”迥然不同。就此而论,调解现代化运动是对古代调解与现代审判的一种扬弃,它构成了人类纠纷解决史上的一次范式转换。  相似文献   

5.
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陕甘宁边区,鉴于团结抗战、方便群众的需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深入调查、简化诉讼程序、强调司法调解,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就地审判。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孕育的法律合法性思想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强调和依赖审判人员的个人素质与魅力;重视调查取证;提倡司法调解,节约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6.
家族司法审判在古代社会与政治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司法横平作用,古代社会基层治理对社会矛盾争议的化解大部分离不开家族司法审判发挥的裁判作用。家族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也势必对基层社会控制发挥有利的平衡作用,并且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形成特色的对比,这也是统治阶级进行地位巩固和司法镇压的关键性司法依据。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的内容以及两者形成差异性的原因是传统司法文化的呈现,更是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无疑对我国现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立法、司法都具有历史性启示。  相似文献   

7.
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8.
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陕甘宁边区政府确立了司法便民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表达为方便人民诉讼,发扬司法民主。马锡五以其特有的亲民形象和人格魅力回应了司法便民理念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就地审判,运用调解,贯彻群众路线,促使以他名字命名的审判方式得以成型和推广。在法律日益健全和多种司法理念并存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再是普适性的审判方式,但在“司法为民”理念下其仍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元。  相似文献   

9.
调解在中国传统纠纷解决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国时期,建立起了西方式的诉讼制度和司法体制,虽然在法律上保留了调解制度,但审判结案的比例迅速上升,对诉讼程序的重视不免给人以传统调解方式在纠纷解决中逐渐式微的印象。新繁县基层司法实践的情况显示出,在民国基层民事纠纷的处理之中,调解仍然重要。无论是调解的整体比例、半官方调解方式,还是公信力方面,传统的调解方式在基层社会的纠纷解决中仍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与清代相比,传统诉讼中调解和审判完全合而为一的程序已经有了明确的分离。在民国时期,调解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逐渐脱离了法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而在正式的诉讼程序外发挥着作用。  相似文献   

10.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司法管辖、三类诉讼案件、举证规则、证明标准、证据衔接等问题在"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中的契合与完善,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比较分析知识产权传统审判体制与"三审合一"模式,明确当前面临的挑战,努力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可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司法概念的现代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概念的现代诠释杨一平俞静尧本文认为,在严格的传统意义上,司法仅指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法院审判活动。而在现代意义上,司法是指包括基本功能与法院相同的仲裁、调解、行政裁判、司法审查、国际审判等解纷机制在内,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  相似文献   

12.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13.
我国立法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都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才是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应然选择;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的调解主体暂且命名是“刑事和解小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而刑事和解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为刑事和解小组唯一的法理基础;应在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从法律性质、成员组成、经费保障以及启动与监督等方面构建刑事和解小组.  相似文献   

14.
涉农民事案件的审判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涉农民事案件类型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时,在法律适用、案件执行、案件调解、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基层法院对于涉农民事案件的审理,应渗透现代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强化调解意识,优化农民诉讼环境,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相似文献   

15.
民间调解是当代替代诉讼解决纠纷(ADR)的重要方式,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仲裁、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中国目前民间调解存在立法、运行、效力不统一和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借鉴当代西方各国和地区"调解法"立法经验,选择"调解法""仲裁法""审判法"分离立法模式,制定统一的民间"调解法"。中国统一民间"调解法"的制定要解决立法目标、特有原则、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调解协议效力、民间调解法与司法调解法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型对社会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特征并满足人民现实需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诉源治理中通过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文章梳理了三类调解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及面临现实问题,以贵州省“三调联动”体系为案例分析,发现人民调解法治保障不足,行政调解程序不统一、调解管辖不明晰,司法调解存在调解和审判职责如何有效运行、调解时限要求过于笼统、任意反悔权等问题。通过构建区隔与融贯相结合、制度性联动、数据赋能“三调联动”有机体的工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从源头上调解纠纷的综合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诉讼调解制度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如调解程序的相对任意性与审判程序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冲突,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审判者,对最终纠纷的解决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程序,通过建立调审分离的立法模式,明确诉讼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使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能够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考察一下法院调解发展可以发现,它经历了式微到再次被重视的过程。法院调解提出了一种合作型司法模式。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将更多的着力点放在"当事人主义"上,即赋予当事人更完整的程序权利。民事司法程序的原被告双方具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平等的对抗性地位,与裁判者共同构成一个对抗制的三方审判模式。但法院调解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对抗型"司法为唯一模式的思维框架。文章通过对基层法院的调解实践的解剖,深入分析调解这种合作型司法运行的动力、发生的方式及司法权威性构造的特点等,认为合作型司法模式反映了法治的民主性内涵,是和谐司法的文化表现。  相似文献   

19.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 ,但近年来 ,理论界有将调解与审判分离的改革构想。法院调解保持其高度稳定性有其内在成因 ,一是国家立法政策导向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内在价值的反映。司法实践中 ,法院调解在实现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冲突 ,但其中有法官主观因素。为使调解的结果尽量与判决一致 ,纯化合意、化解冲突是当前解决法院调解实现中的冲突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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