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本文试图通过揭示人性的双重性:即人性中的动物性(人的本性)和人性中的文化性(人的习性),来探讨孟子性善论的得与失。孟子看到了人性中的文化性,强调人区别于动物的社会属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孟子性善论也是有缺陷的:以人的习性来代替人的本性,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
现实的人:马克思人性论的基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马克思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人性理论进行分析。马克思认为,人首先是现实生活中有生命的个人生命体,在满足生命需要的实践活动中具有了社会属性,需要的满足不断产生新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人逐渐走向人,获得人的属性。因此,马克思的人性论是人的类特性的总和,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的需要紧密相连;是人在实践活动中逐步摆脱动物性,走向不断丰富、完善的人性。  相似文献   

3.
合理界定人性的内容及其与道德现象的关系,是理解并鉴别以往人性善恶理论的基础,也是科学阐释人性与善恶关系的前提。人性有固有属性与关系属性之分。人的固有属性是人同他人、他物无关而独自具有的属性;人的关系属性则是人同他人、社会发生特定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人性的道德善恶是一定社会主体依据特定道德目的对属于道德现象的人性内容所作出的描述、判断与评价。脱离三个必备基本要素———道德主体、道德现象、道德目的中的任何一者,都不能得出人性是善是恶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以人为根本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必定要以一定的人性假设为前提来展开对人类行为的研究.目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主要依托于“经济人”和“文化人”假设,二者分别强调人的生物(自然)属性与文化(社会)属性,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人也因此被分裂了,因而亟需整合.然而过去简单拼凑的做法是失败的.真正的出路在于:把握和揭示人的两种属性究竟是怎样结合在一起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作用的.由此我们提出“文化一生物人”假设,它表明:人的行为,其实是由人的生物性需要和文化性需要通过趋利避害的生物机制而催生出来的;趋利避害的生物机制,就是人的生物性与文化性相互结合而对人的行为产生作用的方式.如果“文化-生物人”假设确实能够将“经济人”和“文化人”假设整合起来,从而恢复-个完整的人,那么“经济学帝国主义”和“社会学帝国主义”就将遭到摧毁,社会科学研究的大同主义则有望实现.  相似文献   

5.
人基于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日常生活中所呈现出来的人性是丰富与复杂的,而野性、理性与神性是人性构成的基本内涵。沈从文基于人性之真、善、美三个维度,从人性的生态和谐理念出发,反思了人性的野性、理性与神性内涵建设问题。沈从文对人性内涵的生态审美建构具有历时性特征和整体性特征,其对人性内涵的生态审美建构拓展了人性审美反思的高度与深度,对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关于人的建设问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6.
荀子认为人性就是人的自然生理属性,人的这种自然生理属性有向"恶"发展的自然趋势,因此,他得出"人之性恶"的结论。以天赋人性为基础,性无贵贱,人性平等得以展现。"化性起伪",改造人性的道路是一致的,包括作为人所共同具有的潜能的一致性和共同的去"恶"方法的一致性——学习。荀子人性平等思想在实践中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对象即行为对象,它是实行行为所作用或影响的、并有可能体现实行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属性的人或物。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不是表里关系,作为行为对象的人和物只能与行为一起构成客观事实,它是犯罪客体的判断对象。行为对象不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而是选择要件,在体系上它归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  相似文献   

8.
人与自然危机的实质是人性危机。古今中外对人性的解读都没能克服单一片面的人的属性论,将人的存在某一方面的属性界定为人性,没有关注到外界环境对人性生成的重要作用。人性“生态化”将人性理解为人现实存在性,它由四种属性构成即自然性、社会性、实践性、价值性,四种属性之间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四种属性同时受到外界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人类需要从社会内部构建“善”与“大爱”的制度、文化与道德,将自然的繁荣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部分,达到人类社会与自然交流的无障碍,才能将自己真正融入自然中去,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统一。  相似文献   

9.
人性与人的本质新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认为,本质具有层次性,人的本质可依次深化为:社会体→精神体→生物体。与此相对对应,人具有社会性、精神属性和自然属性。人性就是社会性,规范性是社会性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社会化是指人从具有自然属性或精神属性逐渐地进化为具有社会性。社会整体的人性是崇高的。人的社会性塑造着人的精神属性和自然属性。  相似文献   

10.
论人性的系统结构及其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性是人的需要本质在人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属性。人性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它包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三个子系统:自然属性系统、社会属性系统、精神属性系统。人性系统主要具有客观存在性、系统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现象有增无减,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我国刑法典目前将逃逸行为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只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情节,不利于对这种行为的抑制和打击。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相比,有自己独立的罪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独立犯罪的本质特征,理应对其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使逃逸行为脱离交通肇事罪,实现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12.
论犯罪着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犯罪着手是认定犯罪未遂形态的重要标志,但究其定义,理论上存在多种定义的方式。文章在对其具体分析后认为这些观点都有片面之处,很难揭示其本质特点。犯罪着手作为具有刑罚可罚性的行为,既要明确其区别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质特征,又要坚持主客观的有机统一。对犯罪着手的合理定义应该是,犯罪着手是行为人为实现特定犯罪目的而实施的能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产生直接侵害的行为起点。  相似文献   

13.
浅谈犯罪动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研究犯罪动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吸收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其中的若干争议直接涉及吸收犯在理论上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在理论上,吸收犯存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它是实质一罪;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是指在同一犯罪过程中,不同的行为阶段实现了多个犯罪构成,从而形成的多个犯罪构成对数构成要件行为在评价上的包容关系;它是同一犯罪过程中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的吸收,其表现形式应是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相似文献   

15.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结果加重犯是刑法中一个小问题,但又涉及诸多刑法基本理论,特别是其本质问题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注。在明确结果加重犯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关涉结果加重犯本质的三大理论的分析和批判,提出了自己对结果加重犯本质问题的看法,认为结果加重犯的本质是以危险性为基础的,其重结果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7.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化冲突必然导致犯罪,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弱化犯罪控制。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带来的文化冲突十分激烈。其中包括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冲突,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突,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冲突,等等。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提高文化融合能力,才能强化犯罪控制,并能减少犯罪。  相似文献   

18.
挑拨防卫在刑法理论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它表象上与正当防卫有相似之处,我国刑法理论一般简单地认为挑拨防卫属于故意犯罪,显然有失偏颇。如何正确理解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关系、挑拨防卫中双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以及罪责,对于研究正当防卫和其他一些刑法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关涉的犯罪包括可以直接进行理论解释的犯罪和需要修补、增设的犯罪两种情况。通过刑法解释,《条例》第25条"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不能全部在刑法中得到回应和落实,因而无法做到全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而,我国刑法需要增设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刑法条文,修正增补的方式可以继续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补这方面的犯罪既可以严密刑事法网,又有利于刑法典与附属刑法之间保持协调,同时也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20.
东西方刑法理论的文化思维虽有所不同,但东西方犯罪构成体系大体相同,从刑法保障人权机能的本源来看,刑事归责的最终归宿均应是“责任主义”。在对行为人进行责难或否定性评价时,考虑违法性认识这一主观要素,是责任主义确保刑法保障人权机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也符合责任主义保障人权不受肆意侵犯的根本宗旨。虽然违法性认识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暂无确切地位,但为了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犯罪体系也有必要引进违法性认识这一犯罪构成要素。在德日刑法中,违法性认识是独立的责任要素,是故意犯或过失犯必须同时具备的。结合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把其归入我国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