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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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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依据冲突规范适用某一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或限制该外国法的适用,保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但如果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则会适得其反.我国<民法典(草案)>虽然确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国际人权条约具有类似宪法基本权利的间接第三人效力,对成员国的国际私法有直接影响。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必须以本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对适用外国法的结果进行公共秩序审查。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引入国际人权条约不会导致盲目排除外国法。  相似文献   

3.
经济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往往在相互交往中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谋求利益最大化。在这种主流趋势之下,以排除外国法适用,保护本国利益为目的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如何更加合理地适用便成为了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该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不确定性等缺陷,因此,我国应当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谨慎适用与适当给予适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达到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良性发展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有效方法,已被世界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用。但尚有问题须探讨。本文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第一,从法理上论述了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作用以及正确理解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意义。第二,系统介绍了各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第三,我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就公共秩序保留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公共秩序概说所谓公共秩序,系指一国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国普遍的实践和许多国际私法公约的规定。在一国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外,凡基于公共秩序,认为自己的某些法律是具有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效力的,从而也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在国际私法上,这种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或排除就称为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保留、公共政策、保留条款或排除条款。公共秩序这一概念早在13、14世纪的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中已有萌芽。当时,“法则区别说”的集大成者巴托鲁斯针对意大利各城市的法则之间的冲突主张,一个城市在适用另一个  相似文献   

6.
论公共秩序保留的功能与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共秩序保留具有消除隐含在冲突规范中的某种危险性的功能,并作为国际私法的安全阀而存在。但由于公共秩序保留赋予了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常常会滥用这一制度。各国主要从立法措辞、立法标准、排除外国法后应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加以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我国也应该结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合理、正确地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7.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公共秩序概说所谓公共秩序,系指一国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国普遍的实践和许多国际私法公约的规定,在一国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外,凡基于公共秩序,认为自己的某些法律是具有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效力的,从而也排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定适用外国法的法律根据。但是,在依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应适用外国实体法的时候,国际私法的各种学说和各国的司法实践却都表明,还有各种各样可以拒绝外国法适用的根据。公共秩序便是其中最常加采用的一项制度。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一般是指法院在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作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因其适用会跟内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以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定适用外国法的法律根据。但是,在依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应适用外国实体法的时候,国际私法的各种学说和各国的司法实践却都表明,还有各种各样可以拒绝外国法适用的根据。公共秩序便是其中最常加采用的一项制度。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一般是指法院在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作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因其适用会跟内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以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10.
国际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冲突规范,即法律选择适用规范,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因此,当国际私法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就要涉及到适用外国法,但适用外国法往往又会给内国带来不利或不便,于是各国就从各方面限制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在国际私法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如识别、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等。本文主要是对反致从理论上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适用或排除外国法制度中体现的对立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在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一方面强调了适用外国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制定了一系列限制其适用的制度,例如识别、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制度。本文在对这些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制度具有的双重性,即实质上具有的对立统一的基础——主权国家的利益,当然无论是适用还是排除适用外国法都只能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上来作出选择。同时,本文还提出了处理好这一对矛盾的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12.
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我国一贯持肯定的态度。我国的相关立法已较为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与世界各国对此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一定异同。我国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讨论了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与各国立法实践之异同,并对该条规定做出了评论,提出了我国对该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香港回归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依然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和价值,但鉴于国际私法发展的大趋势,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民商事交往中应该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限制适用,这是我国区际问经济横向联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外国法在性质上是由本国法赋予其效力的特殊法律,而在证明方式上类似于一般事实。外国法查明义务由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是代替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立法不应该对外国法查明制度途径作过多限制,外国法可以通过包括专家证言在内的多种方式证明。在外国法不能证明时,应考虑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无须一概转而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5.
公共秩序虽因其实质在于维护本国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而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但由于它缺乏一个确定、统一的概念与适用标准,因而该制度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而公共秩序的滥用势必大大降低国际私法在协调各国法律冲突中的价值,妨碍国际民事交往的稳定和安全,有悖于当今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甚至走向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反面。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必要对公共秩序加以限制适用,且业已成为公共秩序的发展趋势之一。我国有关立法也应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公共秩序保留在解决我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之后,我国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的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形势严峻,冲突解决并不顺利.当前,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长远的发展看,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空间将越来越狭窄,甚至可以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主要阐述了以下观点:一是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具有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不同的特点,即法律适用的目的、标准、强制程度、种类和范围等方面的区别,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适用被请求方法律;二是管辖权在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具有重要意义,被请求方审查请求方法院管辖权有四个标准:被请求方法律、请求方法律、请求方和被请求方双方的法律、区际协议的有关规定;三是由于各法域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放在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有必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但应有一定限制,即从公共秩序的范围、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适用目的四方面予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8.
对国际私法上法律规避性质和效力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规避在性质上并非一种欺诈行为、违法行为和逃法行为,而是当事人主观能动地选法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处于合法性与违法性之间的属性,即虽不是合法行为,但也不是违法行为。性质决定效力,非法的行为才会产生违法的结果,对法律规避的效力应予以完全认可。对有损法院地国利益的规避行为,可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拒绝外国法。  相似文献   

19.
跨国公司收购的迅速兴起要求有关国家承认外国公司收购法规的域外效力,从而导致了跨国公司收购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跨国收购中法律适用的特点是:适用外国法须由主管机构逐案审查、公共政策具有突出作用及缺乏双边冲突规范;跨国公司收购可适用目标公司的本国法及目标公司股东的属人法;跨国收购中的趋势是对适用外国法采取越来越灵活与宽松的态度。  相似文献   

20.
论跨国公司收购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公司收购的迅速兴起要求有关国家承认外国公司收购法规的域外效力,从而导致了跨国公司收购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跨国收购中法律适用的特点是:适用外国法须由主管机构逐案审查、公共政策具有突出作用及缺乏双边冲突规范;跨国公司收购可适用目标公司的本国法及目标公司股东的属人法;跨国收购中的趋势是对适用外国法采取越来越灵活与宽松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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