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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到各类调解中,是律师与调解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在该制度中律师混合着“代理人角色”与“调解员角色”,而这两种角色在地位、理念、行为规范、行为模式等方面存在冲突。此角色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践中存在律师调解员中立地位易受影响、难以适应调解工作、存在道德风险、参与调解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比较法视角看,建立和培育专门从事调解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是化解角色冲突的关键,但其目前在我国仍面临着律师行业与商事调解欠发达的困境,因而现阶段可主要从制度完善层面缓解因律师调解角色冲突产生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传统调解制度在我国社会历史进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在具体模式上与现代调解存在很大差异,如调解员的介入方式和主持调解的过程。此外,中国传统调解模式并非都是以当事人为主导,中国传统调解员在很多时候会对调解程序及实质问题进行主动掌控,比如给出实质性建议等。  相似文献   

3.
涉家庭暴力的案件是否适用调解?这一直是家事调解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女性主义者质疑和反对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解的理由主要是:在安全性上存在风险,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力严重不对等,调解员的训练、中立性的原则与保密规则等不利于保证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调解的支持者面对这些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与回应,认为一个更有用的讨论框架应该是"如何调解"而不是"能不能调解"。通过有效的筛查程序的构建、特殊的调解模式的设计、充分的调解知情教育和对调解员进行与家暴相关的特殊的、充分的训练,能够发展出一套适用于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程序;一些国家关于涉家庭暴力案件适用调解的讨论、反思及其有针对性的调解实务模式在某些方面值得思考与学习。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调解模式为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其基本特征为调解员的主动介入,主动调查纠纷事实并主动提供纠纷解决方案,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结构为主体——客体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快速推进,在有限适用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入调解员辅助型调解模式,以便切实满足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相似文献   

5.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调解程序中体现为调解权与调解辅助权的关系。调解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在调解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调解辅助权是法官权力的体现, 旨在引导和辅助调解权的实现。在委托调解中, 独立调解员一方面从当事人的调解权中得到授权以引导调解, 另一方面从法官的调解辅助权获得支持。当事人主导、独立调解员引导、法官辅助, 构成委托调解的合理格局关系。  相似文献   

6.
调解人行为模式:在消极中立与积极干预之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人中立不是任由当事人自由角力的消极中立,调解人干预也不是剥夺当事人自治的积极干预.调解人恰切的行为模式应当处于消极中立与积极干预之间.一方面,调解人的价值观可以适当渗透于调解过程,帮助当事人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方案;另一方面,调解人的力量可以适度介入调解过程,平衡当事人间的力量关系.但不论是价值观渗透还是力量介入,都会将调解人置于偏离中立的伦理困境,而缓解这一困境的策略则要在实践知识中探寻.  相似文献   

7.
调解是一种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必须在调解中坚持最基本的证明观念:调解中同样存在证明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对基本事实进行证明,调解员也承担着对基本事实进行了解、查明的责任。调解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相比存在自身的独特性:调解中的证明是一种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调解中存在主观证明责任,但是客观证明责任在调解中不一定发生作用;调解中证明标准具有更大灵活性,但要避免在调解中过分降低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调解是一种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必须在调解中坚持最基本的证明观念:调解中同样存在证明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对基本事实进行证明,调解员也承担着对基本事实进行了解、查明的责任。调解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相比存在自身的独特性:调解中的证明是一种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调解中存在主观证明责任,但是客观证明责任在调解中不一定发生作用;调解中证明标准具有更大灵活性,但要避免在调解中过分降低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在民商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所有的调解行为都是在其调解意愿和心理的指导下实施的。如果在调解中发生的情况使当事人失去了继续调解的主观意愿或产生抵触情绪,调解程序将很难继续下去。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表现出过于自信、猜忌等复杂的心理倾向,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预期,如果调解的进程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这种心理预期,当事人可能就会对调解失去信心而不愿意继续调解。对此,调解员需要采用相应的对策予以引导,以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通过现实审视,我国刑事和解包括狭义的刑事和解模式和刑事调解模式,即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自行和解以及由中立第三方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狭义的刑事和解模式是最初始和最基本的模式。刑事调解制度是指司法—社会调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指审判机关主导模式,社会调解模式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因而排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适格调解人的身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调解,并引入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调解员,并可借鉴清末和民国"官批民调"机制的启动模式构建该模式的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问题的立法不统一,常导致纠纷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意愿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文章指出,基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活动具有理论可行性;通过构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明确调解案件范围、灵活把握调解成立条件、加强对调解结果关联被追诉者刑罚待遇的理由说明等,以增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在推动中共对台政策演变、寻求第三次国共合作路径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周恩来正确分析和解决国共关系方面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了中共对台方针从武力解放到和平统一的重大转变;周恩来积极探索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途径,有效地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在曲折中发展。回顾总结周恩来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与实践,对增强新时期新阶段对台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委托调解是对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工作适度社会化的新模式探索。法院委托调解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民间调解人指挥调解程序的背后是法院司法权的支持和支撑。委托调解虽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因为调解程序的开始和调解结果都有法院司法力量的介入,法官裁决或命令的作出有时会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法院委托调解中也应当强调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  相似文献   

14.
被冠为"宋代韩愈"的儒宗欧阳修,在对佛教的态度上跟韩愈一样力主排佛。但是在细读其诗歌文本时考见其是北宋士大夫"外儒内佛"的典型代表。他外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风范,内含远离尘俗修真养性的佛禅心境。文章从欧阳修的禅僧交游诗、寺院诗、禅理诗三个角度对欧阳修宽容乃至亲近佛教的情况展开论述:一是从禅僧交游诗中隐现仕与隐的矛盾态度,二是寺院诗中展现出诗人心路历程的轨迹,三是以禅境入诗境的禅理诗显现诗禅互融后的诗情禅意。通过细读分析欧阳修的诗歌文本,全面展现其"有心排佛境归属,无意参禅心结缘"的精神历程,有助于人们了解欧阳修反佛与崇佛之关系,认识欧阳修作为儒宗的佛禅因缘。  相似文献   

15.
"目的中立"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价值主张,其主要含义是国家对诸"优良生活观念"保持中立,并由此拓展出世界观中立、制度中立、道德中立多重向度.从积极方面看,"目的中立"有利于保护公平竞争、培养公民理性、扩大政治认同;从消极方面看,则助长放任自流、个人主义及道德亏欠.其实,抽象地谈论"中立"并无实际意义,在何种范围内保持中立取决于实践过程及其效果.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之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周年、《人民调解法》实施近一年之际,专门研究我国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制度合时而有意义。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制度运转良好。劳动争议属于民间纠纷,法律上确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制度是必要的。构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制度时应当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并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应当充分体现群众自治性特征,人民调解组织与其他各种调解组织之间受理劳动争议不宜设置外部管辖划分,不同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原则上应有所区分、同时认可当事人的协商选择权。相关立法应当合理解决《人民调解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制度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弱化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与法院调解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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