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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6 毫秒
1.
一、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过失等四个要件。有的认为,其构成要件分为有严重的不良后果、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失,主体为医务工作人员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考察。(一)必须有不当行为的发生医疗民事责任中的不当行为,是指医疗单位的医务工作人员,在代表本单位对病员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其应尽义务…  相似文献   

2.
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交易这四种类型.认为我国现有的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垄断问题的方法存在多重缺陷.应采用立法听证的方式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应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违反反垄断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能接受法院的审查;应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在抽象行政行为限制竞争产生损害后果时,使受损者有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3.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性,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更可能排斥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加以规制.通过与美国立法进行比较,我国<反垄断法>法律条文比较概括,没有规定判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比较简单,不足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救济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中明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治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事责任的归责是指民事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后 ,依据什么根据来使行为人承担强制性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 ,是民事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对他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了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和归责要素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由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主体的特殊角色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世界各国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内容 ;确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需考虑以下规则 :合理性规则、公正性规则、可操作性规则和逻辑性规则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反垄断法责任体系是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的有力保障,也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限制竞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责任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不断改进以提升其规范性、威慑性和适应性.既要创设完善的反垄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度体系,又要明确其相互之间的界限范围、功能区别,特别应增强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与适用性.  相似文献   

6.
企业集团限制竞争协议有两种:一种是企业集团和其他企业或企业集团之间的外部限制竞争协议;另一种是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前一种情形完全具备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特征,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但后一种情形是否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限制竞争协议,则要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新颁布的<反垄断法>对企业集团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限制竞争协议行为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制,这容易造成司法操作的空白.我们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根据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间的控制关系,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7.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垄断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经济学上的垄断主要是作为一种市场结构形式,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一种市场行为,且须同时具备危害性和违法性的构成要件.在反垄断法中区分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是没有必要的.若非从某一特定国家来看,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某些国家保留了对市场结构或状态的规制).我国目前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做法同多数国家一样,将垄断仅界定为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涉及到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理论上说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为实施了垄断行为的任何"人",但在实际承担责任时并非如此,许多主体特别是具体实施了垄断行为的企业内部人员、行业协会、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通常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由于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具有不同性质,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也会有所差别。反垄断民事责任的承担在一定情形下需要考虑反垄断机构的前期行为,责任的具体认定也有别于一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停止或消除垄断行为以及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10.
作为普通意义上之损害,为一种事实状态,并非仅仅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指因一切行为或者事 件致使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的不利益的状态。而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损害,则有自己特有的发 生原因,有自己特有的构成条件,有自己特有的救济方式。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应当注意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 成要件之一的损害与普通意义上的损害的区别,认清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损害所具有的特点,立足 于我国现有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侵权民事责任立法。  相似文献   

11.
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12.
基于我国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规定的欠缺以及证券民事责任的独特性,追究证券民事责任不仅要考虑到请求权人具有流动性和难以确定性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认识到证券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部分与契约责任竞合的侵权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必须预置多样化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及独特的诉讼机制,明确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确立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效力,力求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13.
婚内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婚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婚内侵权责任则以婚姻关系为其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没有排除婚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为婚内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物质基础。婚内侵权责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内侵权责任,二是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恢复原状独立性是指相对损害赔偿来说恢复原状能否为独立责任。否定恢复原状的独立性,即否定将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视为割裂存在的观点。通过分析恢复原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借鉴德国与日本民法对恢复原状的制度配置,讨论得出否定恢复原状独立性的结论。否定恢复原状独立性,是正确认识恢复原状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前提之一。  相似文献   

15.
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主一,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对象。传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理论囿于过失责任、个人责任的窠臼,难以合理、有效地填补环境侵权所发生的损害。于是,现代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般发展趋势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其主要表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兴起、损害填补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结合国外的情况对以上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17.
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对医疗过失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文章依据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理伦,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竞合中应采取的救济措施,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责任竞合的规则。  相似文献   

18.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不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传统的法律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9.
具有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人员在提供了错误的咨询意见并致他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应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咨询合同关系时,合同法也可用于解决咨询责任的问题。咨询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咨询专家在相同情势下应具有的技术水平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咨询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纯经济损失、机会丧失以及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20.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仅关乎环境污染事件受害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2013年,环发[2013]10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发了有关强制性责任保险的选择理由,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优势,实施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应对建议等方面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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