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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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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在全球视野下,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主要有三种形式:和解、协商和圆形会谈;另外还有两种由犯罪人提供的弥补方式:恢复性补偿和社区劳动。与刑事司法程序重点关注剥夺犯罪人权利、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法益以及惩罚犯罪、防止再犯不同,恢复性司法重点考虑对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以及补救由犯罪造成的其他损害。正因为恢复性司法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能够在解决法院积案和监狱人满为患的困境、促进司法活动的透明公开、减少再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接受并采用恢复性司法来处理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2.
没收财产刑的重刑效应早已"名不副实",对犯罪人的威慑力不大,在已有罚金刑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由于刑罚投入成本过大,从刑罚效益的角度考虑,也不可取。同时,不能将没收财产刑异化为不能证明财产来源违法性时对犯罪人财产的剥夺,应结束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混用的状态。  相似文献   

3.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是刑罚功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关于刑罚之于犯罪人功能的探讨观点众多,但均未指出作用实质。从绝大多数犯罪人从社会中来又回到社会中去的逻辑思考,刑罚应完成对犯罪人再社会化的使命,包括剥夺与限制、个别威慑、教育改造、个别鉴别和鼓励等"功能"只是实现对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具体方式而已。因此,将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定位为惩罚与再社会化,既非常必要,也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本文从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承担主体、数额标准、罚金刑数额的确定根据以及量刑情节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单位罚金刑的适用,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只对犯罪单位适用罚金,而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适用罚金刑;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实行无限额罚金刑的,在实践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对单位适用罚金时,应以犯罪情节为根据而不应以“犯罪情节兼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为根据;同时,本文认为单位犯罪可以有自首、立功情节,但不具有累犯情节,对单位犯罪适用罚金数罪并罚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或并科原则。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案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而未成年犯罪多是一些并不十分严重的罪行,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比较普遍,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也引起了一些争议,笔者就对未成年人是否适合适用罚金刑以及如何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适当的刑罚粗浅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根据罚金刑数额立法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 ,主要表现为 :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 ,倍比罚金制导致罚金数额过高 ,限额罚金幅度没有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关系 ,单位犯罪的罚金没有数额幅度。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途径是 :对自然人犯罪应当规定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制 ,对贪利性单位犯罪 ,应当以涉罪数额为基准 ,规定倍比罚金制 ;对非贪利性或无涉罪数额的单位犯罪 ,应当规定等级点数制罚金。  相似文献   

7.
非监禁刑是在监狱等监管场所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是对犯罪人不剥夺自由的刑罚.伴随着社会发展、观念更新,作为与犯罪对应存在的、惩罚犯罪手段的刑罚,应该也必须发生变化.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过程中,犯罪的形式、手段发生了较大变化,刑罚的理念和种类就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确立轻缓、宽和、非监禁的刑罚理念,增加非监禁刑的种类,完善现有的非监禁刑制度,把能否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作为必经程序纳入法庭审理阶段,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罚金刑适用于未成年人与罚金刑的属性、功能相悖,不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未成年人罚金刑多为其亲属代为承受,其惩罚作用不大,教育功效甚微.从完善的角度看,罚金刑在适用对象上,应排除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适用,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需谨慎适用;同时,明确适用罚金刑的幅度;创设罚金刑易科制度.  相似文献   

9.
借鉴公地悲剧不动点理论,认为我国环境犯罪罚金刑制度的设计,必须能够"调适"社会成员的行为趋向,诱导出公地悲剧在动态变化过程中的不动点。但我国现行环境罚金刑制度却无法诱导出动态变化中的不动点。为此,应采取有效的制度设计,包括加大惩罚环境犯罪的边际成本、实行环境罚金的基准制度以及建立环境罚金刑易科执行制度等来促使动态变化中不动点的诱出,以便使环境罚金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惩罚性功能。  相似文献   

10.
对犯罪行为配置刑罚是控制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然而长久以来我们坚持的重刑传统和严打政策却忽略了刑罚的威慑效应与心理感受性的关系,导致死刑、无期徒刑等重刑的惩罚功能大打折扣。刑罚的配置应当着眼于受刑人或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决策过程,要利用对犯罪心理的对抗来增加他们的威慑效应认知和情绪体验,只有这样才能影响犯罪的选择和犯罪决策阻碍因素的评估,也只有合理运用刑罚以及刑罚替代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  相似文献   

11.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犯罪无疑是对社会和谐关系的严重破坏,作为犯罪制裁手段的刑罚是维护社会和谐关系不得不动用的最后一种手段。中国的刑罚结构以死刑、自由刑为中心,属于重刑结构。要改变中国的这种刑罚结构,首先应改变刑罚理念。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将其最高刑配置为死刑。这是对死刑制度的一种扩张,它偏离了刑罚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限制贪污贿赂罪死刑配置符合我国刑事制度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刑罚和犯罪都是历史的产物,二者相伴而生。刑罚的本质属性内在地决定其具有预防犯罪的作用,刑罚在将刑罚本质外化的过程中实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刑罚功能具有局限性,需要其自身的完善以及综合运用其他手段来突破这种局限性。而预防犯罪被主观化为刑罚的目的的同时,也促进了刑罚立法和司法的日益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在我国现行刑法当中,某些犯罪仍然被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但从刑法法益角度来看,更希求刑法对生命价值的保护,而不是对生命权的限制。因此,在法制全球化的过程中,为应合我国限制对死刑权的扩展刑事政策,有必要对死刑配置进行刑罚价值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论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审判中,过度适用死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并严格限制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同时,对于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一案件中存在多个主犯,一般只能对核心角色的主犯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7.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应从职务犯罪立法上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对公司(单位)犯罪的刑罚采用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种单一的刑罚配置模式不能适应对公司(单位)犯罪的预防和抗制,也不符合国际社会打击公司犯罪的立法趋势。鉴于此,我们欲从公司犯罪刑罚配置的现状考察为出发点,进而论述我国对公司犯罪的刑罚进行重新配置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公司犯罪刑罚配置的新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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