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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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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农集群创业有效弥补了由集体林权改革打破的林业经营的规模性和区域产业的统一性。从林农集群创业的过程模型和形成模式上剖析了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农集群创业的形成机理,将林农集群创业概括为"自然形成""自然形成-政府扶持"和"政府扶持-自主提升"3种模式,构建了基于金融扶持、技术引进和管理的3种培育路径,并指出应在林农集群创业路径上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2.
本文选取福建省邵武市为案例点,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和参与式座谈等方式对南方集体林区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利益者进行了调查分析,旨在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森林经营主以后,如何通过合作组织这一形式解决林地分散经营带来的林业抵抗风险能力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增加等问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力、自身运营能力、法律支撑和政策环境等方面.根据研究发现的问题,本文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对今后南方集体林区进一步推进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从而促进集体林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3.
基于异质性的集体林权改革林农获益差别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贵州省300多个林农的实地调查数据为依据,围绕林农异质性与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农获益状况,运用统计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基于家庭、认知和行动层面的异质性,社区林农从集体林权改革中获益的效果具有差异性。社区内林农经济资本越大、林业资本越多、劳动力资本越多、政治资本越充足以及对政策的认知程度越深,就越容易从林改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和较好的效果,反之亦然。基于上述结论,政府在考虑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时,应该注意和支持社区基层行动者的行动能力构建,特别需要关注基层利益主体由于行动能力差别而导致的获益差别化。  相似文献   

4.
林农信贷可获程度低下已成为制约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于福建林农调研数据,运用Double-Hurdle模型全面考察了经验资本及林地规模对林农信贷获得概率及获得规模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林农获得贷款难度仍然较大,样本农户中获得林业贷款的仅为29%;经验资本中,经商经历可以显著提高林农信贷获得概率,而林业经历和贷款经历能够显著提高林农贷款获得额度;林地规模不仅提高了林农贷款获得概率,还提高了林农贷款获得额度。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阶段,要积极引导林农合作经营,鼓励农户联保贷款,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以提高林农信贷可获性。  相似文献   

5.
利用对林农连续8年跟踪调查的纵向数据,运用系统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面板回归模型,揭示变量之间的调节作用和内生性等关系.结果表明:(1)不同林分结构的家庭林地资源禀赋对林农职业分化决策存在差异化影响,经济林对集体林区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吸引力最强,用材林次之,竹林最弱.(2)不同林分结构林地对林农职业分化决策的吸附效应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作用下进一步分化,经济林、用材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促进林农务农,而竹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则促进林农非农就业.(3)通过地理位置交互项分析可知,区域偏远因素会削弱林地资源对集体林区林农务农的吸引力.基于此,提出全面提高森林质量、根据林分结构优化轮伐政策、分类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及发展绿色林业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集体林权流转是促进集体森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切实保护林农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集体林权流转立法注重对林权流转行为的管理,忽视对林权流转行为的激励和促进,具有管理型立法的模式特征。这种立法对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的管理过当,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又易于导致法律权威性的丧失。顺应林业的产业特点与发展规律,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立法需要选择促进型立法模式,合理划分政府的管理权限,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明确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立法目的,剔除现行立法中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创设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激励性措施,增强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社会化服务,构建合理的生态利益供给与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7.
林权改革在完善农村经营制度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也是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传统的集体林权存在很多问题,如经营主体不落实、利益分配不均、流转不规范等,这也是导致农村收入无法提高的原因,进而严重影响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的发展。因此林权改革是新农村建设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政府角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这项改革中需要制定科学的林业发展政策,进行全面战略管理;需要落实制度化、规范化与人本化管理的理念,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引导林农积极参与,建立林业发展与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其中,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基础,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将成为改革的目标,而在路径选择中,政府则承担着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  相似文献   

9.
集体林权改革的制度障碍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着重从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四个角度提出和阐释了影响林农行使各项权利的制度障碍,建议通过减少采伐限额约束、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科学管理炼山行为等措施构建完整的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文章结合南方集体林区社会大环境整体变迁与森林产权主体多元化现状,分析森林产权制度变迁中不同利益主体的作用,阐述南方集体林区产权体系中法律与政策产权、风俗习惯产权、道德产权的特征与作用,提出目前促进自律型产权体系的构建与形成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国家林业局随机抽查的10个省(区)、20个县、40个乡(镇)、80个村800户农户的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显示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分林到户后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农民造林及林地流转收益权逐步得到保障;合作社在促农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款基本到户。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林权证登记不规范,发证管理与经营需求脱节;扶持农民营林增收的资金、技术、服务难落实;农民很难也很少用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营林致富的作用不强;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商品林采伐受限。结合各地在深化改革阶段的创新实践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明确集体林地发展定位,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开展对于推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湖北、安徽、河南3省4县市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深感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当前,需通过扩大公益林林权改革试点,逐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3.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前后经过五次大的调整,相应的林权流转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当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特征,其主要内容是以产权安排为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林权市场化流转是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层缺陷的必然选择。林地是林区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妥善解决林权流转引发的问题,对于维护林区的社会稳定和林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回顾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进展,介绍产权四模式的主要观点,提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思考和建议。研究发现,林权改革没有统一的格式,产权四模式总结了发展中国家林权改革的一些规律,可以为我国集体林改所借鉴;与其他模式相比,财产权模式对我国集体林改影响最大,明晰产权、提高效率一直是集体林改的目标;农业结构模式明确提出的市场机制可能带来产权不安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制度模式主张政府发挥产权改革的主导作用、制定法律法规巩固产权的主张对深化林权改革有重要借鉴意义;共有产权模式提出的保留共有森林资源为贫困人口提供"一席之地"的主张,为减贫和乡村振兴提供思路。在结束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任务之后,应将工作重点转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巩固产权改革成果、维护农户林权利益;在推动林地规模化经营中,要谨慎推进森林资源金融化,防止出现"代价高昂的不平等";充分认识集体林权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林改工作从工程式运作逐渐转向常规监管,加强林权管理。  相似文献   

15.
"分山到户"是当前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做法之一,"共有产权"则保留了传统的"按份共有"传统。文章应用"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SES)分析框架,以福建省的H村和L村为例,分析这两种不同的森林资源治理途径的利弊。指出,无论是产权"分置"或"统合",都无法保证我国森林资源的永续发展,都是两种不完善的政策选择。单一的政策机制无法解决全部问题,更大的挑战在于从广阔的社会–生态系统视角入手,改善生态系统经营,促进社会适应性治理,最终使人类与森林的关系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1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深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确保集体林权的有序和有效流转显得至关重要。林权抵押是解决林业发展资金难问题的核心。目前集体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着集体林权主体的虚位、抵押物限制、抵押物价值评估障碍、集体林权中处分权的残缺等法律障碍,应立法赋予集体林权主体独立的法人资格,结合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拓宽林权抵押物范围,确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林业保险制度,强化林权抵押保障。  相似文献   

17.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引发了新阶段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宪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方面林权改革过程中"林"本身涉及到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这关涉到《宪法》第9条森林资源权利问题和《宪法》第10条土地制度问题。另一方面,林权改革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进行推进,主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下进行,而对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权力行使的合宪性考察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农户林地林木转出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农户通过“确权到户”获取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也获得将林地林木资源作为资产性资源予以转出获取收益的权利。农户林地林木转出行为不仅关系到其林业收益能否完好实现,还关系到林业生产能否实现规模经营。本文以江西省为例,在对2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12个行政村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二分类Logistic模型,定量分析了农户林地林木转出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农户对现行流转及生产制度安排的认知程度、农户非农收入比重、农户林业生产时间、农户上学子女数目均对其转出行为具有显著影响,但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文章最后提出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对现行制度的认知程度;加强引导,提高农户自主经营能力;完善制度,保障农户的林业收益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明晰产权、分山到户"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核心,2011年通过对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确权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江西省林权确权工作进展顺利,主要表现为集体林改中农民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林地产权落实到位、农户对家庭林地勘界结果清楚,林权纠纷数量逐步减少、村级组织是林权纠纷调处的基础力量。但同时发现各地林权纠纷现象普遍,有许多新的纠纷出现,纠纷原因复杂且呈现动态性,没有调处的林权纠纷还有两成左右。林权纠纷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农户对已调解的林权纠纷满意度不高,不满意率占到31%。为此,建议调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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