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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整体犯罪构成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不管是否采纳修正的犯罪构成概念,整体犯罪构成都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基础;整体犯罪构成要和共犯的成立条件相区分,作为整体犯罪构成评价对象的事实行为要结合单独犯罪来确立;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利用身份的情况出现,就可以认为构成相应的身份犯,如果同时满足非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就形成了非常特殊的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2.
吸收犯是罪数形态理论上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其中的若干争议直接涉及吸收犯在理论上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在理论上,吸收犯存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它是实质一罪;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是指在同一犯罪过程中,不同的行为阶段实现了多个犯罪构成,从而形成的多个犯罪构成对数构成要件行为在评价上的包容关系;它是同一犯罪过程中同质数构成要件行为间的吸收,其表现形式应是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通说罪数形态之中,吸收犯是一罪的形态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吸收关系的类型等存在不同理解,使得吸收犯的理论异常混乱,也导致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等相关罪数形态界限不清。若将成立吸收关系的两行为界定在特定的同质行为之间,即同一犯罪过程中完成行为与未完成行为之间以及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主行为与从行为之间,则吸收犯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就不存在交叉混淆的现象。此时,吸收犯也不再是处断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南都学坛》2009,29(6):79-84
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的具体形态之一,是在犯罪已经成立的前提下表明犯罪已经完成的一种结局状态。犯罪既遂条件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既遂罪的犯罪构成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分则条文直接规定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的。二者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质"的不同,符合犯罪构成行为所成立的就不可能是既遂罪与未完成形态的犯罪,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转化犯是一适例,在转化犯的场合,之所以发生此罪向彼罪转化的现象,原因在于发生了根本不能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所包含的"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5.
罪数论的体系性反思与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数论肩负解决罪数的判定基准及其处罚原则的双重任务.其中,罪数的处罚原则是本源问题,罪数的判定基准是衍生问题.罪数判断的实质是检视行为事实与犯罪构成是否相符合的过程,因而应以犯罪构成为基准,且重在行为要素的判断.确定罪数的处罚原则应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坚持一罪一罚,数罪数罚,但对数额犯等个别罪数类型,出于诉讼效益考虑,可以采用累计处理方式.确定罪数的具体类型,便于对行为事实之罪数的判定,因而应以行为事实之结构类型为标本,同时结合认知必要性及法之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6.
论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是指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其程度,从而决定行为的犯罪性质以及罪行轻重的犯罪构成事实。根据其在定罪中的作用,定罪情节可以分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基本罪与轻罪(重罪)、共犯形态、停止形态和罪数形态六种类型。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之间既有密切联系,也存在明显区别。厘清这些基本关系,对于准确定罪和公正量刑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7.
吸收犯初探     
吸收犯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其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描述吸收犯与牵连犯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重新进行理论架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吸收犯的内涵入手,围绕着“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这一关键性命题进行论证,最终形成了以吸收犯取代牵连犯的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8.
论转化犯     
转化性犯罪是刑法中一种普遍性现象,转化犯作为刑法的概念范畴为我国刑法理论学者首创.但是,各刑法理论学者对于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犯罪构成情况观点不一.转化犯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上概括的理论范畴,而且还是一种客观的犯罪事实现象,更是一种独立的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体系,它有自己概念、特征、类型等基本范畴.我们的理论研究者不应该只是把它放在一种既定的规范解释层面来看待,更应该从罪数形态的理论模型来给予关怀.  相似文献   

9.
通说认为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一概念存在如下问题:混淆犯罪构成要件与刑事责任要件;混淆犯罪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混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混淆犯罪构成与案情;此外,通说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存在需要批判之处。  相似文献   

10.
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一直以来被置若罔闻。一方面应当以结果无价值论犯罪构成体系为模板,另一方面引入修正犯罪构成理论对现有理论加以改造,希望有助于克服现有体系的弊病。而将作为—不作为、直接实行—间接实行作为实行行为的两个内部维度,并据此将犯罪特殊形态、共犯形态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体系的两个外部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得构成要件与成立条件泾渭分明,避免了分析混乱,而且有助于厘清共犯与犯罪特殊形态问题。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以修正可能性为前提,借助弥补完整构成要件中缺少要素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1.
论盗伐林木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盗伐林木罪是常见的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犯罪 ,犯罪形式复杂多样。笔者对盗伐林木罪的概念、特别是犯罪构成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就盗伐林木罪与相邻犯罪的界定、盗伐林木罪的几种特殊犯罪形式展开讨论 ,并对该罪的立法提出一些补充意见  相似文献   

12.
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成立体系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过程中,目的犯的目的首先作为责任要素,最终发展成为存在于犯罪构成该当、违法、有责之中都存在的要素。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选择要件与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都存在有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在刑法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谦抑性主要经由日本刑法学理论导入中国。刑法谦抑性概念产生于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争斗过程中,旨在维护个人自由同时防止刑法异化成为恣意侵害人权的工具,其理论渊源根植于欧陆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理念。刑法谦抑性本质上是人们对刑法的一种价值诉求,是一种理念、思想或精神。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视野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共同研究的范畴。考虑到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必要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单独设立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评价层次,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一步紧缩犯罪圈,以平衡入罪与出罪的双向机制,兼顾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包括罪量因素、正当行为和司法裁量的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3项具体内容,并且可以栖身于犯罪客体内,从而包容在整个犯罪构成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6.
在问题类型划分方法的视野下,犯罪概念问题应该属于纯粹刑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但刑法学界以往有关犯罪概念的讨论却大多将其作为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由于未能妥当确定犯罪概念的问题类型,从而使学界有关犯罪概念的讨论未能达成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作为纯粹刑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混合犯罪概念不存在被替代的必要性,而犯罪概念也不应被规定在刑法典中。  相似文献   

17.
宪法对刑法的限制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和建立和谐社会法律体系的需要。宪法对刑法的限制是全方位的,包括对刑法观念、刑法内容、刑罚权和刑法解释等。我国目前宪法对刑法的限制亟待加强。宪法对刑法限制的途径是刑法宪法化。  相似文献   

18.
刑法谦抑性主要经由日本刑法学理论导入中国,产生于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争斗过程中,旨在维护个人自由同时防止刑法异化成为恣意侵害人权的工具,其理论渊源根植于欧陆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理念.刑法谦抑性理念作为刑法的价值观,蕴含着刑法的宽容性、有限性和经济性3个层面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9.
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运行机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应用原则和制度体系。为此,充分认识宪法解释的概念,确立和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文针对学术界关于宪法解释的概念中存在的不同理解,对宪法解释的概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注重对受教育权平等的保护,受教育权在绝大部分国家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教育立法规定的普通权利。拟从宪法学视野探讨受教育权平等及其宪法保障的问题,以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应积极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树立教育平等的观念;修改完善宪法,提供立法保障;严格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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