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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一国法治秩序的形成离不开法律职业阶层的存在,而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又离不开统一的法律教育的支持。西方法治文明演进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与法律教育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即是明证。因此,对于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而言,通过提供统一的法律教育,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期促成法治,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对于法律职业的同业化和精英化具有重要作用,但必须科学处理统一性与特殊性的矛盾.本文选取来自民族自治地方的大量数据资料,以凉山彝族自治州为典型,证实了国家司法考试与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断档的必然逻辑关系,提出了改善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断档现状的相应对策.以期引起对于构建符合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和实际需求的法律职业人员共同体的慎密思考.  相似文献   

3.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一个还没有得到重视的问题就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有助于促进司法权威,塑造法律职业群体的精神气质。从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和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促进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明治维新建构了日本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秩序与法律秩序 ,是日本迈向现代化制度的起点 ,而德川时代的商业伦理思想则是日本走向现代化的精神起点 ,它在意识形态的深处革新了日本人的商业、职业价值观 ,打造出日本人的商业伦理道德和敬业精神 ,为日本资本主义自由、迅速地发展 ,提供了社会伦理秩序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境地 ,这是法律院系毕业生普遍缺乏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职业队伍道德状况不容乐观的重要原因。因此 ,应全面认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认真解决其教育上存在的诸如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特点和要求以及教材建设等基本问题。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缓解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矛盾 ,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推动法律职业道德研究和促进法律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建设等多方面 ,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将战后日本职业训练制度放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进行动态的历史考察,分析和揭示战后日本职业训练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背景、手段及其在促进战后日本经济发展、保持战后日本社会秩序稳定方面的经验与教训。这一研究不仅会丰富和深化我国关于日本职业训练的研究,打破以静态描述为主、缺乏动态考察,多为就职业训练而论职业训练,缺乏背景分析的研究现状,更重要的是,在当前我国经济日益飞速发展,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及其顺利流动业已成为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而急需建立一套科学的有中国特色的职工培训制度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诊所法律教育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诊所法律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技能为核心,以启发式等开放性的方法为其支架,注重培养既具有良好法律知识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它借用医学上的“诊所”概念及其方法,注重法律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法学教育与法律理论的结合,引导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培植自律、自主的创造性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8.
日本福祉教育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梳理福祉教育概念的基础上,对日本福祉教育的变迁进行分析可知,福祉教育是社会福祉在教育层面上的反映,它随社会的发展与福祉的增进而不断发生变化,受社会历史变革的制约。日本福祉教育按其性质分为一般性福祉教育和专业性福祉教育两大类。一般性福祉教育重点是培养“福祉心”,强调通过福祉教育增强人们对社会福祉的关注,以提高人们对现行福祉制度的理解与认识;而专业性福祉教育是一种旨在培养专门性福祉人才的教育活动,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与专业指向。日本的福祉教育具有法律保障健全、学科体系完善和教育内容多样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将更多地转移到有法必依或者说法律实施上。法律职业者是法律实施的中坚力量,法律职业伦理对于职业者素养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法治发展新阶段热切呼唤法律职业伦理的振兴和法治信仰的确立。在制度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法律职业伦理滞后导致的司法渎职和腐败问题已成为法律实施的严重障碍。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振兴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面临着"理论基础—制度规范—体制设计—机制运行"四位一体的研究架构和实践任务。  相似文献   

10.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才的必备素质,是法律职业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职业伦理来匹配。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机制很不完善,体现在:大学法律人才培养中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设计存在较大缺陷;相关教材和师资队伍严重不足;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考核机制欠缺;法律教育中存在急功近利思想等。应确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目标,制定合理的教育方案,建立科学的教材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1.
日本老年福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个国家都在致力于有效、合理解决老年人社会福利、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等问题。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步入老龄化社会较早,多年来已经探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法律体系。同属东方国家,我国与日本有诸多相似之处,在分析日本老年人福利制度和法律体系特点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值得借鉴和需引以为戒的方面。  相似文献   

12.
法律职业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并将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成为一个独特的职业;法律职业有着自己独特的话语体系、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在我国推进法律职业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我们应该厘清法律职业化的现实障碍和宏观思路,大力推进法律职业化。  相似文献   

13.
从比较中外律师管理体制中探索中介组织规范化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介绍了中国和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德国、日本、英国律师管理体制之后,对其共同性进行了归纳,同时又以中国律师管理体制为对照分析概括了上述各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律师行业为代表的中介组织规范化途经。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个不同于传统法学专业的新兴专业,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上有其自身特点。文章从教学内容、原则及方法等方面对医事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教学加以探讨并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律师独立实现的保障主要体现为职业特权的国家赋予、行业自治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等三个方面。职业特权的国家赋予集中表现为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垄断和律师执业豁免;而行业规范自主制定、职业资格自主授予与行业惩戒自主实施构成了行业自治的主要内容;当然律师的独立性实现也离不开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着诸多的现实矛盾:民主自由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矛盾;法学教育理论与人才市场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矛盾;法学教育统一性与特色性的矛盾;法学教育人文特性与科学特性的矛盾。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法学教育改革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将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坚持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坚持将发展学科特色作为法学教育的迫切选择;坚持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作为法学教育的必修内容。  相似文献   

17.
法制教育,是教育系统工程中不容忽视的一环。我国新时期的高等教育,开始重视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这对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作为即将成为人民教师的在校师范院校大学生,以后的职业特殊性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18.
作为我国独特创举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以来为学界所争议.总体上看,当下我国法律界对其的批评已逐渐成为主流,并且主要指向审判委员会“审判分离”、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行政化倾向严重、责任分担不明等问题.在试图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初步的改革设想,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符合司法审判的规律,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日本作为混合法系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的变迁先后经历了学习中国、学习法国、学习德国、学习美国等几个阶段。正是在这几个不同时期的法律继受和移植过程中,日本逐步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制度并通过吸收和创新最终成为了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特别是二战战败后在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占领和改造下,全面继受了一些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英美法原则和理念,而1946年宪法的制定将美国法中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文章试从该角度入手考察二战后日本在英美法系影响下的法制现代化进程,进而总结近现代日本法所呈现出的混合化发展的特点及趋势。  相似文献   

20.
日本《侦探业法》对我国的启迪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为了改变侦探业的混乱状态,规范行业运行,稳定社会秩序,制定颁布了《侦探业法》。该法主要规定了侦探业准入的限制条件、书面交付义务、保密义务、对从业人员培训的义务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禁止私人侦探,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私人侦探的需求逐渐扩大.而公力的救济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我国私人侦探组织或个人不断发展壮大,以各种名义生存于“半地下”状态。从社会的物质基础、国家的法制条件和公众的观念来看,我国私人侦探业立法具有可行性。期望日本的《侦探业法》能够对我国的私人侦探业立法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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