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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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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环境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没有考虑环境犯罪的特殊性,更多关注人身与财产利益,忽略对生态利益的保护,不利于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在绿色生态文明时代,环境刑法应具有明确的立法导向,注重对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文章对实现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对完善我国环境刑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刑法对生态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更多的是关注人身和财产利益,对生态利益有所忽略,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存在明显缺陷。要发挥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来完善现行刑法,将生态利益的损害作为环境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在罪状的表述上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生态犯罪作为非传统的新类型犯罪给世界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当下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打击的对象。我国运用《刑法》规制将生态犯罪这一类型化犯罪具体细化为各个罪名规定在分则条文内容当中。但是,纵观现行规制的内容可见其在罪状描述上大都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种立法类型化的规定不仅给生态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带来判断上的难题,也使得司法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困境。因此,在详细分析现有生态犯罪规制中空白罪状具体形态的基础之上,明确前置规范与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统一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的同时,为具体司法适用解困方能更好的控制生态犯罪。  相似文献   

4.
在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特别立法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犯罪与惩治法》极富特色。其所规定的环境犯罪、环境犯罪抗辩事由、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环境刑罚辅助措施、影响量刑的事项、刑法控制污染的其他配套措施等内容针对性较强,值得我国借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应加大刑事治污力度,借鉴新南威尔士州《环境犯罪与惩治法》的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环境犯罪惩治法》。  相似文献   

5.
社会利益价值的多元化导致法益概念的日渐扩展,生态法益成为新的法益类型,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应当在刑法中改变现行基本体系和结构另起炉灶。为彰显生态刑法的重要性,生态犯罪的刑法体系应当以现行《刑法》第六章第6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基本体例。以风险防控为分析工具,改变生态刑法人本中心的价值观,重估生态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意义。在生态犯罪的罪量认定标准上,通过弹性的罪量标准设计,建构多维的评价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未被明确列举的危害行为处罚间隙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早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期间,“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破坏生态类犯罪”的环境犯罪分类格局在我国就已初步形成,并在后续立法中得到了坚持与完善。当前,环境犯罪的立法分类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分类不明确和分类不均衡。前者主要表现为部分环境犯罪的类属不明确,后者主要表现为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过少。为此,应当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从立法上明确环境犯罪的基本类型,并遵照从第一代环境犯罪到第二代环境犯罪再到第三代环境犯罪的先后顺序排列环境犯罪;同时,应当以刑罚个别化原则和环境法秩序原理为指导将污染环境类犯罪细化为对象污染型犯罪和能量危害型犯罪两类,各类犯罪均由数种具体犯罪组成。  相似文献   

7.
生态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生态权益,自然人和法人是生态犯罪的主体。在生态犯罪的客观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立法,将传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侧重于结果无价值转向行为无价值。在生态犯罪的主观方面,鉴于生态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对部分生态犯罪不应适用严格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环境刑事立法被视为象征性立法的典范。尽管有学者对我国象征性立法的批判进行了反批判,但他们并未站在同一个层面来审视象征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甚至变相转移了批判者的真实目的。产生象征性错觉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通过现代刑法应对风险时所普遍持有的纯粹法律工具主义的态度。无论从司法实践的效果还是立法层面的推测来看,环境刑法都不符合象征性的标签。"象征性立法"标签的错位套用,不但会造成环境刑法公共认同的缺失、限制环境犯罪的治理,而且会加深古典刑法与现代刑法之间的矛盾。我们需要正视环境法益保护范围扩大的现实需求,秉持生态中心的法益观。  相似文献   

9.
《南都学坛》2018,(2):61-73
"恐怖活动犯罪"宜作为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亚类犯罪设专节予以规定。从完善我国反恐刑法分则中的具体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之考虑,建议增设新的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即增设入境发展恐怖组织罪、包庇或纵容恐怖组织罪等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将基于恐怖目的实施的相应犯罪作为从重或者加重情节。在非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完善方面,建议增设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以及邮寄危险物质、物品罪和关于"核犯罪"及"核恐怖活动犯罪"。在补充和完善相应的罪刑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实践需要,这是我国反恐刑法奠立的基础;二是我国担负的反恐国际义务(基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反恐国际条约),反恐刑法必须与国际条约义务相承接;三是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反恐刑法立法经验。恐怖主义的国际化趋势使得各国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达到严厉打击各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环境犯罪是种新型犯罪,其危害后果远大于一般犯罪。环境犯罪有着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征和自身特有的发展趋势,但在立法目的,危险犯预防,环境犯罪种类,刑罚手段和跨国合作等方面,我国环境刑法存在缺陷,还需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1.
"罪刑系列"是指一种罪法律规定一连串近似的犯罪构成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定刑。这种立法方式被多国刑法典所采纳。罪刑系列立法是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律解释对立统一的产物,顺应了现代刑法调控模式转变的要求。针对我国现有贿赂犯罪的规定提出了几条立法建议,以期严密法网,完善法典。  相似文献   

12.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必须以刑事法律为武器,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稳定。从分析我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现实状况入手,阐释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促进受害者索赔。  相似文献   

13.
我国职务犯罪立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角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现实状况来看,我们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努力追求整个立法"严而不厉".特别是就职务犯罪立法而言.更应以此为立法指导精神.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下尚不具备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施行需要的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在立法需求尤为紧迫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被害人救济立法的可行路径是由"救助"渐进式地向"补偿"过渡。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应是兼采一般社会救助制度和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相关合理因素的"紧急司法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手段介入生态环境领域非常必要,在生态主义视域下对刑事法的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指出了生态刑事法与环境刑法的差异,并界定了生态刑事法律关系与生态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生态刑事法学的三大理论难点问题,即因果关系问题、归责原则问题、犯罪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关于飙车行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主要集中为本行为的罪与非罪的区分,飙车行为构成犯罪的,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论处存在争议。对飙车行为如何定罪处罚,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对此,可借鉴港台刑事立法对飙车行为的刑法规制,结合现行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技术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相似文献   

18.
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是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现了一定价值追求。本文通过对新旧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立法的比较,指出环境犯罪立法应以生态价值为核心,对我国刑法典关于环境犯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对现行刑法典的体系提出构想,对法条规定提出若干设计。  相似文献   

19.
风险社会的到来,必然会对我国刑事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以保障民航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平衡风险社会下民航安全与个人自由,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预防航空犯罪,不应当以其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而不同于传统刑法。过多重视风险社会带来的弊端,自然会陷入一种严罚主义、威慑主义的立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航空犯罪作为一种刑法犯罪,其处理思路与普通犯罪并无二异,不应当认为民航领域是一个全新领域,需要以更为严厉的态度对待犯罪行为。处于风险社会的当下,对于航空犯罪而言,仍然无法超越传统刑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经过多次修改,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使得该类犯罪已基本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体系,其中立法理念和技术的变革,体现出刑事立法对公共安全态势的积极回应以及对风险刑法理论的呼应,对交通肇事行为产生的遏制作用也是有效和显性的。对该类犯罪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找出进一步可完善之处,有助于丰富我国刑事立法实践和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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