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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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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减排贸易体系的指令,不仅将冲击国际航空业,还挑战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不少国家及其航空业协会声称反对欧盟的单方面措施。美国航空业协会已经开始了相应的法律诉讼,中国、印度等29国的航空业宣布抵制欧盟航空碳税计划。欧盟坚称其措施具有国际法上的正当性,是控制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合法措施。因此,有必要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欧盟航空减排贸易指令合法与否。通过对《京都议定书》,尤其是对第2条进行文本分析、历史分析和目的解释,结合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分析可知,欧盟单方面针对国际航班征收碳税的措施不合法,也不适当。  相似文献   

2.
欧盟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向国际航空业征收"航空碳税"。来自美国的四个原告提起诉讼,指控欧盟"航空碳税"指令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却在欧洲法院遭遇败诉。欧洲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有诸多不合理、不公正之处,应予以分析和质疑,指出其错误之处,同时探讨中国应对欧盟航空碳税的策略。  相似文献   

3.
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触发了各国就全航程排放的管辖冲突,成为国际碳减排规则的新问题.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看,原因是各国就确立各航段空域排放管辖的标准认识不同,是国家减排行为边界国际法依据模糊和个别国家对气候谈判诱导试图的共同产物.据此,应明确领空内排放由主权国属地管辖,公海上空排放则根据气候变化公约确认是否突破航空器属人管辖而采普遍管辖或保护性管辖;对欧盟单边性意图,应集合贸易与减排国际法制度效力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4.
张华 《国际论坛》2012,(5):1-6,79
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欧盟将航空业纳入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但"欧盟航空减排指令"的相关规定对第三国的航空器产生了域外管辖的效果,有侵犯他国主权之嫌。域外管辖问题在国际法上存在一定的争论,实践中各国往往基于不同的理由为其法律的域外管辖效果进行辩解。在"美国航空运输协定案"中,欧洲法院依据属地理由和"后果主义",试图维护"欧盟航空减排指令"之域外管辖效果的合法性,但其法律推理难具说服力,因而不能排除欧盟单边措施违反国际法的客观事实。依据国际法和欧盟法,中国可以从单边、双边和多边层面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以迫使欧盟改变其指令中的不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5.
史玉 《国际论坛》2012,(3):30-34,80
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白热化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快速增加,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航空排放问题。欧盟在"低碳革命"中当起了急先锋,率先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招致多国强烈抵制,欧盟的"个体理性"导致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集体行动的困境,不能实现真正降低航空排放的目的。本文在分析现有治理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航空排放的内在特征,提出只有全球共同治理才能走出困境,并给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它以欧盟成员国为交易市场,实现碳排放配额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排放交易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欧盟超国家、国家和次国家行为体三个不同层次的互动和博弈.欧盟超国家机构在排放交易机制的决策和执行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欧洲的妥协文化、减排压力和现实经济利益促使各成员国最终接受排放交易机制,次国家行为体积极参与并通过各自国家分配计划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自提出倡议以来,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政治博弈中不断完善排放交易机制,有效地实现了碳排放的减少,为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7.
《布鲁塞尔规则》2001年取代了《布鲁塞尔公约》,成为新的欧盟指令来规范相关的跨界国际私法的争议。欧盟委员会2004年针对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1条的规定颁布了配套的指令TTBER和适用这个指令的指南。指令第3条规定了两个协议合作的企业市场份额门槛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取代了过去的分类方法,在欧洲引起广泛的讨论。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和竞争规则研究,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完善了知识产权的竞争规则,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有助于中国政府指导自己的企业与欧盟开展贸易。  相似文献   

8.
陈淑芬 《国际论坛》2011,(2):21-26,79
作为国际碳交易的两种主要模式,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与清洁发展机制各有特色,在推动国际碳市场的统一化趋势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其实践而言,前者更富有成效。处于不断创新变革中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其前两个阶段的成功基础之上,已经开始了第三阶段的规划。而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尚处于第一阶段,受到了内部和外部的诸多挑战,尤其是来自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强劲冲击。后哥本哈根时代,必须以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发展为鉴,完善清洁发展机制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实践,保持后京都机制的活力,进一步扩大全球碳减排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9.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了第421/2014号条例,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来自或飞往欧洲经济区境外国家的航班均不受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欧盟碳排放交易新政的出台与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下的航空减排谈判紧密相关。鉴于国际航空减排谈判正面临着若干十分棘手的问题,我们很难期望国际民航组织能在2016年达成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航空减排条约。为有效削减航空业温室气体的排放,中国应在国内与国际层面采取适当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正一、碳关税的定义和背景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指进口国对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的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碳关税最早由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会遭受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  相似文献   

11.
选取欧盟实施2008第101号指令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原因分析、目的分析、合法性分析的方法,对欧盟充任"气候领袖"、引领国际气候谈判的战术、战略和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欧盟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体制和机制,以推进国际民航减排为突破口,成功地将国际碳减排压力引向中、美等国,且极大地削弱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国际法律力量,从而为其布局2012年后国际气候立法安排赢得了主动权。而中国民航产业发展以及中国谈判基本立场均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中国亟需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高度进行科学应对。  相似文献   

12.
鉴于国内学术界普遍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分析认为,当争议标的额较大而裁决又有错误时,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一裁终局制度会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以及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在规定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允许当事人作出相反的约定和安排。分析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应当在涉外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13.
欧盟环境委员马戈·沃尔斯特伦(Margot Wallstrom)最近指责若干欧洲城市,包括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没有履行欧洲委员会1991年通过的《城市废水处理指令》对时间的要求。一些城市违反1991年《指令》的最后期限,仍在把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环境。 《指令》旨在减少来自工业和市政的营养物排放,改善欧盟各成员国的饮用水质量。《指令》规定了  相似文献   

14.
欧盟航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评析及中国的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1月1日起欧盟通过征收航空碳税的形式将民用航空领域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中,这一做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欧盟这一单边、强制性、未经其他国家同意的做法违反了规制气候变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也违反了规制民用航空的《芝加哥公约》,不仅损害了国际气候谈判取得的成果,也侵犯了非欧盟国家的合法利益。面对其产生的国际影响,国际社会已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亦应当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介绍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 ETS)的基本内容、原则和步骤,进而对英国国家审计署(NAO)关于英国实施EU ETS的审计报告作一简介.该报告总结了第1、2阶段英国实施EU ETS的概况,并提供了第3阶段执行方案的协商结果.NAO审计报告对我国开展节能减排审计的主要启示有:政府审计机关应在节能减排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节能减排审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节能减排审计经验;加快节能减排审计立法;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审计准则以及重视节能减排审计公告的力量.  相似文献   

16.
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但航空碳税背后的博弈反映国家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欧盟征收航空碳税受到其他国家的强烈抵制,主要是由于实施规则不合理,侵犯了其他国家的主权利益。航空碳税会推高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管理成本,航空碳税隐含的贸易壁垒影响我国航空业未来发展,运输成本的增加还会转移到货物贸易领域,从而对我国其他领域产生不利影响。全球航空业碳排放的市场机制仍有可能设立有利于发达国家的碳税和碳交易体系。为积极应对航空碳税给我国的不利影响,我国应发展航空低碳技术和碳交易市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17.
排放权交易政策旨在通过污染物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来建立排污控制的市场体系。它的理论基础源于科斯从明晰产权的角度,为外部性问题内部化而提出的全新解决方法。排放权交易政策与传统的排污税政策相比,在环境容量管理、促进价格发现和不确定性条件下有更好的效果。以《京都议定书》为代表的排放权交易实践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我国亦在为融入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作积极的准备。  相似文献   

18.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使欧盟在直接投资领域取得专属权能,并在国际投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受到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以及投资仲裁对欧盟公共政策、法律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下,欧盟一方面在新订立的投资协定中加快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改革,另一方面也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使用“当地救济”来解决投资争议以减少负面影响。而欧洲法院和成员国法院可能赋予国际投资协定以直接效力,这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使用当地救济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9.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20.
统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后,我国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处罚规则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是预防和规制控排企业因主观意愿拒不履行约定碳减排目标的风险。现行的罚则设计在处罚限度的规定中过于笼统,在权衡法定惩罚标准、违约成本以及履约风险预防水平三者的关系中尚存完善空间。同时,在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初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与适当的处罚规则形成协同效应,但在现有的制度中并未体现。在履约风险的规制路径中,对于因控排企业责任进行的处罚应当明确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尺度,从理论上对倍率式罚款数额作为违法利益追缴的限度予以证成,在实施细则的设计中引入阶梯式处罚标准和逾期不缴的加罚规则,对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重点排放企业的履约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加快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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