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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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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在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践中,在认识、经费、技术力量、工作规范、全程同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地位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通过分析提出加强培训、加强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选择性地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定位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2006年以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已全部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总体收效和反响良好,但也存在若干问题,若不改善,将影响该制度内在价值的实现。如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位、功能和效力问题,辩方是否拥有启动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的请求权等。建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应作为刑诉法中的证据被明文界定;可以反证讯问人员构成犯罪;在不会泄露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应无条件公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对象应逐渐扩大。  相似文献   

3.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是检察机关顺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的一项重大创举,在检察事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是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法宝、是印证讯问笔录的重要载体、是记录“案中案”是否发生的重要工具。当前,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主要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粗疏、选择性录音录像问题突出、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完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切实防范刑事错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内外监督,实现侦查机关与羁押场所管理体制上的分离。  相似文献   

5.
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从立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都极为重要。实证考察发现,仅有较小比例的案件,其讯问录音录像在非法口供证明中被片断式播放,对裁判结果影响极小。由于侦查机关采取"选择性的证据形成机制",并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所认可,这大大削弱了讯问录音录像本应发挥的技术性优势。要加强讯问录音录像在抑制非法取证中的作用,必须首先清晰界定"全程性讯问"(讯问)的概念,以期覆盖"非正式讯问"阶段。此外,还应从延伸覆盖时间范围,拓宽录制案件范围和增强制作主体中立性入手,改革完善讯问录音录像的储存、移送、调取和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6.
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相似文献   

7.
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规范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讯问中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归属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程序性制裁阙如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混乱。念斌案中存在这些问题。讯问中录音录像在证明程序性事实时属于视听资料,证明实体性事实时属于供述,其双重属性具有层次性。对于严重违反录音录像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程序性制裁、否定其证据能力。在与讯问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录音录像具有比讯问笔录更强的证明力。以录音录像所记载的供述内容作为定案根据时,仍然应遵循口供补强规则。  相似文献   

8.
1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存在的问题新刑诉法第五十四条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录音录像制度对固定证据,打击犯罪,防止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侦查讯问阶段实行同  相似文献   

9.
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这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和遏制刑讯逼供等取证行为,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该制度在立法上只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较弱,证据规则内容缺失。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有必要从讯问和录制规则、示证规则和审查判断规则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待条件成熟时出台《讯问录音录像统一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0.
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相较于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言具有最佳效果,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侦查机关难被监督、辩护律师有心无力、检察机关监督乏力的问题。作为应对,应从推进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有限制地介入调查取证机制、增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完善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求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相对完善的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程序的批判性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侦查讯问程序设计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口供中心主义”下的强制取供,即整个程序是以确保侦查机关“顺利”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中心而加以设计的,为此,甚至不惜直接或间接地强制向犯罪嫌疑人取供。从实践效果来看,正是这种目的错位的程序设计导致了实践中侦查讯问阶段刑讯逼供的频发。对此,应当从理论上予以批判,并从以下方面着手予以重构:反对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赋予犯罪嫌疑人有限度的沉默权;赋予辩护律师于侦查讯问时在场权;进行全程连续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12.
狭义上的庭审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对于庭审活动制作的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不同于讯问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在三大诉讼中,庭审录音录像不仅仅是庭审笔录的辅助性材料,而且具有独立的证据地位。庭审录音录像并不当然为视听资料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由其证据功能而定。当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发生冲突时,应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庭审录音录像作为信息化的产物,与庭审笔录共同起着记录庭审过程、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但并不能取代庭审笔录。  相似文献   

13.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事前程序监督不到位、事中实际操作不规范和事后证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当完善制度自身的程序设计,加强侦查权力的有效控制,确保辩护权利的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有规范调查行为、证明调查行为合法性及防止冤假错案多重价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限制了其功能发挥."留存备查"及将检察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理由限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录音录像之事实证明功能;同进立法并未明确被追诉人是否享有申请调取权及监察机关拒绝调取的程序制裁后果,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有效落实.因此首先应肯定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备的多重功能:以规范调查活动、保障被追诉者供述自愿性为主,以事实证明为辅.在此基础上,完善司法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制度,构建录音录像资料差异化移送制度.此外应赋予被追诉人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之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申请救济之方式,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以实现"两法"有效衔接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庭审录音录像制度与庭审直播制度在性质定位、技术操作以及对时间的具体要求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差异。当前,建构在诉讼程序框架中的庭审录音录像制度,其功能性价值主要表现为还原庭审面貌以及监督庭审活动。同时,从证据学角度来看,庭审录音录像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技术性资料,而是有着独特证明内涵的视听资料证据。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的确立和应用将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也将对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保障反贪侦查工作依法、持续、健康开展,就必须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理智辩证的对待、认真细致的研究和积极主动的应对。以章国锡受贿案为透视,提出了在反贪侦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收集证据的禁止性规定,全面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应对能力,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和做好证据的事后补正等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对策。  相似文献   

18.
樊崇义  艾静 《南都学坛》2007,27(6):79-85
刑讯逼供是我国酷刑行为的典型存在方式,所以,遏制刑讯逼供是消除酷刑的关键环节。遏制刑讯逼供,要深入研究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现状、原因。现阶段应当进一步确立无罪推定等诉讼原则,确立物证本位主义理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律师在场、讯问时录音录像等相关制度,加强诉讼行为理论研究,构建程序性裁判机制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全面控制,为消灭酷刑这一国际义务做出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薄力。  相似文献   

19.
八方廉音     
《金陵瞭望》2008,(14):57-57
龙翔:以企业为镜,观政府效能;浦口区:探索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审理方式;六合区:召开全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方式推进会;栖霞区: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浦口区:办案谈话全程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监控;顶山街道:群众原创廉义曲目大放异彩;汤山街道:严把党员“入口关”;秣陵街道:搭建廉政文化展台  相似文献   

20.
《监察法》颁行后,如何衔接新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新监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就是其中一部分。分析《监察法》并总结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可发现新监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存在以下错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于作为非刑事司法制度的监察制度;适用于职务违法的涉案人员;启动条件设置的凌乱、不完整且标准较高;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缺失;从宽方式单一。为充分衔接两项制度,应当将"认罪认罚"与"从宽"的适用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进行合理分配;对认罪认罚的职务违法涉案人员适用从宽"处理";梳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在新监察制度中的启动条件,提高启动决策的参与度并降低启动标准;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权利与后果告知以及讯问录音录像三个方面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通过学理解释发现针对职务违法涉案人员的从宽处置、撤销案件、不被留置、减少留置时间等从宽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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