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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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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中的"报应限制功利"原则,其内涵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责任原则的意义相近,因其重视对人权的保障而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基本精神。但在具体的立法和司法运作过程中,各国通行的做法与这一原则尚存一定差距,甚至常常与之发生背离。要使"报应限制功利"原则在配刑过程中贯彻始终,关键在于坚持"点刑罚"理论。  相似文献   

2.
论正当防卫的刑法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价值选择是构筑刑法的基本理论,刑法实现其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两大功能,所采用的手段是实施刑罚制裁犯罪。但刑罚制裁手段的不足与缺陷,是滞后性与消极性。出于对效率的选择,正当防卫弥补了刑罚适用的真空,反映了对功利价值的选择。但是单纯从功利出发的“无过当防卫”无法体现刑法价值公正与功利、事理与情理的统一,无法真正实现刑法机能。我国现代化发展中犯罪态势与刑法改革中的“重刑”与“强化防卫”仍是功利主义的选择;刑法的价值——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刑法价值未获充分体现,在刑法适用方面,如何防治犯罪,实现刑法价值仍当从长计议。  相似文献   

3.
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考察,刑法不是管控社会而是治理社会的手段。应转变刑法观,以人为本,树立人本主义刑法观。要正确认识犯罪,侧重刑法的价值理性,尊重和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透视复杂的人性,构造刑法理论;把握刑罚发展趋势,提倡人权防卫的刑罚理念。  相似文献   

4.
论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正义和功利根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贝卡里亚的刑法思想中,亦无例外地兼含着正义和功利的双重价值基础。在他那里,报应正义、契约正义与功利正义刑罚目的观并不矛盾,反而相互为用。本文从分析贝氏的犯罪本质观和刑罚正义观、“近代刑法三原则”、“双面预防”的刑罚目的观等方面入手,强调指出,后来的评论者常囿于刑法学史上“新派”和“旧派”之争所造成的门户之见,以为贝氏是单纯的报应刑主义或功利主义者,这是偏执之见  相似文献   

5.
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刑法观念,有一些已经不能适应现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刑法观念需要更新.要改变强调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刑法观,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刑法观;要改变单纯以危害统治关系为标准的犯罪观,补充以危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准的犯罪观;要改变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刑罚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刑罚观.  相似文献   

6.
刑法的善表现为对自由的保障和对秩序的保护,刑法的恶表现为对刑罚权的限制和对自由、财产、资格和生命的限制或剥夺。在刑事法治视阈中,刑法的善与恶及其结合具有均衡性,而我国刑法中的善与恶及其结合却表现出了偏重性。因而,实行我国刑法的善、恶以及善与恶结合的均衡性,对构建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级现状,并妥当分析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和象征性刑法的价值。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时代意义,应该给予肯定性评价,但积极刑法立法也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这需要刑法立法与社会风险有效衔接;减少犯罪标签给犯罪人带来的刑罚延续性效应;保证积极刑法立法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8.
我因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始终存在分歧,这根源于对刑事责任的本质的理解差异.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尽管存在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争鸣,但其基本语境和犯罪论结构决定了"责任"表明的是一种由主观罪过引起的可谴责性,是否具备"责任"是犯罪成立评价中的重要阶段.立足于我国语境和刑法理论体系,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后,行为人应该承受刑罚惩罚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价.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的本质.  相似文献   

9.
犯罪预防说作为刑罚目的之通说违背了统一论的共识,而其他学说则是统一论的演绎变种,都有各自的缺陷。重构刑罚目的理论需要首先摆正其与刑法目的、刑罚体系的关系,尤其是由国家一元主导设定到国家社会二元沟通互动评价体系的视角转换。在普遍正义观下,应该提倡以报应、预防和恢复协同重构我国的"三位一体"之多层次、类型化刑罚目的理论体系,以彰显刑罚目的理论之程序的独立性、内在民意性、广泛民主性和理性实践化及国际化视野。  相似文献   

10.
刑法以其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得其对人权之保障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运用刑法对人权予以保障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实践。[1](P53)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罚处罚,即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权利不被剥夺或限制;二是保障犯罪的人不被科处刑法之外的刑罚。  相似文献   

11.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边沁和密尔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边沁作为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提出了"快乐主义"、"最大幸福"、"外在约束"等理论;密尔作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批判地继承了边沁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确立了功利主义在整个伦理学史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人性是一切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具有动物性和文化性的两重性。从人起源于动物来看,人性起初充满着动物性,没有文化性,所以,人性是本恶的。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防治的行为。犯罪人既有人的一般属性,又有反社会性的特殊属性。犯罪作为人本身的一种行为,必然与人性是相互影响的。人性之需要、人性之趋乐避苦、人性之个性等,都是影响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当然,犯罪亦影响人性,具体表现在犯罪摧残人性,刑罚要求关照人性。  相似文献   

13.
在一个宏大的刑法刑事政策化语境下,可罚性阶层的运用无疑是其中一条现实可行的进路。可罚性在刑法之内可以起到联结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作用,能够有效地缓和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紧张关系,平衡罪与刑的矛盾和脱节;在刑法之外可以起到刑法与刑事政策的沟通节点的效果,减轻刑法与刑事政策不同步性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损耗,是立法者根据某种刑法以外的公共政策目的例外地设置的犯罪成立要素。有鉴于此,应该赋予其犯罪论体系范畴的地位,作为有责性之后的独立阶层。这对于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效果、控制刑事责任的范围、实现刑事政策的目的追求,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管辖权应当再划分出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是与刑事立法管辖权相同的概念,属于刑事管辖权的下位概念。目前我国论著中使用的刑事管辖权,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立法管辖权(即刑法空间效力范围),有时实际指的是刑事司法管辖权。国际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事立法规定的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立法管辖权。它是国内刑法确立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指导对刑事诉讼价值进行了分析。正确地说明了诉讼法并不完全等同程序法 ,阐述了程序和实体的关系。论证了如何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解决认识刑事诉讼价值问题 ,提供了新的观点和分析方法。促进了刑事诉讼价值理论的研究 ,具有开拓性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与道德是有内在联系的,通过分析刑法的伦理品性,可以看到"惩恶扬善"的道德理念是刑法与道德的共同价值追求,这表明了刑法与伦理学"相遇"的必然性.这为追问刑法与伦理学"相遇"何以可能,为"刑法伦理学"这一交叉学科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从"快乐"和"痛苦"的人性基础出发,指出一切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认为犯罪是一种禁止的恶,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恶,而立法的方法首先是要考虑"行为的危害",这种危害体现在结果、行为造成的痛苦或恶之中。  相似文献   

18.
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对以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为根本存立前提的当代法律体系形成强烈冲击,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成为关键问题。目前,消极论和积极论处于相持阶段,加速了现行刑法理论体系的知识变革进程。"人造物"等不同程度的消极论,以现行刑事法律制度难以直接接纳及其所裹挟的潜在的刑事风险等为由,虽有其可取之处,但其逻辑机理正是过度释放人类中心主义的预设效应。完全按照人类中心的立场进行审视会得出无法调和的结论,也显示了智能技术应用的工具属性被深度放大之倾向,但上述消极事由不尽然合乎规制人工智能犯罪的现实需要,也与法律主体制度的演进规律不符,甚至会压制刑法主体的自主进化。"电子人"等不同形式的积极论,率先走出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及其观念束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工智能与刑法的互动及其动向,更加契合了人工智能犯罪的发展动态。而意志自由、刑事责任能力、道德伦理规则、智能程度与智能主体类型、刑事责任的客观存在、算法的特殊地位与意义等既有的知识框架与新的要素累积,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在发展的刑法体系中实现衔接与契合。经由不真正完全背离刑法原理的认识扭转,亦供给了学理层面的支撑。而且,遵循功利主义的理路,以及在一系列有关人工智能主体方面的先行立法之做法的引领下,应分阶段、类型化、动态化厘定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使其在法律拟制的路径上可以继续延续和拓展。在人工智能的刑法主体地位得以澄清下,有必要接受智能主体可以享有一定的新兴权利之现实情状,但应具体地确证权利类型等具体内容。在现阶段的技术代际之策动下,智能主体的权利内容与范围目前是限制性的,无法采取与"人"对等的保护策略,保护方式也应有别。这种"降维"保护有其现实合理性,通过积极制度设计与规则配置,能够最大限度策应人工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之更迭态势。  相似文献   

19.
医疗行为,特别是手术行为,是具有侵袭性的潜在伤害行为。基于医疗行为的价值,在刑法层面,有必要排除医疗行为的刑事化。为此目的,在刑事立法中设计“医疗例外”规则是必要的。“医疗例外”的理论依据是刑法中的“同意”抗辩理论。“医疗例外”的适用应瞄准对患者有益且有医疗目的的行为。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更新,“医疗例外”将不会仅仅局限于治疗性医疗行为。  相似文献   

20.
德国刑法学家拉姆佩的刑罚哲学立场是,刑罚正当化目的指明了刑罚哲学的双重任务,其一,必须在违法性(非法)与刑罚之间,或者说,在有责(过错)与刑罚适用之间的关系上发展出正义的规则;其二,必须学会运用这些正义规则,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设立刑罚以针对违反规范的犯罪行为和对此适用刑罚以针对该犯罪人的过错都是正当的.拉姆佩认为,相对主义刑罚理论和绝对主义刑罚理论都不能完整地实现刑罚的双重任务,因而建立抵偿、配置和预防的三元理论对当代刑罚哲学的研究具有新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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