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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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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秋公羊传》复仇论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了复父母之仇与尽君臣之义的联系,将臣子讨伐弑君者与“血亲复仇”相互等同。二是明显地表达了齐人的政治立场和历史观点,从而凸显《公羊传》“齐学”的本质特色。三提出臣子可以向无道的君主复仇,对比孔、孟、荀的观点,这种复仇奇论与孟子的思想颇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2.
《尚书》中本无复仇话题,苏轼《书传》率先批评周穆王、平王无复仇、中兴之志。靖康之难后,这一新说受到士大夫的普遍关注。南宋高宗朝主张对金复仇的士大夫,如张九成、陈鹏飞等,均袭用苏轼新说,借批评穆王、平王指责高宗推动和议、放弃复仇;而赞成和议或经历过高宗朝末期对金宣战以及孝宗朝初期符离之败、隆兴和议的士人,如范浚、林之奇等,他们以维护《尚书》的“轨范”特质为由批评苏轼新说。相较其它经典,直接指向君主,且与中兴话题密切相关,是南宋初年《尚书》学中复仇论的特点。而士人对《书传》的继承或批评,也反映出苏轼之学在南宋前期受到极大的关注,并未沉寂。  相似文献   

3.
何休在《公羊解诂》中,借《春秋》史事,以公羊家的视域,阐发了其有关君主及君主政治的思想和理论。其君主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为核心,要求君主注重自身道德修养,以孝、廉、信表率天下;主张"大一统"的政治秩序,提倡重民用贤的德政;在君臣关系上强调"以道事君",甚至提出君臣之间存在"朋友之道";在君位传承上则坚持以嫡长继承制为正道。  相似文献   

4.
有君与无君乃魏晋时期一个重要的哲学论辩。郭象持有君的论点,且认为君主当无为。现代学者萧公权指出郭象这种观点存在矛盾,因为君主既然无为,那么政治的运行是否必然需要君主?本文认为,郭象的君主观念可以通过其自然哲学得到圆融的解释。郭象一方面认为君主须通过无为来使万物各自完足其自然之性;同时又强调君主的有为,即:君主自身需贤能、具备良好的鉴别力,识别人才,使社会更好地运行。关注到君主有为的层面,方能更全面地理解郭象的有君论。  相似文献   

5.
唐玄宗、宋徽宗诏封庄周“真人”“真君”之号,可被看作唐宋朝廷对道家先贤加以官方“神化”现象的代表,在道教神灵、道教经典发展层面具有重要影响。庄周先后被封“南华真人”“微妙元通真君”,体现了“神权君授”的一面;同时,朝廷通过君权赋予的“神性”,可以进一步达成君权神授、神权反哺君权的目的。唐玄宗、宋徽宗对庄子的诏封,推动了庄子的神化,并通过政治性权力自上而下地推广庄周的新称号,推动《南华真经》的流传,使庄子的神性形象前所未有地融入主流意识形态之中。由此,唐宋以降,文人墨客笔下出现了不少“神性”的庄子形象,在不少神话与民间信仰中也开始出现“南华真人”之神迹。庄子的“神性”封号与世俗权力息息相关,“神权君授”的背后是强烈的君权神授的需求,而非君主单纯对“虚无之教”的崇尚。  相似文献   

6.
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自诞生以来就争议不断,从现代政治学的视角来考量《君主论》在现代政治谱系中的位阶,依旧颇具意义。《君主论》在字里行间始终流露出一种对道德的漠视和对现实权力的强烈渴望,这为现代政治学"权力政治"出场和"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争"埋下伏笔;《君主论》中展现的马氏政体观,政治与合法性之关系,政治传播观念和军事建制等都对现代政治统治艺术贡献良多;《君主论》之后,随着现代政治实践中"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出场,也引发了一场道德合理性与权力合法性之间的内在冲突,如何正确界分马基雅维里思想与"马基雅维里主义",亦需正本清源,重新回归《君主论》。  相似文献   

7.
虚君共和是辛亥革命期间康有为沟通帝制与共和的政治理论和方案,学界基本根据《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救亡论》《共和政体论》等文的刊本研析其内涵,无法说清相关文本既区分又混同虚君共和与君主立宪的矛盾现象,对文章写作时间的认识也较为粗疏。通过仔细辨识《与黎元洪、黄兴、汤化龙书》《救亡论》《共和政体论》等文手稿的原生样态、修改痕迹及其与刊本的异同,可以发现康有为最初其实是主张君主立宪、反对共和的,后来为应对政局变化,才利用共和概念的模糊性扩充共和类型,将君主立宪改成虚君共和,结果导致虚君共和与君主立宪关系暧昧含混。还原康有为提出虚君共和论的来龙去脉,亦可在研究方法层面提示我们,解读康有为的思想观念应尽可能注意其因应时势变化而不断调整修改的一面,避免直接选取片段表述进行思想演绎,“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之弊。  相似文献   

8.
在法家那里,君道关系显示为:道对君有论证、规范和评判作用,君则应以道为依归,故而只有"体道"之君才是明君。以君道关系为视角,将法家"智"论的探讨聚焦于君主之"智"可知,法家主张"大智"。这种大智表现为,君主"去好去恶""虚静",保持客观冷静的政治头脑,从而成为一个颇富政治理性的政治人,进而合乎"道"地运用势、法和术,最终臻于一种合乎"道"的社会。这一理想社会反对任何私人感情对政治的干扰。可是法家大智论只是一种空想,因为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体道和守法几乎不可能。  相似文献   

9.
"君权神授"理念是近代具有浓厚宗教情结的俄罗斯民族"忠君"思想的重要保证。东正教会所主持象征"君权神授"的加冕仪式,能够有效神化专制君主手中的权力,为专制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公正性"提供神性依据。相反,政变者和东正教会的"联姻"也能为推翻专制君主的统治争取到足够的民意支持。历史上,俄国东正教会对瓦西里二世捍卫权力斗争的胜利、罗曼诺夫王朝的建立以及伊丽莎白·彼得罗芙娜、叶卡捷琳娜二世·阿列克谢耶芙娜政变的成功等政治事件产生的影响,充分证明"君权神授"理念在神化君主权力、稳固专制统治根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管子》以治国为核心的人性论是以人生而就有的本能即情性为人性,可称之为情性论。《管子》情性论以满足君主、百姓情性,即以治国安邦为核心。它与孟子、荀子、告子等人性论思想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一,《管子》情性论关注的重点是君主、百姓所拥有的与生俱来的本能,并非探讨人性的善恶,属于西周、春秋时期传统的人性论;其二,《管子》情性论以治国为核心,并非以提高道德、实现理想人格为重点。  相似文献   

11.
清末民初,宪政改革是主流共识。清政府把宪政视为工具,维护其君主专制。梁启超的宪政理念是支持民权、反对专制,但是他与现实妥协,提倡"开明专制"。孙中山的宪政理念以民为本,主张共和宪制,更符合宪政的内在价值。辛亥革命的成功与宪政理念的发展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2.
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是近几年在中国兴起的一个新政治法学学派,其核心理念是立足中国现实,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内涵宪法至上、公民为本、财富共有、改革开放四大原则,创造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坚持走中国人自己的政治体制改革道路,建设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的民主宪政和宪政民主制度,限制执政者的权力,维护公民人权和公民权利,以宪治政,以宪治国。我们坚信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有现实价值意义的正确价值路径选择,我们决心为创造中国特色宪政社会主义学而努力奋斗。  相似文献   

13.
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冠以"苏俄化"的标签,并不恰当。四要件中的犯罪构成与三阶层中的构成要件之本质区别在于二者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不同,两套犯罪论体系所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在人权保障方面,寄希望于构成要件理论,或者将实践中出现的人权侵犯现象归咎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并不正确。俄罗斯刑事法制领域的人权保障,不是从刑法典内部、更不是靠某种理论,而是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梳理当下学者们研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现状,对他们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了强烈批评,认为他们以内容连接两者关系会导致一种“意识形态式”的研究方法,或者只重视权力或者只重视权利。另外,笔者还深入分析其中浸透的方法论,从而提出前述研究方法从科学客观的立场出发,可以提炼出一种以权利宪政为视角的方法,只不过,在这里,他们将方法论等同了本体论,导致了更为深刻的缺陷,不仅仅停滞方法论,也让本体论的知识与视野固化。最后,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方法论立场,即以权力宪政的方法分析刑事诉讼法,并以侦查程序为例,说明了这种方法可能形成的新研究视野与知识、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5.
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各种诉讼途径对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或者制裁,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恢复行使或者得到等价补偿或赔偿。由于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采取"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即通过普通法的诉讼来完成,就使得相当多的已被我国宪法规定而没有被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下位阶法所具体化和细化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对宪法司法化内涵进行界定,分析了公民基本权利司法救济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并对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违宪审查制度在美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出现,是由美国的法律传统决定的。美国作为普通法国家接受自然法学说,而按照自然法高于人定法的判断,依据宪法审查人定法不过是对自然法与人定法关系原理的扩大使用。普通法法律至上学说的自然延伸是宪法至上,其间接的结果就是以司法权审查违宪的立法。在美国宪法缔造者们的笔下,权力制衡的政治原则早就推演出司法机关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的结论,马歇尔的创造不过是对制宪者们的逻辑结论的实践。普通法传统赋予法官的特殊地位,也使法官有条件创立新的制度。而以普通法的传统为构成要素的美国民族精神,则为违宪审查制度的创立提供了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17.
东西方刑法理论的文化思维虽有所不同,但东西方犯罪构成体系大体相同,从刑法保障人权机能的本源来看,刑事归责的最终归宿均应是“责任主义”。在对行为人进行责难或否定性评价时,考虑违法性认识这一主观要素,是责任主义确保刑法保障人权机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也符合责任主义保障人权不受肆意侵犯的根本宗旨。虽然违法性认识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暂无确切地位,但为了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犯罪体系也有必要引进违法性认识这一犯罪构成要素。在德日刑法中,违法性认识是独立的责任要素,是故意犯或过失犯必须同时具备的。结合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把其归入我国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8.
主权在民理论确立的公民主权所有者地位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政治根基,公共物品理论揭示的税收与公共物品之间的对价关系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经济考量,权利义务相一致理论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平衡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理解读。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理念和经验,分析和审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和不足,从宪政、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方面对纳税人权利进行立法构建。  相似文献   

19.
17世纪英格兰市民革命激发了英格兰民众的人权意识,并通过议会领导斡旋和武装斗争来实现民众对专制王权的抗争。议会与国王的权力之争促使了衡平法庭、中央普通法法庭和地方法庭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经济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诉争需要得到公正的裁断;有着深厚法律素养的律师阶层成为了法官人选的唯一来源,这些都有助于实现普通法法庭的壮大和法官的独立。市民革命促使英格兰实现了司法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成为其进入近代宪政国家的重要表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体现在普适性、程序严格、不得相抵触三个方面,据此可引出三个问题,即宪法为何应被遵守?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抵触宪法无效?凭借独创的“纯粹法理论”在宪法学领域作出不可湮磨贡献的凯尔森,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宪法应当被遵守是因为其效力来源于“基础规范”;程序更严格是对“实质宪法”的形式化的要求;“法律抵触宪法无效”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陈述。以上解答便代表了凯尔森对宪法效力问题的核心观点,即其纯粹法理论下的宪法效力观,希望籍此能将纯粹法理论的合理内核融入当今宪法学理论研究之中,使“规范性”得到更多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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