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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环境权”的确立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全新认识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和理论,是西方国家在治理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提出来的。公民的“环境权”,即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而且公民的环境权仅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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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人权发展的历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和升华期 ,三个时期的核心性人权分别是自由权、生存权和环境权。自由权的实现要求国家履行消极不妨碍的义务 ,生存权的实现要求国家或社会积极地提供保障 ,而环境权是自得权 ,是保有和维护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这项人权的权利主体是人类 ,义务主体也是人类 ,是人类的分体及这些分体的各种形式的组合。它的实现以人类履行自负的义务为条件。学者们所讨论的国家环境权其实是国家对外的主权和对内的环境管理权 ;而所谓“公民环境权”实际上是享受、使用生产生活环境的民事、行政等权利和参与与环境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 ,而不是环境危机时代新生的属于升华期人权的人类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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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现行环境利益的分配格局,通过新的环境文化的培植和权利、义务的设计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环境权本身就是国家和公民进行环境利益分享的法律分配方式。环境权可以定义为公民享有环境利益公平分配的权利,分为公民全体环境权和公民个人环境权。公民全体环境权以国家公平分配环境权的义务相对应,而公民个人环境权与其他公民的尊重义务相对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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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民环境权产生的客观原因 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是在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 ,人类改造自然达到一定深度 ,引起环境的一系列变化 ,危及人类自身时提出和产生的。 1972年 6月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人类环境宣言》 ,宣告 :“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迫切任务。”宣言说 :“现在已达到历史上这样一个时刻 :我们在决定世界各地的行动的时候 ,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由于无知或不关心 ,我们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环境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害。反之 ,有了比较充分的知识和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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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的文化概念上讲,环境科学与环境哲学都是一种文化现象,环境文化是社会成员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所获得的知识体系,环境科学与环境哲学作为一种文化,对人类社会实践具有规范作用.环境权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体现,以环境科学和环境哲学为基础,可以科学合理地界定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的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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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知情权的权利属性——以哈尔滨停水事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哈尔滨停水事件凸显了在环境信息获取上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失衡。作为对环境行政权的一种制衡,我国亟待构建完善的环境知情权制度。环境知情权属于公民环境权的范畴,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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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环境权的面纱:环境权的复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大陆关于环境权的讨论已历经了25年.虽然学者们似乎观点迥异,但是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理论倾向,即"对号入座的理路".这种"对号入座的理路"在特定时空下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广阔的时空内就不再精准.本文试图整合各种关于环境权属性的观点,建构一种不同于"对号入座的理路"的"综合的理路".环境权应是由不同权利形态的权利组成的权利群,是由不同权利样式因素构成的权利束.当下中国环境立法应当确认公民的环境救济权,检察机关的环境公诉权和非政府环境组织请求行政救济和诉诸司法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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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法哲学认识论,环境是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综合体.作为环境诉权实体法根基的环境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而非为人类所独享,应当由人类与自然(环境自身)共同享有.环境对于人类及其自身而言都存在着利益,环境利益分为当代人的环境私益、环境公益(当代的与后世的)和环境自身利益.环境诉权是环境权利主体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包括环境私益诉权、环境公益诉权和环境生态诉权三类.环境公益诉权旨在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生态诉权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救济环境生态法益而赋予生态自身的一种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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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但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缺陷。本文拟从宏观角度,重新构建环境权法律保障体系,即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体法中明确其具体权利内容,同时完善民诉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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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环境权的形成、性质及其内容等分析,认为应在宪法中增设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中保护环境权的规定,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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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47-50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自然人环境权又是环境权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权,对个体环境权的保护,是实现整体环境权的基础。自然人环境权包括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与程序性自然人环境权。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是一个由多种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它包括环境人格权、环境需求权、环境安全权、环境经济权和环境精神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从法律上确认、保障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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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环境权的形成、性质及其内容等分析,认为应在宪法中增设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中保护环境权的规定,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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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中权力与权利的配置--从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关系的角度审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 ,各个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行政权以保护环境 ;同时 ,在环境民主的理念下 ,以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为核心的公众环境权在环境法中也日渐突出。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在这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中 ,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公众环境权则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权利 ,但公众环境权的行使往往有其独立性一面 ,这构成对环境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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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环境质量承担环境政治责任、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道德责任。基于政府承担环境责任的角度,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施,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有益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为加强我国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政府应完善环境责任,自上而下重视对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应严格执法,接受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来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勇于承担自己的环境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