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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家滨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27(4):25-28
近现代中国百余年宪政发展的历程告诫我们,当代中国的宪政之路必须彻底摒弃以往的工具主义态度,树立法律尤其是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努力推进公民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2.
龙晟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1):83-87
泰式宪政自1932年到目前已近八十年,期间经历了宪政萌芽时期、宪法反复时期、半宪政时期和准宪政时期;泰式宪政具有独有的宪政周期、特殊的君主立宪、频繁的军人干政等特色;泰式宪政是由主从等级观念延续、宗教统治功能倾向与立宪工具主义影响等要素共同造就的。 相似文献
3.
谢维雁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14-123
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包含了宪法具有纲领性、宪法是总章程、宪法具有过渡性等宪法观念,是共和国制宪者的集体意识且最终成为国家的宪法观。这些观念经学者们过度演绎或误读而体现出宪法国家主义、宪法工具主义和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对中国的宪政与法治建设产生着消极的影响,以致宪政至今仍只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理想。要实现中国宪政与法治的实质性进步,必须破除这些传统但却不当的宪法观念,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并推动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刘志刚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1(1):28-31
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保障公民权利,自 17世纪立宪主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但是,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路径以及宪法所处的历史时期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各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宪法权利的救济手段也各有特色,反映了不同的宪政理念.本文就世界上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及中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之规定做一下粗略的比较,以期有所感悟. 相似文献
5.
宪政概念的多重性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政是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状态的综合体,其涵义的综合性,构成了宪政"语义场"的多重性,同时导致了基本构成要素的多维性,宪法、法治、民主、人权与自由构成了宪政的基本要素;宪政有赖于存在的条件,这些条件关联着宪政的产生、发展,成为决定宪政存在的根本与基础,"人"与"市民社会"构成了宪政的双向根基。 相似文献
6.
姚小林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4(5):44-48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相似文献
7.
晋振华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3-37
"宪政"是否有一种"主义",目前在国内尚存争议,但从思想史或概念史的角度去审视"宪政"的英文对应词"constitutionalism",在"制度"和"思想史"两种维度上将"constitutionalism"分别译为"宪政"和"宪政主义"既科学合理,也符合学界的一贯用法。并且,理解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的宪政主义也能辨识作为制度实践的"宪政"在我国政治或法律进程中的历史方位。 相似文献
8.
法制近代化,是指法律及其制度脱离古代传统,迈向近代文明的转型与发展过程。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及法治实践,涉及了与法制近代化相关的一系列核心问题,诸如提出了系统完整的民主共和宪政主张,进行了建立民国、民主立宪、保障民权等伟大宪政实践;提出了法律至上的法治主义主张,以此否定人治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提出了"五权分立",主张并推行司法独立;反对等级特权,主张并实践平等自由人权;从理论与实践上改变"诸法合体"的传统;反对重刑酷罚,主张并实践刑罚人道主义等。因此,孙中山对中国法制近代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其历史贡献也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9.
宪法移植与宪政困境——以中国宪政百年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7-11
分析了宪政产生于西方的原因及中国宪法移植的历史教训,进而指出中国在宪法制度创新的同时,应注重西方宪政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中国的宪政发展不在于宪法规范的修改,根本在于中国宪政精神的培育和宪政文化的陶冶;不在于人权原则的入宪,而在于社会生活中人权的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0.
田飞龙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3-70
司法宪政主义以美国模式为典型,逐渐扩展为一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宪法实施模式。中国"八二宪法"建立了宪法的政治实施模式,但未充分制度化与程序化。中国宪法学界效仿美国宪法学,以"齐玉苓案"为契机,推进"宪法司法化",却遭遇根本性失败。通过对中国宪政模仿"司法宪政主义"的这次失败经验进行考察与分析,对相关思路与理论基础进行检讨,可将中国宪政转型的困境归结于中国宪法文本上的"政治宪法结构"。这一结构蕴涵着中国百年宪政进程的丰厚政治遗产,构成型塑中国宪法权力结构并直接决定基本权利之优先顺序与实现程度的"根本法"。中国宪政转型的真实命题可界定为如何促使这一"政治宪法结构"根据人民主权的根本原理获得理性化与制度化。 相似文献
11.
李默海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3(5):22-25
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首先在认识上必须还宪政以本来的面目,即宪政首先是"限政",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其次,进行宪政建设还必须依法治党,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再次,进行宪政建设,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权的教育与训练,这也是中国实现宪政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2.
汤梅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94-97
构建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法治政府的生成遵循着自身特有的规律,法治政府决不是“法治”与“政府”的简单叠加,就实质而言,法治政府是“法治”与“政府”的宪政整合,这一结论是从现代法治的一般面貌、宪政对法治的基本要求以及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的关联分析中得出来的。 相似文献
13.
宪法和公民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在近代宪政运动中产生的;凡是成功的宪政国家,均有一套成熟的公民教育体系,宪法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核,公民教育是宪法教育的基本内容;要克服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倾向,使法科学生具备优秀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改变宪法教育的泛政治化,与公民教育紧密结合,多种途径加强法科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公民素质.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的宪政价值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经济法是如何以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目的,从经济民主方面,以及从维护根本经济制度等方面体现宪政价值的。在经济法的自由、公平和发展的价值实现,健全和完善经济法制度体系,加强经济执法和完善经济司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张桔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5):23-26
邓小平的宪政思想对于现阶段我国的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宪法至上是邓小平宪政思想的前提,发展民主是邓小平宪政思想的核心原则,保障人权是邓小平宪政思想的目的。掌握并运用邓小平宪政思想的基本理论,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的宪政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李寿荣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3):33-3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宪政的基础与依据。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完善和补充,它体现了宪法灵活性与稳定性的统一,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案体现了宪法规定由国家公权力向公民私权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国家的整体意识向公民个体意识,由一党执政向全民参政,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并始终贯穿民主和谐思想。宪法修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宪政意义,它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宪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对治理"三农"问题的宪政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宪政原因:宪政理论的非本土化与实际国情的冲突导致"三农"在国家现代化战略中的缺位;失误的宪政变革导致中国农民与现代化绝缘;宪政值取向的扭曲导致中国社会由农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的进程大大延缓.解决"三农"问题的宪政之路在于把"三农"问题入宪,确立其在国家宪政战略中的应有地位,制定完整的涉农法律体系,全面保障农民的自治权、受教育权、司法救济权、自由发展经济权、农地权、产品自由流通权、经济服务权、财务金融权、独立的私有财产权、政治权、迁徙权、社会保障权、社会人格权等等,确立违宪审查制度,避免立法、执法、司法及行政行为对"三农"利益的损害,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在政府主导下不断向着民主、文明的社会迈进——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宪政历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小芹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8-11
宪政是追求民主、保护人权的政府的治国方式,它要求执政者要处理好立宪和行宪两个环节,因为立宪是宪政的基础,而行宪是宪政的关键。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宪政历程,我国政府很好地把握了这两个环节,从而在政府主导推动和公民社会渐进形成并推动宪政发展的历程中,使我国社会不断向着更加民主、文明的社会迈进。 相似文献
19.
费善诚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1(4):118-123
宪法诉讼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同样具有对诉讼的直接效力,宪法诉讼在范围上不仅适用于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还应当包括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侵权行为,也即传统的私法领域. 相似文献
20.
李昊鲁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66-71
清末立宪在客观上开启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转型之门,是对两千年来专制政体的否定,其主流意义值得肯定。"立宪"之败是中国政治近代化的难产,表明不具备根基的"立宪"无法逃脱最终失败的命运;暴力革命不一定总能从根本上改造旧有的社会秩序,亦不能借此一蹴而就地实现宪政。宪政之根基在于建立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只有期待其茁壮成长,构建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才能为宪政的实现打下坚实的根基,提供不懈的动力。这或许是清末立宪给予我们的深刻反思与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