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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黎玲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6):73-75
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是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基础上,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能区分婚姻的成立要件与婚姻的有效要件,以致关于婚姻效力的立法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一些人把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理解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再行同他人结婚亦不构成重婚。实质上,这种说法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的效力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区分无效婚姻和无婚,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2.
周鑫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49-52
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我国于2001年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婚姻无效的事由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也未区分无效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与无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梁继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3)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时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刘世萍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对建立健全结婚制度,加强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效婚姻涉及到认定的事由、宣告的机关与相关注意的问题及其法律后果,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6.
但淑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2):27-32
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持法律秩序与人伦秩序的契合,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公平正义,我国立法应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并重构事实婚姻制度。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外,事实婚姻当事人应具有结婚合意,其认定因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而有所区别;双方共同生活持续一定时间或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可作为具有婚姻实质内容的标志;只要依社会一般观念,第三人足以信赖双方当事人为婚姻配偶即可认定其具有婚姻外观,而不能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作为绝对标准。事实婚姻应由法院予以认定,一经认定即具有全部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7.
徐华丽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3):38-40
作为结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无效婚姻制度与结婚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起着规范自然人结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子女利益的功效.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划分却不尽合理,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8.
马涛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5):44-47
无效婚姻的认定是确认和判定婚姻是否无效的活动,也是正确处理无效婚姻的基础和前提.无效婚姻的认定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未达法定婚龄四种情形.无效婚姻的处理是在婚姻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对该婚姻的效力和所发生的后果所做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处置.无效婚姻的处理涉及无效婚姻的效力、对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处理和对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处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郭乐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无效婚姻制度是一项主要的婚姻法律制度 ,它作为婚姻法律制度中结婚制度的一部分 ,是保证婚姻成立要件的贯彻执行 ,促进合法婚姻建立的重要手段 ,在目前我国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的情况下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借鉴国外婚姻立法和我国香港特区婚姻立法的经验 ,从我国国情出发 ,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效婚姻制度加以论述 ,特别是对无效婚姻请求权的时效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陈洁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1)
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未臻完善,立法上仍有待改进。在坚持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应明确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界限,重构我国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并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从身份到契约,是西方达尔文进化论思想在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结论,而中国学者往往毫不怀疑地拿来引用。文章在界定婚姻本质的基础上界定了婚姻契约的二重性,认为“婚姻契约”在中文语境中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现实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法律文本的婚姻契约,是当事人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达成的合意,从而达致的婚姻契约化;观念上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类比意义上的用法,仅仅作为学理分析之用,而现实中的婚姻当事人并不缔结什么契约。在当下中国,观念层面的婚姻契约正在传播之中,而在现实层面上中国人的婚姻关系远非契约关系,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婚姻契约并无西方进化论方面的意义。文章的主旨在于揭示婚姻契约观念在当下中国的可欲性。 相似文献
12.
王秋荣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4):52-58
基于尊重婚姻当事人契约自由的理念,不少国家的法律支持婚前财产协议。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在支持婚前财产协议的同时缺少明确的必要的规制,导致实践中当事人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五花八门,司法裁判也各不相同。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以及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我国婚姻法应明确设定婚前财产协议的原则及其衡平规则,例如规定以婚姻自由为对价的婚前财产协议无效等,应增设兼顾财产静态价值与动态增值的夫妻财产制类型,应增加管理权、清算程序作为财产约定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公示要求、变更以及撤销程序。 相似文献
13.
付世秋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3):70-72
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体现.这个制度的构建,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建立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论述无效婚姻制度的法理基础、价值取向的前提下,指出了现行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制度构建中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完善的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一般情况下 ,设立一项有效的信托是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初衷 ,但实践中往往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 ,信托当事人所设立的信托存在着各种瑕疵 ,而各种不同的瑕疵对信托效力的影响很大 ,在许多情况下将会导致信托无效。英美信托法制与大陆信托法制呈现了较大的相似性、趋同性和一定的差异性 ,这些都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托法制的有效借鉴。 相似文献
15.
吴芮凌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13-117
由于在法律渊源上的庞杂以及立法态度的摇摆导致我国对违法婚姻问题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违法婚姻本质属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分析了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构成要件、立法态度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大陆与香港婚姻法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英萍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
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通法。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法,在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离婚条件与程序及限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分居制度等方面,各有特点和优劣。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立法,应相互取长补短,使我国的婚姻立法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7.
田开友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67-72
从法经济学角度看,婚姻关系不但是一种契约,而且是一种关系契约。结婚的经济缘由取决于当事人成本与效益的比较。而影响婚姻效力的因素主要有结婚登记的履行、婚姻当事人缺乏缔约行为能力和资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婚和近亲结婚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等。 相似文献
18.
周莳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4):58-62
保护合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是合同法的宗旨和目的,合同效力是实现司法救济的金钥匙。无效合同制度的建立是解决合同效力的基础。当前无效合同制度存在的利弊与缺陷,审判实务法理依据的不足,亟待无效合同制度的立法。这既要从合同法法理上研究也要在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找对策。 相似文献
19.
张毅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6):73-77
重婚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为当然无效的重婚,无须由法院宣告无效;而法律上的重婚须经法院宣告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婚姻效力。前婚的有效终止是法律上的重婚无效宣告的阻却事由,这种终止除了离婚、被宣告无效以及被撤销,还应包括配偶一方的死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