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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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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共同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未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规定中,而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却将共同过失作为共同犯罪认定。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二人以上,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共同过失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在理论上尚存在争议 ,在实践中客观存在并不容忽视。本文主要就理论及立法上肯定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必要性及其范围、共同过失犯罪的“共同注意义务”及共同过失犯罪各行为人之间刑事责任的承担等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三阶层理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有责性的内容由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等主观方面的要素构成,被称为主观责任.我国刑法理论的刑事责任包括决策过失责任则属于后果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受的刑罚处罚.因此,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存在着密切联系.一般说,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应负刑事责任,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但具体到决策过失类犯罪时,对其构成就由职务身份、过失心理、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要素组成,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构成.确立决策过失责任形式可以细化刑事责任的分类,丰富刑事责任的理论体系,精确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活动,有助于正确地认定、惩治和预防职务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5.
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两个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存在犯罪过失、间接故意和无罪过的争议。期待可能性理论是认定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认定过失犯罪一定要把握行为人义务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应责性等五个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况,例如“合理信赖”、“不能预见”等。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无罪过案件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中要注意区分。  相似文献   

6.
监督过失理论的产生对于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的防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监督过失行为构造的特殊性,其应被定位为过失犯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的本质特殊性表现为行为人在监督、管理或者指挥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注意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督者的过失并间接引起法益被侵害结果的发生。监督过失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业务中的监督过失与公务中的监督过失、危险制造型监督过失、危险促进型监督过失和危险未防止型监督过失,但管理过失、平行监督过失不应属于监督过失的类型范畴。  相似文献   

7.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简永发 《理论界》2008,(9):72-73
犯罪过失有其特殊的心理构造,就形式而言有认识与意志,从内容来说有事实与规范。在犯罪过失的构成中,规范因素处于决定性的地位,犯罪过失规范因素的核心是注意义务,过失的本质在于违反注意义务。因而就过失犯罪的成立来说,行为人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一个必要的判断程序。违反注意义务的标准,其实质就是探究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也就是确定行为人能够注意与不能够注意的判断标准。换言之,即以什么人的注意能力来判定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9.
为了为日渐攀升的交通犯罪等过失犯罪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过失理论从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旧过失论发展到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新过失理论,信赖原则是新过失理论下为提高效率而提出的分配注意义务的原则。信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与交通犯罪过失的认定密不可分。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体现了信赖原则的精神。在当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信赖原则适用的社会相当性条件,单纯以事故责任的程度作为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以公平为代价而单纯追求效率,不利于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许多过失犯罪案件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的单独过失行为造成的,而是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使然。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罪除了具备单个人过失犯罪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复杂情况,在定罪量刑上较单个人的过失犯罪要困难得多,故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对其加以深入探析。一、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考古代刑法,共犯的规定早已有之,其外延非常广泛。“不仅精神正常人可与老小废疾人成为共犯,两人以上的过失犯或结果犯也可成为共犯,……例如共举重物,力不能制,因而杀伤人,仍属过失共同实行犯”。清末《新刑律》第三五条规定:“于过失罪有共同过失者,以共犯论”。可见,在古代,并不特别区分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然那些规定,不过是专制社会株连责任盛行的体现。综观国外刑法理论,对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见解。基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某一特定的犯罪,各  相似文献   

11.
杜琪 《江淮论坛》2012,(1):134-137
环境领域公务员监督过失是监督过失理论在特定主体和特定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具有责任的问接性、依附性,主体的特殊性与环境领域认定的特别复杂性等特征。环境领域中公务员的范围特定,义务来源比较广泛。被监督的对象包括下级公务员及行政相对人。犯罪形式只能是不作为,包括不干预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和对于违法的核准或许可不加以撤销两大类。监督者责任的确定应参考相关法律并尊重实质的监督管理权限。信赖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为了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管往往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均出现了过失并造成了危害后果,这种过失究竟是共同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竞合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将必然影响到监督过失主体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应行为的性质,以进一步做出合理的量刑处理.  相似文献   

13.
范雪旺 《理论界》2010,(12):58-61
过失共犯是指两个以上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犯罪形态。在共同过失的行为形态下可以比照共同故意犯罪,依据分工将犯罪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过失实行行为、过失帮助行为、过失教唆行为。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考虑到我国的实情,共同过失正犯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共同犯罪以共同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共同过失犯罪为例外的观点,具体论述了共同过失正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问题。同时建议对我国刑法第22条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引文中的着重号是引者所加)这一条文的规定表明,过失犯罪有两种表现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预见”是判定过失犯罪的特征,也是决定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要件的一个表现。怎样正确认识、理解它,了解它与“能够预见”究竟有何区别、关系,无疑有利于我们在理论上进一步正确理解、把握过失犯罪的涵义,并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刑法条文,处理这类案件。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7,(7):175-183
专断性医疗行为是欠缺患者有效同意的医疗行为,"全面入罪说"主张对所有缺乏患者的有效同意施以刑事处罚,而"部分入罪说"则主张仅在缺乏患者同意导致医疗行为严重脱离其业务规范时,方得动用刑法进行规制。专断性医疗行为由于具有医疗目的,因而只存在成立过失犯罪的余地。过失犯罪是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取决于一般医疗准则和具体的患者病情、体质与意向,只有当专断性医疗行为由于未取得患者同意导致不明确具体的患者病情、体质与意向,从而违反医疗行为注意义务时,才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而在不存在患者选择可能性及缺乏"患者同意"与违反医疗注意义务无关的场合,都不因为缺乏"患者同意"而成立过失犯罪。同时,医疗目的、医疗适正性以及患者的有效同意都能够为医疗行为提供正当化基础。  相似文献   

17.
随着自动驾驶车辆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区分辅助驾驶车辆与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责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从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等来看,对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民事责任等有所规定,但如何规制其刑事责任的确定尚处于空白状态。确定自动驾驶车辆事故的法律责任,不可能无视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事故中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影响车辆事故之法律责任的重要因素,在过失犯罪认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辅助驾驶车辆与自动驾驶车辆在注意义务的根据、特征、内容以及主体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与辅助驾驶等传统车辆驾驶相比,自动驾驶车辆的注意义务更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同时还会面临来自道德与伦理方面的拷问。  相似文献   

18.
信赖原则与违反注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但行为人的行为基于公众之间对于防止危险的相互信赖,可以阻却行为人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实践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的具体运用,其法理价值在于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合理界定.对于附随危险,巨的企业活动、工程建设、交通活动、医疗行为等,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信赖原则而阻却注意义务的违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相关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9.
文章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核心 ,并对注意义务进行了分类.在充分述评我国学者关于犯罪过失分类不足的基础上 ,以注意义务为中心,对犯罪过失进行了全新的分类.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海峡两岸的犯罪过失理论有明显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文章从关于“过失”的概念、“应当预见”的内容、注意义务的根据以及注意能力的根据等四个方面对同异之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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