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相对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时,农民可依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参与分配增值收益;政府可依公共产品投资者和市场经济调控者身份参与分配增值收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是协调各方利益、稳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入市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的核心和关键。在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流转法律关系以外的主体如国家能否参与收益分配,以及农民集体如何在内部成员之间分配收益,是两个核心问题。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通过解决上述问题,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3.
现行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裸体”交易,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没有地上附着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交易或流转。法定的两种流转方式,即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发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应该受到地方政府的尊重并予以落实。同时,亟需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裸体”交易。  相似文献   

4.
广州万亩果园"只征不转"征地模式给未来农地非农化政策带来了一些新的启示:一是缩小农地国家征收的实施范围,放开农地直接入市非公共利益目的的用地行为,实现农地非农化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相结合,让农民能有机会直接获取土地增值收益;二是提高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补偿标准,提高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税费,逐步缩小农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得到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土地国家征用得到的土地补偿之间的差距;三是把农地集体转用与土地股份制结合起来,壮大新集体所有制经济,保证农村集体各层级间及村民集体与农民个人之间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5.
建国之后,我国立法上确立了实施城市规划所需集体土地的征地单轨制。为了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护农民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成为满足城市规划实施所需用地的又一方式。但是我国的征地制度与农地直接入市在适用目的、适用范围、征地补偿标准与入市增益分配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保持"公共利益"的必要弹性、承认城市土地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以及建立市价补偿机制以缩小同直接入市增益所得之间的差距。  相似文献   

6.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流转在新时期的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农村土地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介绍了土地流转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法律构建不健全;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在流转过程中政府的干预不当;农地流转后非农化现象严重等。最后结合最新的农村土地政策提出一些建议: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属性保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政策。  相似文献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必触动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构建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运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两者在上市中可能的决策倾向,有利于解释现存制度不足。研究表明,在现存税收、土地制度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会受到地方政府阻碍;要达到政策预期改革效应,须改革税费,提高征地成本,同时修订和补充现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涉及流转及利益分配原则和程序的条款,建立初次流转增值归公和城乡一体土地税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和规范博弈利益的分配。  相似文献   

8.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足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双重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要求。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提高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费用、征地补偿费用以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累进税等方式建立土地收益分享机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9.
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逐利性使其在用途上倾向于能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的工商业用途,却对农地生态安全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体现在:以向外排放为附产品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引起农地环境污染、以资源索取为目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造成了农地生态破坏,以资源消耗为特征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造成农地生物多样性的衰竭。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背景下建立农地生态补偿具有现实必要性,应当对农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标准、期限、方式等基本要件进行合理设计,这对于促进生态补偿的实施至关重要。在管理机制方面,应构建生态补偿的协调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生态追责机制等;在保障机制方面,应注重法律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宣传保障等。  相似文献   

10.
基于土地发展权分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集体利益提供了政策保障,但由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本质上仍然基于被征土地的农业用途,还达不到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的目的,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失地农民不能分享农用地用途转换所获得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是问题的关键.借鉴实践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的分配方式,国家和农村集体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土地发展权收益,并利用部分资金共同出资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之策.改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方法,使土地发展权的分配在现实中得以实现.从建设用地出让金中扣除农地经营性收益和广义土地开发成本,得到土地发展权收益;通过对农民意愿的调查,确定农村集体分享的土地发展权收益比例,进而得到分享的土地发展权收益,其与农地经营性收益之和就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相似文献   

11.
在农地转为非农用土地的现实过程中,由于“国家征收”与“集体转用”政策差异,造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属不同主体的较大差异。文章以土地的国家征收与农地集体转用产生的利益差别为视角,从土地农转非政策的演化,研究土地农转非政策的初衷,并非侵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农转非政策作为一个变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土地非农化政策产生的偏差,致使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利益失衡:土地国家征收政策中“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营性”需要并存,地方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异化为“经营型”政府;农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合法”与“非法”并存,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混乱;土地补偿征用中“暴富群体”与“三无农民”并存,征地陷入“补偿困境”。  相似文献   

12.
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被征地农民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的涵义和内容。为了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提出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与基本原则、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的3个重要环节;强调要建立完善承包地流转市场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地方政府角色与职能转变、依法推进各项土地改革措施与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实质是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模式,有助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但它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农用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城乡利益失衡加剧,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受冲击,传统的农用地保护行政管制手段亟需改进与完善。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公平合理配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能更好地贯彻环境公平原则,彰显农地的发展权,保障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农用地的生态补偿宜采用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模式,补偿标准宜采用机会丧失成本的计算方法,同时参照其他因素来确定,政府补偿模式下的农用地生态补偿主体分为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模式下的具体内容不同。  相似文献   

14.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逐渐形成规模.此类用地的历史复杂性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流转主体的任意性引发土地利益分配不公,流转方式不规范导致各地违法用地现象突出.历时近30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改革,充分反映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重重困难,映射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制度需求与法律供给之间的巨大鸿沟.面对土地乱象未获有效遏制、地方规范与法律规定屡见冲突的困境,从法律层面设计科学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尤其是推进该项权利的物权化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四次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历了从禁止入市、试点入市到全面入市的转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交互影响的结果,政策目标导向是“还权于民”“让利于民”。但目前仍然存在产权制度不完整、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和改革协同性不够等制度障碍。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改革目标,仍需正确处理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益性”与“经营性”关系的基础上,破解制度障碍、拓展改革空间。由此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四点建议:(1)基于乡村振兴导向的目标兼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服从国土空间规划;(2)基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服从强化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的管控;(3)基于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拓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4)基于构建利益主体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方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荒废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收益分配问题是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流转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目前学术罨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如何分配关注较多,但进行系统研究的较少。对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作系统的探讨,有助于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建设用地供给十分紧张的背景下,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由于农地产权主体虚置及征地制度的固有缺陷、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与权威性等原因,导致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城镇建设用地重“增量”而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明晰农地产权、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财政分权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强化土地规划在引导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调控职能。  相似文献   

18.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的途径只有政府征收,这无疑束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文章通过比较成都市和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效果,发现成都模式所采取的农民集体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引导和监管的方式,是还权赋能的做法,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模式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很好地解决了农村的发展问题。由此得出,在农村的后发增长路径中,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来释放农村土地价值是一种新思路。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创新提出建议:政府可考虑还权赋能,放弃对土地收益的垄断;政府与市场进行合理分工,加快农村发展的进度;加大土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以农民集体推动为主,保护农民利益,进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正式进入试点阶段,而收益分配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各地试点经验反映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面临政府部门是否参与分配、"成员权"的内涵界定不清、规划限制下不同土地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平衡、收益分配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对入市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缺乏应有的监督和规范的管理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提出"一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界定"成员权"的实质标准、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以农业补贴和税收方式实现规划限制下不同土地权利人之间利益均衡、以条例规则规范收益分配、以行政规范监督政府和集体收益后的用途六项措施。  相似文献   

20.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部署。入市改革是促进农民经营增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的必要举措。入市改革牵涉多方利益,因此,要将入市工作置于中国农地改革、激活乡村发展活力背景下,在现有政策和法律框架内,将土地管制、土地发展权、农民土地增值权益等立法理念,贯穿在入市改革配套制度的建构中。本文结合全国入市试点地区的工作实践,研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支持体系。聚焦农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提出了相关修法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