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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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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国家治理层级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央地关系缺乏制度化规范,纵向层级间的权力配置和职能界定模糊不清,上下形成职责同构。职责同构现象同宪法法律规定和资源分配现状有关。自上而下的同构组织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利益表达存在结构性分离。要完善治理体系,需要将国家与市场、社会边界进行区分,并在不同政府层级间合理配置职权和治理资源。  相似文献   

2.
我国斜向府际关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间关系步入网络化时代,斜向府际关系应运而生。斜向府际关系以中央部委及其垂直管理部门、中央直属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间关系为例,分析级别不同的跨部门行政机关之间、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之间关系。斜向府际关系旨在超越层级,营造动态网络交流环境,探析纵横交错、彼此渗透的多元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间关系;促进多元行政主体的良性互动,为多维节点的网络型府际关系探究做铺垫,实现后现代语境的多中心共治。  相似文献   

3.
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多元利益诉求的兴起,中国各级政府顺应世界治理的发展趋势,推行各项改革以实现政府—社会的关系调整与权力配置,从而提升政府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但随着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意识与权力的强化,区域地方政府间合作却陷入困境。从治理导向即分权化框架和治理的核心理念出发,剖析区域地方政府间低效合作现象的深层机理即分权化体制下的权责失衡与“经济人”的行动逻辑,继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以完善分权化宏观制度为支撑、以培育公民资格与多元治理主体为基础、以建立治理组织网络模式为依托的有效途径,构建区域地方政府引导下与市场、社会组织、公民高度融合的区域多中心治理体制,以保证区域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4.
"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代表的地方层级体制改革,由于种种原因遭遇了不少难题,制约了改革的持续推进。基于地方治理的视角分析改革持续推进面临的难题与对策,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界限明确、多元合作的治理框架,建立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合理的职责、权能分工体系,以及建立不同区域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与沟通合作机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现代国家治理中,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成为建构宪政国家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而府际关系这一概念作为研究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以及地方间关系有其合理性。我国宪法中关于府际关系存在法律制度的缺失,在这种非制度性分权的模式下导致我国府际关系出现诸多弊端。为解决这些弊端,需要在我国宪政框架内,通过法律科学化、制度化的界定府际间权责,从而避免在实际执行中相互侵犯对方权力范围而导致权责错位的现象出现。因此,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构建一个制度化、理性化的府际模式,是我国宪政研究的必行之路。  相似文献   

6.
论中央调控下的地方政府间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前,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阻隔了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央通过专项政策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维护地方政府间合作秩序,并通过人事变动为地方政府间合作创造条件.但是中央通过政策、法规、人事调整等方式调控地方政府间关系存在不足.从战略高度统一规划,利用政治动机和经济利益双重驱动,加强中央仲裁地方政府间争议的能力,避免频繁的人事变动是地方政府间合作持续、稳定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城市化发展中废旧电子产品跨区域治理成为重点社会问题,协调政府间关系、促进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废旧电子产品显得尤为重要。区域环境整体性要求地方政府在治理中共同努力,然而地方政府责任界定不清晰、"理性经济人"特性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废旧电子产品协同治理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不仅要完善协同治理与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区域协同治理机构,而且要健全废旧电子产品治理法律体系,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8.
府际关系是各级政府间的互动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地方各级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以及同级地方政府间、没有隶属关系的不同级别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纵向府际关系较多地体现各层级政府间的权力关系和财政关系,横向府际关系较多地体现经济利益关系,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横向府际关系表现为竞争、合作和冲突的形式。另外,不论是分析纵向府际关系,还是分析横向府际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对我国府际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分析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府际事权的划分、府际财权的分配、地方政府间竞争、地方政府间合作五个方面进行。对于问题的分析是从法制的视角进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也将从府际关系法制化的角度来考虑。  相似文献   

9.
救灾活动的有效实施需要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密切配合。文章聚焦于古代救灾活动中政府纵向间的合作逻辑,以大量历史文本为研究素材,借助内容分析法对我国古代救灾活动中层级政府间的协同合作机制进行深入探索。研究表明,古代救灾过程在纵向上存在着上行与下行两种路径,上行路径即基层与地方政府向上报灾勘灾,中央政府向上天忏悔祈福;下行路径即中央政府制定救灾政令,地方政府响应政令,基层政府落实政令。层级政府间互动配合的救灾过程,实际上是以中央通过资源输入,强化控制地方行为这一结果为导向,同时也是地方向中央表达利益诉求,表示自身忠诚的体现。  相似文献   

10.
在科层管理体制下,分割的行政区域管辖和部门管理体制容易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陷入“碎片化”困境,从而偏离流域整体性治理和公共治理要求。为此,需要推动治理模式从科层管理向流域共同体治理转变,使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基于伙伴信任关系与共同利益形成参与、合作、共同担责的流域社会集合体。从法制层面看,为实现流域共同体治理目标,应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推动《长江法》立法进程,构建权义明确、多元融合的共同体治理主体制度,形成中央引导、流域管理机构协调、地方参与的磋商合作制度,构建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制度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流域共同体治理提供政策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是政府、高校的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学生及行政人员、职业界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基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多元化的一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权力与利益是它的基础,合作伙伴关系是它的基本架构,利益相关者委员会是它的决策机制。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都进行了治理方式的变革,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权力多中心化、赋权还权于社群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以平等、民主、参与等理念为基础的"伙伴关系"的概念被广为接受。从森林可持续经营问题入手,对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伙伴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了森林伙伴关系的组织框架,从并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介绍了中国在森林伙伴关系建设方面的实践与经验。伙伴关系是一个建立在共同目标之上、合作但未合并、自愿加入和退出的合作机制,森林伙伴关系的构建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多利益群体参与的行动,共同利益和相互合作是森林伙伴关系构建的前提条件,森林伙伴关系的建立需要关注弱势利益群体的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3.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与组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沟通投资者与风险企业的纽带,其公司治理机制关系到整个创业风险投资的成败,而不同的组织形式会导致不同的公司治理效应。有限合伙制兼有传统合伙制和现代公司制的优点,能解决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复杂的公司治理问题,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国应积极为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  相似文献   

14.
引入演化博弈分析框架,设计不同共生情景及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中多方共生需满足的条件。研究发现:PPP模式并非治理利器,而依赖政府的有效治理,特别是政府监管对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的多元主体共生至关重要。其中三方共生需以政府有效监管、降低社会资本守约成本和让村民受益等条件为基础,通过惩罚机制可减少政府和社会资本违约行为,系统将锁定三方共生;在缺乏有效监管情形下三方共生局面恒不成立;村民介入主要取决于其参与的净收益,与政府额外奖赏无关。基于此,提出以有效监管为重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以受益为核心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高等教育市场化、社会化趋势的加剧与治理潮流的勃兴,要求各国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在治理方面作出有效的调适。美国部分州在其公立高等教育变革中探索出来的特许学院模式,建构了一种共治型的大学外部治理架构和着眼于办学绩效的契约管理方式,以解决公立大学自治与问责之间的平衡问题,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一种公立高校办学与管理模式的创新,特许学院模式对公立高校的外部治理变革与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17.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8.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其内部组织形式的适当选择到外部竞争环境的法律完善都是必要的.首先要在立法中规定有限合伙,明确法人合伙,同时不应盲目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次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宽松的法律环境,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9.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敏捷供应链协作伙伴关系建立过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环境中,协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动态的特征。传统的供应链不能适应这样的市场动态特征,而敏捷供应链正是强调了这样的动态特征,这种对市场变化以及用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的能力。文章在供应链协作伙伴关系建立过程的基础上,从敏捷供应链的特点出发,提出了敏捷供应链中企业之间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过程以及建立协作伙伴关系时应注意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敏捷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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