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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开发进行研究,有助于人们迅速准确地获取网上有用信息,推动社会信息化与信息社会化的双向发展。本文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获取障碍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网络信息资源的六种组织形式、四种组织方式及利用人工智能解决网络信息资源的描述与组织未来发展趋势,介绍了提供分类链接熏建立导航库、制作主页、提供数据库查询、建立网络资源数据库、搜索网上电子报刊补充馆藏等开发方法。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的学科多样性及其融合发展趋势,对认识学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特征、发现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规律并指导相关学科领域更广泛地数字产业化应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指导意义。利用Loet Leydesdorff等提出的学科多样化测评指标体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学科融合发展态势进行测度,并进一步分析了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领域的融合。发现:人工智能技术与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其他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在近10年随时间加速扩展;而且在254个WOS的学科分类当中,有106个学科分类与人工智能领域有交叉,其中有近1/3的学科方向与生物医药相关。通过进一步分析和专家访谈发现,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了数据分析预测、药物研发与个性化医疗、医学影像分析、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研究以及健康管理和预防等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应用和推广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在讨论人工智能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时,亟待厘清的重点体现在权利主体的责任承担、算法解释的权利内涵、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利限度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遭遇到新兴权利扩张性与法治守成性之间的龃龉,由此而引发的权利泛化困惑与挑战使其面临着修辞与实践的两难诘问,亟需澄明其中的冗余要素、核心范畴和权利向度.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两种软件综合分析Web of Science数据库和CNKI数据库中以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主题的中英文献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旨在揭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领域的权利主体证成、权利表达逻辑、权利实现向度的分歧而引发的规制效能低下风险和权利泛化迷思.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领域中权利向度的标准化、类型化、精细化和场景化.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作为数字智能时代的科技产物,能高效推动社会发展和更好地增进人类福祉。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有“善”也有“恶”,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的暴力化呈现是人类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从人的暴力意向和人工智能自身的性质出发,我们发现,人工智能原生性暴力化问题主要呈现为“数据暴力”和“算法暴力”,而由人工智能广泛运用导致的次生性暴力化问题则呈现为“价值暴力”。顺应数字智能时代浪潮,察明新式暴力的形式与性质,对人工智能的开发端、应用端及监管端进行理性的法律规范和必要的道德约束,是规制或消弭人工智能暴力化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5.
自2013年起,中国服务业超过制造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为了促进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人工智能赋能服务业。从中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而言,根据服务业的特点,人工智能要赋能服务业,就不能仅仅开发人工智能的智能,还必须同时开发人工智能的情能。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角度而言,目前人工智能处于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主要着重于开发人工智能的智能。但弱人工智能必然要发展到强人工智能,而强人工智能像人类那样行为是其基本规定,人类既拥有智能,也拥有情能,因此,强人工智能不能仅仅拥有智能,还必须拥有情能。根据“多重可实现”理论,一种功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实现机制,尽管人工智能与人类具有不同的物质基础以及行为逻辑基础,但人工智能仍然可以模拟包括情能在内的许多人类行为。根据人类情能的特点,通过模拟可以使人工智能拥有情绪感知能力、情绪表达能力、情绪理解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从而使人工智能拥有基本的情能。拥有基本情能的人工智能,能够有效提高赋能服务业的效率,从而促进中国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语言系统是机器对人类智能的模拟,使计算机模拟人的感觉和思维过程,具备人所具有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完成某些本来只有人才能胜任的工作。本文将就人工智能语言系统开发作一个回顾,指出开发的困难与前景,同时提出它的开发须从认知、社会、文化方面加以考虑,即与语言顺应同步开发才比较完善。  相似文献   

7.
司法人工智能分为常规型人工智能与专业型人工智能,前者是将通用领域已经发展成熟的人工智能直接移植至司法领域而无需专门的算法更新,主要目的是将审判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因而其也无法介入审判的核心内容;后者是诸如量刑辅助系统等专门为司法领域开发的介入审判实质内容的人工智能,其是司法人工智能的核心。当前司法人工智能的实践现状是常规型人工智能因其有坚实基础而卓有成效,但极为重要的专业型人工智能的开发与使用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法学研究对专业型人工智能的研发理论供给不足,具体表现为"抽象有余而具象不足",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法学专业知识与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没有深度融合,即"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宏观层面,在智能爆炸不可预期的时空背景下,生命2.0阶段(文化阶段)或弱人工智能时代仍是当下及可预见未来所长期处于的阶段,故作为"工具"的量刑人工智能仍应定位于辅助量刑而非决定量刑,且基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价值内涵,应更进一步地定位于规范性辅助而非参考性辅助,二者的区别是智能系统给出的阶段性量刑结论对法官的约束力大小。在微观层面,智能量刑系统的算法构建应以量刑逻辑主导算法逻辑为原则,以诸如量刑基准、不法刑等具有"共性"属性的阶段性量刑为作用领域而非其能力之外的终局性量刑结论(宣告刑);此外,为防止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以及相关关系代替因果关系,须做到量刑人工智能的算法公开和阶段性量刑结论的可解释性。  相似文献   

8.
佛教认识中关于伦理问题的研究体现了生命体自我创生、自我组织的模式。佛教与认知科学的交叉融合,促使佛教世界观确信人工智能可以发展到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编辑具有佛教特色的程序促使佛教世界观向人工智能体转化,可能代表了人工智能体开发的一条进路。在佛教独特的慈悲心与智慧的感应下,人工智能有望超越自我,因此人类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关系很有可能会突破单纯的智能体伦理界限,而走向人机和谐共生的前景。  相似文献   

9.
从开发Internet上的数据库应用程序的角度,对几种流行的开发技术进行分析与比较,对Web数据库应用的开发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前沿文献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就业更替效应,却普遍忽视人工智能技术会如何影响就业质量,尤其缺乏从微观个体视角探讨就业稳定性问题及其背后成因。基于此,研究运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微观数据库,在多维度量化就业质量的基础上,检验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力就业质量的可能性影响,以及不同技能水平与不同家庭收入约束条件在背后所扮演的角色。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技术会显著降低劳动力的就业质量,稳健性检验和处理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仍然成立。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会通过劳动力职业更替与优化产业结构方式,降低劳动力的就业质量,而低技能水平和家庭收入劳动力的就业更易受到冲击。  相似文献   

11.
GIS发展与其他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地质调查工作中,Internet技术、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技术、三维技术、图像处理和人工智能技术都可直接应用到GIS中。  相似文献   

12.
为了解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伦理问题的认知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提升医务人员的伦理认知和伦理决策能力,文章采用方便抽样方法,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安徽省某三级公立医院813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务人员了解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伦理问题的渠道分散,主要通过新闻资讯和科普文章;医务人员认为安全风险和隐私保护是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最主要的伦理问题,分别占76.1%和64.9%;医务人员的专业年限、职称和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了解程度与其对人工智能医疗应用中伦理问题的认知有关(P<0.05)。大多数医务人员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及其带来的伦理问题了解程度不高,认知缺乏系统性。应加强医务人员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伦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医务人员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认知水平,规范开发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健全医疗人工智能的伦理监管体系,推动相关立法,保障医疗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当下有两种与人工智能创造物有关的作品形式:一是辅助型人工智能创造物;二是独立型人工智能创造物。对于辅助型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的创造物而言,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一种新工具,一般认为著作权法可以认定为计算机软件生成物进行处理;但对于深度学习功能的人工智能产生的创造物,在采用创造原则的著作权归属体系下,其著作权归属安排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为此,在维持现行法稳定性的前提下,有必要对著作权的归属原则进行更深入的审视。事实上,传统的创造原则在我国本就不是权属安排的唯一选择,在部分作品形式上,投资原则业已成为权属安排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对于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属安排,应采用投资原则,以此来解决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研究实践中形成了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三大流派.符号主义认为智能是基于逻辑规则的符号操作;联结主义认为智能是脑神经元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行为主义认为智能是通过感知外界环境做出相应的行为.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三者的理论之间既有分歧也有相通点.从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关系而言,人工智能实实在在地延展了人类认知.从技术的悲观派与乐观派对比视角而言,对人工智能的技术悲观主义态度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略显过早,且在某种程度上会迟滞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从三大流派的特质差异性而言,各流派的融合发展是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趋势,唯有如此,人工智能才能在"身体—心智—世界"的交织关系中,实现对人类心智进行整体性关系框架的模拟.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教育变革的过程中,也给教育带来不可预知的伦理风险.作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重要产物,教育人工智能系统备受推崇,但必须遵循相关的伦理原则.首先,从宏观层面探讨教育人工智能系统的一般伦理原则,即通过对世界各地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解读,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和教育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其次,从微观层面探讨教育人工智能系统的具体伦理原则,即通过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借鉴,明确教育人工智能系统开发与应用的伦理原则.最后,针对未来人工智能教育的发展和可能遇到的伦理挑战进行预测,并结合国情,提出我国教育人工智能系统未来发展的策略建议,即培养具备合格人工智能素养的社会公民、制定更加科学的教育人工智能系统伦理原则、构建教育人工智能系统应用过程的监管机制、重视人文关怀的情感教育力量.  相似文献   

16.
一、引言 Prolog是一种应用广泛的人工智能语言,它具有递归、回溯、模式匹配数据库等很强的功能,逻辑推理是它的特长。适用于数学论证、非数值处理,自然语言的理解,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领域;适用于编写管理  相似文献   

17.
受制于独创性要求,人工智能生成成果无法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客体属性,衡量不同保护模式的利弊,文章认为邻接权路径或可成为其法权化的最优选择。在邻接权权利制度构建中,应当明确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归属于对成果创作与传播进行必要安排者,其权利内容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所有著作财产权,可赋予其二十年的保护期限,以最大限度地平衡人工智能程序开发者、实际操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的发展促成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实践方式与思维方式。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人的主体性不仅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工智能的发展既是阿里巴巴的山洞,又是潘多拉的魔盒。人工智能在给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判断能力和实践能力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主体的道德观、生存环境、能力提出挑战。要实现人工智能背景下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应优化人工智能大环境,重视人工智能环境下人的主体性地位,尤其要重视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迎接人工智能发展对人的主体性的挑战,准确把握机遇,制定应对策略,以此促进人与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9.
涉及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民事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与举证分配已成为愈发重要的法学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分配机制是不同的。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两种属性。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分类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则。鉴于人工智能医疗存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与证据偏在的情形,有必要对其适用危险领域理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需要在人工智能医疗纠纷中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与举证责任的减轻;同时,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调查活动,通过文书提出命令等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能力。  相似文献   

20.
基于东方文明独特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东方逻辑有自己的特质。东方逻辑和人工智能逻辑都是一种应用逻辑,是基于经验的逻辑,是形式真与实质适当相结合的逻辑,是经典演绎逻辑、非经典演绎逻辑和非演绎逻辑并存的广义逻辑。人工智能逻辑作为发现的逻辑比东方逻辑更具优势,东方逻辑则在器与道的结合方面比人工智能逻辑更有优势。东方逻辑发展对人工智能逻辑发展的启示在于:这种跨文化的研究方法论要求从本民族文化背景出发,就这一思想体系原来的形态来把握它,也就是采用“把握原来样态”而不是通常采用的“据西释东”方法论原则。年轻的人工智能逻辑应该从古老的东方逻辑智慧中汲取思想营养,对东方逻辑的当代探索可能为推动人工智能逻辑发展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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