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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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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陈述证券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在我国历经了30年的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建立了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作为前置程序的民事救济体系。但是面对本轮司法改革中的立案登记制,该民事救济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前置程序和诉讼模式选择的困境。在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对虚假陈述民事纠纷的立案应当取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法院刑事判决书作为立案前置程序的规定;虚假陈述证券侵权纠纷的诉讼模式应选择诉讼代表人和共同诉讼模式,但必须对其进行优化和改造;法院应进一步完善法院系统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的特殊考核标准;法院应当设立独立证券投资审判庭,实现三审合一。  相似文献   

2.
诉调对接中的司法确认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决定了单靠法院一家不能有效解决社会纠纷,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但非诉调解在效力上缺乏刚性,社会并不认可,这使得大量纠纷最终还是依赖法院解决。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可以实现诉讼与诉讼外调解制度在效力上的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司法确认的程序启动、管辖和效力等内容,为司法确认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司法确认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完善诉调对接的功能,但在效力的正当性、效力的内容及与立案审查制度的协调等方面仍有可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宁夏法院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但相关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新病和痼疾。因此,应全力提升智慧法院建设中对人文精神和伦理价值的重视,从严适用虚假诉讼制裁及强制手段并健全联合防范机制,完善裁判文书上网质量监督及信息反馈机制,加快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等配套规定,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以全面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之目标。  相似文献   

4.
为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法院立案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度,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案件井喷、立案程序冗杂、法官工作量日趋加大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改革中并没有涉及案件受理程序的核心问题——起诉条件,职权主义因素仍占主导地位,在理念上以管控维稳为主、诉权保障为辅。完善立案登记制度首先要区分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将其放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其次要完善分流机制,解决案件数激增的现象;最后要重新梳理诉答程序,实现每一阶段程序存在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院同时显现出政策实施者、自我创新和突破者、与行政的合谋者、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的技术转化者等多重角色,逆向选择效应可以解释环境纠纷高发而诉讼低发的现象,环境公益诉讼基于案件社会结构的差异存在受理与否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应当注重被动中立审判,保障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内立案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注重自身的去利益化。应当克服选择性立案弊端,避免潜在的起诉者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逆向淘汰出诉讼市场。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学界及实务界一直将"执行难"的成因归结为"执行体制未理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行不力"等,但历经多年的改革以及法院系统遍寻破解良方,"执行难"不但没有消解反有逐步强化的态势。法院独有的"执行难"困局,究其实质在于信用制度的缺失。建构全国统一、协调共治的信用惩戒机制,是逐步克减法院"执行难"的必由之路。同时,尝试引入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协助法院分流诉讼与执行压力,亦不失为化解民事司法危机之可行的改革进路。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公司法律规定的粗陋,各地法院自行其是:有的法院以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侵权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违约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确认之诉立案。这大大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律的威信,鉴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如何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现阶段司法违法行为受害人在获得国家赔偿时存在着申请难、决定难、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司法赔偿程序正当性的缺失则构成了不容置疑的制度性障碍.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程序的设计是一种非诉讼决定程序,就其属性而言应为行政程序.为此,以二元交叉型审理制度为核心来建立司法赔偿诉讼程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表征为由行政法院审理普通法院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而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的违法司法行为导致的司法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9.
立案制度改革中民事诉讼的价值冲突主要体现在:立案审查制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将虚假诉讼等无意义案件排除,体现了效率价值,但审查标准过于苛刻,导致大量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系属,未能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有失公正价值。新施行的立案登记制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体现了公正价值,但也引发了"诉讼爆炸"等不良后果,加之配套措施不完善,大大降低了效率价值。我国应克服立案登记制的缺陷,衡平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冲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提高。  相似文献   

10.
涉农民事案件的审判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涉农民事案件类型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时,在法律适用、案件执行、案件调解、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基层法院对于涉农民事案件的审理,应渗透现代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强化调解意识,优化农民诉讼环境,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相似文献   

11.
执行和解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但关于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问题,学术界至今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以法院实际执行工作为视角,对执行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完善作了初步探讨,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属于诉讼行为,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属于诉讼契约。这样的理论定位可以解释执行和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既判力之关系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开展工作,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能,从而完善执行和解这项制度,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12.
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委托调解是对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工作适度社会化的新模式探索。法院委托调解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民间调解人指挥调解程序的背后是法院司法权的支持和支撑。委托调解虽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因为调解程序的开始和调解结果都有法院司法力量的介入,法官裁决或命令的作出有时会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法院委托调解中也应当强调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  相似文献   

13.
司法诉讼活动总体上可分为两大阶段:从司法机关立案到法院认证结束为第一阶段,可谓诉讼证明阶段;从诉讼证明结束到宣判为第二阶段,可谓文书证明阶段。前者是思维与实践的有机统一过程,后者则是一种静态的逻辑论证过程。二者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各有功用,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完整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4.
委托调解原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主持进行的调解。截至目前,委托调解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缺乏正式立法层面的制度确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委托调解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简单案件在委托调解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有关委托调解既有的三种学说对其定性都存在不足。只有区别对待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进而将立案前委托调解定性为诉讼调解,方可确保法院对委托调解的主导作用,并保障委托调解司法化进展的顺利进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适用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作为委托调解人时所具有的本能性扩权或固权冲动,将成为独立型委托调解存续和与附设型委托调解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重要原因。分流案源不是委托调解的唯一功能,其功能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制度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出现了法院不予受理环境污染行为诉讼的问题。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资格受到限制。因此,鉴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确立环境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对"利益关系"做出扩张解释,以扩大公民诉讼,同时,明确参与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尤其是原告的范围,并通过设立保证金制度防治滥诉。  相似文献   

16.
论诉调对接的法理基础与价值诉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能动司法理论的基础之上,能动司法理念在内涵和特征上为诉调对接机制的创建与实施提供了法理支撑。对诉调对接的社会功能不能做过高的期望,其价值取向应定位于实现诉讼与调解的平衡,实现新时期调解制度的重构;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诉讼压力沉重的局面,还有赖于司法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入。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境诉讼的困境及原因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但环境诉讼并未实现其维护社会正义、推动环境保护、促进环境立法的功能,其原因在于:公众环境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相对较弱、环境诉讼难以及司法环境的影响,导致公众不寻求通过环境诉讼解决纠纷;司法独立的缺位导致法院难以公正审判环境纠纷案件;现阶段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限制了其在环境诉讼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群体纠纷的解决与法院的现代功能紧密联系,法院的司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果。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作中出现的群体形成困难、群体诉讼的容量狭小、法院对诉讼的控制力低下等弊端,与我国法院司法不完全独立、法院内部考核体系不尽合理以及消极性司法等因素息息相关。制度环境决定了阶段性发展是代表人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过程,试验性诉讼作为群体纠纷解决的过渡、替代手段,是改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9.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提供诉讼服务的业务部门,是一个直面社会公众的司法改革产物,是一个涉及多个改革措施的集合体,许多改革措施都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同步跟进,形成改革协同效应。诉讼服务中心是司法便民理念的最佳实践样本,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同和司法公正获得感。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有:法院案件分流、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服务、为审判人员提供辅助、实现法院内诉调分离等。应通过法律大数据和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在建设中应处理好司法便民、司法为民与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并注意司法的限度,让司法只为可为之事,着力通过提高司法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满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所需的人财物成本。  相似文献   

20.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纠纷不一定都要涌入法院,因为"诉讼爆炸"只能造成打官司更难的局面,必须借助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基于此,文章研究了生活中民众对维权方式的选择倾向和背后因素,分析了现实中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及其利弊,探索诉讼与诉讼外方式的相互配合与无缝衔接,在法律的轨道上寻求纠纷的和谐化解与矛盾的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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