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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票据法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有不周全之处。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为不当得利 ,其请求权人应包含空白背书的持票人和故意为背书涂销行为的持票人 ,其利益返还义务人应在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还包括背书人和无权代理人 ,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定要因应增列持票人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2.
利益返还请求权之当事人可作文义解释,其权利人为票据权利丧失时的持票人,其义务人一般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可作目的解释,其性质为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和转让以持有票据或经除权判决为必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成立要件可作体系解释,"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宜解释为"手续欠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宜解释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实际获得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论利益偿还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利益偿还请求权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概念及其立法体制利益偿还请求权,又称“受益偿还请求权”或“受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上的债权虽因时效的完成或手续的欠缺而消灭,但持票人仍然可以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到利益的限度内,请求...  相似文献   

4.
利益返还请求权之当事人可作文义解释,其权利人为票据权利丧失时的持票人,其义务人一般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可作目的解释,其性质为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和转让以持有票据或经除权判决为必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成立要件可作体系解释,“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宜解释为“手续欠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宜解释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实际获得的利希”.  相似文献   

5.
票据贴现后,若承兑人出现财务危机,可能面临票据到期无力付款的风险。依票据法原理,在票据无瑕疵且取得票据合法的前提下,持票人享有到期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票据退还请求权显然不是票据权利,无法根据票据关系推导出这种新型权利。因为票据贴现时,贴现人并非仅是对贴现申请人的信赖,而是对票据出票人乃至前面所有票据签章者的信赖。但当票据未到期,票据贴现人可能面临损失,则其可以根据票据贴现协议的约定——票据原因关系,确定是否享有票据退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价值主要在于通过对因时效经过或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予以补偿,来保护最后持票人的利益安全,从而间接地促进票据的流通,但其加大了票据交易成本,降低了票据流通的速度.因此,有必要对现存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7.
空白票据的产生,是现实经济交易的需要。空白票据的构成,一般应有出票人的签章,欠缺票据应记载事项,出票人授与持票人补充权并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各国票据法一般均承认空白票据的效力,空白票据的当事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空白票据丧失,应允许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  相似文献   

8.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是为了谋求票据当事人双方利益均衡、弥补当事人的损失而设立的制度,它的性质应为票据法上的一项特定请求权,其构成上的特别要件为因欠缺一定手续或时效超过导致票据权利丧失。我国票据法对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应该加以修改。  相似文献   

9.
背书不连续存在于最初不连续、中间不连续和最后不连续。背书不连续也有实质不连续与形式不连续之分。形式不连续背书仅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障碍,不因此否认持票人的实质性权利。背书形式不连续而实质连续的持票人应可行使完整的票据权利;背书整体不连续但具有阶段性连续的持票人虽难以行使付款请求权,但鉴于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属于各自独立、性质相异的票据权利,持票人对于在连续中断后签名票据的背书人仍可享有追索权。  相似文献   

10.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我国《票据法》第 18条特别规定的一项请求权 ,它不是票据上的权利 ,也不属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范畴 ,乃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我国票据法对这一权利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 ,必须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11.
死者权益诉讼并非为了死者利益,而是为了死者近亲属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死者近亲属享有诉讼实施权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继承了死者生前取得但尚未来得及行使的侵权请求权及其自身因侵权行为而受有损失。该诉讼实施权的行使往往兼具私人执法属性。实际垫付人对侵权人、死者近亲属享有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的请求权基础极为复杂,但其享有诉讼实施权的正当性基础均体现为其系实体权利归属主体。公益代表人属于职务当事人,构成补充性法定诉讼担当。  相似文献   

12.
论遗失物之拾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有解释、完善的必要。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采改进的六要件说。拾得的构成要件为发现和占有遗失物。自然人、法人、市场关系中的第三主体均可为遗失人、拾得人。拾得人应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应负担通知义务及揭示义务、保管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返还义务。拾得人可附条件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应承担不当得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侵占拾得物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它能保证持票人(尤其是正当持票人)的利益,促进票据流通的效率。文章从票据无因性最基本的概念出发,针对有关票据无因性的争论中出现的几种不同观点进行阐述和分析,并对我国票据立法中所体现的票据无因性原则进行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4.
(一)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票据被广泛利用代替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和流通手段。 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其上,约定由出票人自己履行一定金额的支付义务或委托他人履行一定金额的支付义务,从而代替现金支付,起了支付工具的作用;票据还有流通工具的作用,例如持票人甲可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背书),将票据及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乙,乙又可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这样票据就代替现金起着流通工具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经历了从择一主义到并用主义转变的历史进程。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合同法定解除实质上是违约责任,其性质是请求权而非形成权。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为因债务不履行所生的对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非合同因法定解除而生的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溯及力,应采德国通说即清算关系说。  相似文献   

16.
出票伪造法律责任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票伪造问题一直是票据伪造的核心问题之一,论题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和法理,对出票伪造中伪造人、被伪造人、伪造票据的真实签名人和付款人的票据责任分别进行阐述,以求理清出票伪造中相关当事人的风险承担关系。  相似文献   

17.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遗失物拾得人具有通知及送交、保管和返还义务;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对遗失物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票据时效的性质问题上存在多元模式,对普通民事时效制度的依赖为各国通例。以是否存在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为标准,票据时效可以类型化为单层和双层模式。在双层模式背景之下,票据时效应独立为特殊的消灭时效类型,票据实体与自然权利应绝对消灭,法院也应主动审查时效。  相似文献   

19.
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涉及到民事权利的保护,与当事人的利益攸关。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应扩大到人身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几乎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国家财产应属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仲裁时效亦应属于诉讼时效的范畴。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草案)》第88条确认了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条款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焦点在于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冲突。实际上确定报酬请求权符合物权法的宗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遗失物制度的实施。只有确认报酬请求权,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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