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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陪审员制度改革略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司法领域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陪审员制度却由于其本身制度的不完善 ,从而影响了它的广泛运用。因此 ,要完善我国的陪审员制度 ,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现行的陪审员体制  相似文献   

2.
中日两国几乎同一时期制定陪审员制度,但在陪审员制度适用范围、陪审员资格、陪审员选任、陪审员权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中日陪审员制度以及该制度实践的比较,分析归纳日本陪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以期为我国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与《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进一步扩大,陪审员参审率稳步提升。然而,F区法院刑事审判实践显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实践并未完全契合司法改革与《陪审员法》的初始目标,陪审员的选任呈现一定程度的“精英化”态势,陪审员参审频次不均衡现象突出,陪审员参审功能出现异化,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依然不足。针对当前理论、立法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应进一步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平衡陪审员参审频次,明确规定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应有陪审员参审,赋予被告人申请陪审员审理的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救济权,健全法官指引制度以保障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而陪审员的职权配置直接关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效果。建党至今,陪审员职权配置历经了“职权同一”模式、“职权分离”模式和“二元模式”三个阶段。而陪审员的职权变迁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等改变密切相关。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性质日益复杂,“职权同一”模式已无法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改革试点期间尝试的“职权分离”模式虽强调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但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匹配度不尽人意。《陪审员法》确立的“二元模式”是基于当前司法实践作出的折中选择,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更好地落实“二元模式”,我们必须回归中国的逻辑,遵循司法传统、立足司法实践,正确认识“二元模式”的价值,使陪审员和法官各取所长,让陪审制切实成为连接司法与民意的桥梁。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尽管法无明文规定,但其所蕴含的司法民主化精神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陪执”的实践探索中,认识到:应明确陪审员“有限参与”之制度定位;发挥审判员角色作用,构建陪审员参与执行裁决机制;挖掘执行员角色优势,强化陪审员参与执行强制力度。该院依循上述认识所展开的的陪审员“陪执”经验被有关领导称为“北仑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法律与出台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行。  相似文献   

6.
韩国国民参与审判制度诞生于长期司法不公所造成的国民对于司法的不信任,它是一项试行性质的公民参与司法制度,主要适用于法定合议庭管辖案件。从陪审员的人数和座位安排来看,其更偏向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其陪审员的选任,实施随机抽选和一案一选,兼顾了公民参与的广泛性与代表性。同时,韩国规定了陪审员的"即时审判制度"和保护、惩罚措施。为了配套该制度的运行,韩国还创设了审理前整理程序、引入了证据开示制度、强化了集中审理原则。从韩国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运行状况中,我们能够得到不少启示,为我国近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供借鉴和指引。  相似文献   

7.
日本裁判员制度及对我国陪审制度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员制度的确立是2004年日本刑诉法修改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亮点,一俟实施,将彻底改变日本60多年来职业法官一统天下的格局,在打破职业法官与国民之间的隔阂、加深国民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审判效率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裁判员制度既不同于法德的参审制、又有别于英美的陪审制,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如在制定专门的<陪审员法>、强调公民担当陪审员的义务、陪审员担当资格及任期应体现陪审制度的民主价值、审判组织人数应体现陪审员权利的实质化等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继承者、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在领导苏俄革命和司法建设过程中,列宁阐发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平等的思想和理念。列宁认为,要实现司法平等,就需要从制度上保证从同类人中选任审判员和陪审员;从法律上确认公民司法面前的平等资格;从司法程序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平等保障;国家还要提供给当事人以平等的诉讼条件。  相似文献   

9.
分析中国陪审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总结出中国陪审制度具有陪审员遴选范围狭窄、陪审员权力受限、职业化培训不足和案多人少等特征.从权力结构和公民参与的视角,上述特征产生的原因是司法政策导向、司法权力制约、相关制度欠缺和“无讼”的传统诉讼文化.想要真正实现陪审制度的作用,必然要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扩张和保障公民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0.
陪审制度在西方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效果甚微。本文对最高人民法院 2 0 0 0年起草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 ,从陪审员的组成、适用范围、资格条件和选任办法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刑事陪审团指示是陪审制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英国、美国等传统陪审制国家,这项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陪审团指示作为陪审团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陪审团审判刑事案件必不可少的环节。陪审团指示主要存在口头指示、书面指示,以及两种指示结合的指示方式;指示的时间通常为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但是在评议过程中,对需要进一步指示的问题,陪审团也可以要求给予指示。陪审团指示的内容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主要包括法官对陪审团的一般指示、关于法律的指示,以及关于证据的指示。陪审团指示不当也是陪审团审判中经常出现的情形,对此,有些国家按照指示错误是否有害对陪审团指示不当进行了区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有的诉讼制度,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就人民陪审员指示而言,中国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时可以借鉴国外陪审团指示的形式,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12.
中外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陪审制度在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的关系、陪审的案件范围、陪审员的表决方式以及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的作用等诸多方面与外国陪审制存在较大差异 ,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既有审判模式、价值理念的不同 ,又有配套制度的不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应当在陪审案件范围、陪审员资格、陪审员产生方式、陪审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陪审制度的功能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长期以来 ,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学者一直将陪审制度仅仅视为一种司法制度 ,而忽视了其民主功能。本文对陪审制度政治参与功能、监督司法权力功能、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以及教育功能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在刑事诉讼中均存在刑事陪审制度。但从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沿革可以看出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不同特色:具体种类、人员组成、启动方式、法官和陪审员地位作用以及具体程序等等。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在刑事陪审制度上仍在不断进行探讨和追索,但在改革实践环节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5.
保持司法的人民性要求司法裁判吸纳民意,而司法裁判吸纳民意需要相应的程序机制。陪审制度的本旨在于掖助司法裁判对民意的关照。然而,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远离了陪审的本意,沉沦于三方诉讼构造,无能于有效传达民意。只有本诸陪审之本旨,解构现行陪审制度,实现人民陪审员的解放、司法裁判权的释放和人民陪审员选任权的下放,从而转换诉讼构造,才能形成司法裁判吸纳民意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现行陪审制度存在缺少宪法依据、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于是陪审员不愿陪审 ,法院不愿意实行陪审 ,陪审作用与功能难以发挥 ;陪审制度应从陪审员的选用方式、任期、资格、权利与义务、培训与监督几方面改革和完善 ,并采取强化社会民主意识、完善陪审制度立法和诉讼制度等措施 ,才能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完善在美国,清末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两次民事立法都予以认可。但陪审制在实践中却屡遭冷遇,现今的人民陪审员制更是受到众多批评。2004年8月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在很多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人民陪审制发展和适用的问题,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即人民陪审员的准入门槛太低;审判中专业技术问题无法解决;司法成本的增加,浪费已有的司法资源;陪审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模糊以及陪审员的执法活动缺乏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众参与检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同时体现了司法民主性。目前有三种典型的民众参与检察的模式 ,美国通过大陪审团体现民众参与检察 ,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也是一种典型模式 ,我国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另一种典型模式。本文从合法性、代表性、实效性三个角度对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评论。  相似文献   

19.
陪审制是吸收民众参与司法的最主要形式。改革我国现行陪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陪审团.赋予被告人选择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需要,更是推进司法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女性有着自身的特点,吸收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审判,能够在未成年人案件、性犯罪案件、女性被告人案件等案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应以价值分析为主视角,从实证分析和理性恩辨入手,探讨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司法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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