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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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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及其内在经济动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成为社会对集体林权改革的共识。因此,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迁的研究,对于明确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方向、深化社会宏观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集体林权制度对于产权主体的不同界定,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并运用经济学的生产与消费、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4个阶段的经济动因做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与国家当时经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的,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实质均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最优化目标下的制度安排,与在此安排下农民作出的微观理性选择的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均是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理性选择相一致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在广泛参考国内外有关学者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6个方面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农户营林积极性的主要成果及研究进展进行概括和评论。既分析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又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研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对农户营林积极性影响的整体效应;从农户政策需求出发,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准确评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作用下的农户营林绩效;多层次、多部门协同配合,对农户实地调查和样本选择上要注重代表性。  相似文献   

3.
"三林"问题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当前我国关注一个热点问题.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即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从而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理论、林权制度理论为基础,分析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和成效,以江西省武宁县集体林权制改革为例进行案例分析,总结江西省集体林权制改革的经验,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能够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林权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前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出租等林权流转方式已获得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协调部门法;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交易管理;减少林权流转中的限制条件,使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林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通过问卷调查、现场采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等多种调查方法实地考察了湖南省农村林改一线。阐述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介绍了湖南省林改的成效及其配套改革的特点。分析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特殊性,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学习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等优秀试点经验,并借鉴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新西兰等世界林业强国发展林业的成功经验,为完善林改配套服务体系寻找一些有效途径,提出了积极推进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分析了林权改革的成效与存在问题,提出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相似文献   

7.
化解集体林权纠纷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但林权纠纷解决难度大,影响了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首先梳理了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安排;其次以江西省某县A、B两个村民小组因737号山场发生的林权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林权纠纷解决过程的特殊性;再次,探析了现行纠纷解决制度存在的低效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提出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重视非正式制度作用、加强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创新纠纷解决方法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提出了促进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作者认为,虽然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林权纠纷不断、林业金融发展滞后、资本下乡影响农民就业、森林保险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业税费过重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林改精神,积极推进林地林木流转,加大林业信贷的政策性扶持力度,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引导林农参加森林保险,积极开展生态林规模化承包试点,减免林业税费,加大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相似文献   

9.
"明晰产权、分山到户"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核心,2011年通过对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确权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江西省林权确权工作进展顺利,主要表现为集体林改中农民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林地产权落实到位、农户对家庭林地勘界结果清楚,林权纠纷数量逐步减少、村级组织是林权纠纷调处的基础力量。但同时发现各地林权纠纷现象普遍,有许多新的纠纷出现,纠纷原因复杂且呈现动态性,没有调处的林权纠纷还有两成左右。林权纠纷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农户对已调解的林权纠纷满意度不高,不满意率占到31%。为此,建议调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面临的问题——以浏阳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还处在试验阶段,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权制度。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和保障收益等方面,还面临如何解决改革后的规模经营问题、谁造谁有和限额采伐的问题以及林农对林权制度改革热情不高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深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确保集体林权的有序和有效流转显得至关重要。林权抵押是解决林业发展资金难问题的核心。目前集体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着集体林权主体的虚位、抵押物限制、抵押物价值评估障碍、集体林权中处分权的残缺等法律障碍,应立法赋予集体林权主体独立的法人资格,结合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拓宽林权抵押物范围,确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林业保险制度,强化林权抵押保障。  相似文献   

12.
通过集体林产权制度沿革分析,提出了在新时期赋予林农林地的永久使用权、完善集体林产权委托代理结构和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以降低林权流转的交易成本等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思路。改革实践表明:通过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显著提高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了林农收益,盘活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村财增加,促进基层单位职能的转变和农村社会和谐。为此,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前后经过五次大的调整,相应的林权流转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特征,其主要内容是以产权安排为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林权市场化流转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层缺陷的必然选择。林地是林区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妥善解决林权流转引发的问题,对于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和林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回顾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进展,介绍产权四模式的主要观点,提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思考和建议。研究发现,林权改革没有统一的格式,产权四模式总结了发展中国家林权改革的一些规律,可以为我国集体林改所借鉴;与其他模式相比,财产权模式对我国集体林改影响最大,明晰产权、提高效率一直是集体林改的目标;农业结构模式明确提出的市场机制可能带来产权不安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制度模式主张政府发挥产权改革的主导作用、制定法律法规巩固产权的主张对深化林权改革有重要借鉴意义;共有产权模式提出的保留共有森林资源为贫困人口提供"一席之地"的主张,为减贫和乡村振兴提供思路。在结束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任务之后,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巩固产权改革成果、维护农户林权利益;在推动林地规模化经营中,要谨慎推进森林资源金融化,防止出现"代价高昂的不平等";充分认识集体林权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林改工作从工程式运作逐渐转向常规监管,加强林权管理。  相似文献   

15.
林业物权变动:比较视野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确权的基础上鼓励与规范林权流转。然而,林权流转并不必然导致林业物权变动。首先以我国林业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厘清了林业物权变动与林权流转的区别;其次,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林业物权变动的规定与德国和日本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再次,结合我国现阶段林业物权变动的现状,从林业物权变动模式和林业物权变动的各种限制条件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简化林业物权变动程序,加快完善与林业物权变动相关的服务和配套措施的建议,以期为深化、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当前的立法实践与相关理论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不恰当地泛化了林权概念,并由此引发了明显的在林权概念认知和理解上的法律逻辑混乱。基于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可将林权的应然功能简明扼要地概括为,实现对农村集体所有森林的非所有利用,确认并保护林农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权益。以此作为前提,林权的基本内涵应限定于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及收益的权利,具体表现为森林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相似文献   

18.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国有林改革必须建立起既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利于国家生态建设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我们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模式来构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核心要解决国有林的收益权和处置权这一产权问题。这样,既有助于保护承包者利益,又能促进国有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发展,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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