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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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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中的信赖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赖原则作为过失犯罪概念中注意义务的认定基准,是资产主义的发展在刑法理论上的必然结果。其立论根基是刑法的“谦抑性”与“人道性”,因为信赖原则强调在过失危害发生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个人行为的可非难性,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从理论意义上看,社会相当性理论、被容许危险理论以及危险分配理论是信赖原则的理论根基,而危险分配理论又是产生信赖原则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2.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的重要理论,旨在分配注意义务,限制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在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就体现了信赖原则。对于有些学者提出的医疗事故罪和业务过失犯罪也应该适用信赖原则的观点,笔者持否定观点。  相似文献   

3.
理论上认识的不统一,未能给惩治交通过失犯罪的刑法立法提供充分的指导,进而会导致不完善的刑事立法无法对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犯罪起到警醒和预防作用.文章通过对境外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从社会危险性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和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国应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可行性.认为我国应依据过失危险犯理论,对刑法总则过失犯罪条款和分则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指出应丰富过失危险犯理论指导下的交通过失犯罪立法层次,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4.
信赖原则是认定过失责任的重要原则,也应适用于医疗过失犯罪领域。医疗过失犯罪中该原则适用的主观要件为:信赖的现实存在、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行为人的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客观要件为: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设施的完备、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知识教育。另外,在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或其适用的场合不适当时,自应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6.
通过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概念理解,论证信赖原则适用客观要件是其主观要件适用的前提。对于信赖之存在性以及相当性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的客观事实进行具体的认定,即只有在一定社会中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场合,才能肯定信赖原则的成立。并通过分析信赖原则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进一步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信赖原则限定适用的机理。  相似文献   

7.
在以不同主体间的分工合作为重要特征的航空领域中,行为人如果能合理地信赖其他分工合作者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防范危险的适当措置,基于刑法上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就不应承担对其他分工者职责范围内之事项的监督、检查义务,在后者违反信赖造成安全隐患,并引发航空责任事故时,行为人不能仅因没有发现、消除该安全隐患而承担过失刑事责任,即使该事故发生在行为人分担的业务过程中.信赖原则法理在航空责任事故中的适用,实质上是将防范航空安全风险的负担在相关业务主体间作了均衡的分配,有利于航空业效率的提高和航空安全水平的提升.在航空责任事故中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业务分工体制的确立、其他分工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动摇信赖的特殊事由.  相似文献   

8.
监督过失理论在交通肇事罪中的司法适用,在《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七条中有所体现。但由于规定简略而引发争议,并且多集中于主体范围部分。对此,应将监督过失相关理论运用于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处理之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将主体范围严格限定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和承包人内,从而将事实上具有监督关系的行为人排除在外,并按照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确定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信赖原则是指当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关于我国能否适用信赖原则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我们认为,信赖原则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有所体现,目前的问题是如何正确适用.正确适用信赖原则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交通双方条件、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行人一方的具体情况、机动车一方能否预见和避免等.现行信赖原则的有关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刑法增设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这对有效惩治铁路交通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本罪的罪名、罪状、定罪标准、可否由危险犯构成、罪刑均衡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合理或缺乏具体规定;本罪罪名应概括为"铁路交通肇事罪",罪状应反映特殊业务过失犯罪的性质,定罪标准则须明确"严重后果"并加重处罚以使罪刑均衡,另外也应将本罪与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相近罪名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  相似文献   

13.
教唆他人危险驾驶却产生交通肇事罪结果的情形,理论上有四种处理方式:一是根据行为共同说,在否定共 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的基础上,肯定对过失犯的教唆来处理;二是根据法益保护前置化原理,将危险驾驶所致的交通 肇事罪认定为故意犯罪,对致人伤亡的结果按客观的超过要素理论来处理;三是修正我国刑法以结果为本位来界定犯 罪的责任形式,改之以行为为本位来界定犯罪的责任形式,将交通肇事罪认定为故意犯罪进行处理;四是认为交通肇 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具有行为和罪质上的结果加重关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进行处理。第一种处理方式无论从我国 的立法技术还是从实质解释上来说都难以成立;第二种处理方式难以说明超过要素是否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更 难以说明行为人对致人死亡结果的认识或认识可能性属于什么性质;第三种处理方式可能导致现有刑法体系解体,刑 法的安定性将失去保障。只有第四种处理方式符合现有刑法理论体系,实践上可行。  相似文献   

14.
达标排放致污是否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过失理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旧过失论强调结果预见义务,入罪门槛相对较低,达标排放致污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新过失论突出结果回避义务,入罪门槛相对较高,达标排放致污不成立过失犯罪。新过失论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利显著大于弊,且不会威胁到众多人的生命,不会造成生态浩劫或社会灾难的现代风险行为,才能适用新过失论。企业的排污行为基本不符合新过失论的适用条件。适用新过失论将会给司法造成困难,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企业的排污行为应适用旧过失论,达标排放致污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信赖原则是德国、日本等国家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交通事故处理。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汽车在社会逐步普及,交通设施日益完善,遵守交通规则的社会观念正在深入人心,应当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借鉴和适用信赖原则,准确判断和确定事故责任,维护交通畅通和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英国刑法学对于犯罪过失的处罚根据,存在着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不同的学说.否定说从心理责任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在犯罪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没有认识等心理事实,不具有可罚性根据;而肯定说则从社会责任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犯罪过失的根据在于不履行全体社会成员所分担之责任.英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过失的标准经历了从客观说到主客观统一说的发展过程.文章从责任的根据是客观的这一理论基础出发,对英国刑法学中以心理责任论为基础的否定说进行了否定,对以社会责任论为基础的肯定说进行了肯定,同时指出肯定说强调责任能力,忽视社会义务,有偏离社会责任论倾向的缺陷,并论述了英国刑法学的所谓主客观统一的犯罪过失标准的学说,实际上就是具有合理根据的客观说.  相似文献   

17.
物种入侵正日益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的又一风险因素;运用经济学的"外部性"问题理论对生态环境法益进行价值面检验,可以得出对物种入侵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一种真实的必须而非杞人忧天式的幻境的结论;对物种入侵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犯罪构成模式设计是危险犯与实害犯并用,建立在统计科学概率论基础上的疫学因果关是破解生态犯罪刑法因果关系的合理选择,这是对生态环境法益保护的存在面解析;"最小危害"原则、"人格者"理论与"比例性"原则为刑法规制外来物种入侵行为存在的自由保障与安全维护之间矛盾的疑问提供了妥帖的解释论支撑。  相似文献   

18.
刑法行为理论发展至今,主要形成自然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及人格行为论。这些行为学说不乏合理元素,但亦充斥着纰漏与弊窦,难以自圆其说,故以人类劳动样态为出发点,缔造控制行为论,该行为理论能够对不作为犯罪与过失犯罪进行有效统摄,亦能涵摄罪前罪后情节,从而使行为的概念具有了统一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陈旭文 《南都学坛》2003,23(4):82-85
罪刑法定原则自其产生发展至今,已成为各国刑法普遍确认的基本原则,一些国际人权条约也对该原则予以肯定。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和心理强制说为罪刑法定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但随着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这些思想已经衰落。现代为罪刑法定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民主思想、法治思想和人权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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