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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也并不一致。从业主团体的性质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从诉讼权利能力和实体权利能力分离的趋势来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突破了民事主体的限制,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考察,其诉讼主体权能具有局限性,即业主委员会只有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才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2.
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在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转变政府观念,正确对待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健全法律法规,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加强自我规范,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并且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协调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区的合作共治。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4.
物业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法律上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政府要为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物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业主委员会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聘请专业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参与管理的人员应取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或补贴,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设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型物权,但对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却缺乏完善的规定。针对这一现状,在对典型国家关于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立法例及相关学说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团体自治管理制度的建议,认为:我国的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构建应从立法层面上承认业主团体的团体性,进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明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定位,使业主自治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这一界定不够明确,学界争论颇多。本文参照其他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情况,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应准确理解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应该享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尚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未来的发展趋势应是明确业主大会的独立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7.
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认其为非法人团体能为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持.但其中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民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赞成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当作为管理维护建筑物和区分主利益的表征,更多地体现为诉讼程序的功能,而非实体功能。  相似文献   

9.
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相关复函已明确业主委员会有民事诉讼资格,但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全国还未有统一意见.  相似文献   

10.
论业主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明确业主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分歧,并研究了导致歧义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应将业主大会塑造为业主团体,经登记而成为非法人团体.  相似文献   

11.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宪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性质与法律地位规定的疏漏,是实践中人们对村民委员会性质与法律地位认识存在混乱及实践中村民委员会诉讼地位存在争议的根本原因。重新设置《宪法》中的村民自治条款、完善《村组法》的规定,单一化村民委员会的含义,并赋予村民自治体以独立法人资格,是明晰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纠正相关错误认识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不准,尤其是没有理顺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以及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故有必要对村民委员会的地位进行探析。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对村民委员会进行重新定位。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明确界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参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来确定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发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开发区的运行还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不明是核心。剖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地位的现状,探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的主体定位,提出从应然层面上应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位为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并探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的相关问题即职权职责定位和主体关系定位,对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宜运用“修订”的方式进行修改,最优的选择是制定《村民自治法》,次优的选择是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制度的修订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村民委员会内涵以宪法为标准处理,修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立法确认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法律地位。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村民自治属于直接民主形式的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法律主要属于行为法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城市基层民主的形式是“居民委员会”,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实践的创新,“城市社区”延伸和取代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含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社区”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化阶段,即城市社区从“法律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政府领导——政府领导与居民自治的双重属性”的变化,推导出今后我国城市社区的法律地位可能的两个趋向,即社区自治的归位和政府领导的弱化.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其团体组织性突出,具有其特定功能,不但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还具有经济、诉讼、管理三大职能,应当赋于其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网络商业模式专利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9年美国将商业模式纳入发明专利保护范畴,引发了大量的网络商业模式专利注册以及相关的诉讼。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专利法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关的判例,对网络商业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它具备方法发明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列入专利法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   

18.
日本在2002年商法修改时确立了公司治理的选择制,即允许公司在章程中选择适用设置监事会的公司模式或是设置委员会的公司模式,经过2002年至2011年近十年的实践,选择适用委员会模式的公司很少,为此日本立法设计了第三种监督模式——监查监督委员会模式供公司选择适用。设置监查监督委员会的公司仅需设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内要求设置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的监查监督委员会,其中外部董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此模式既弥补了监事制度的弱点,也排除了设置委员会的公司在实践中受阻的重要因素,但也有学者认为其折衷的特点会直接降低监督的效果。但无论如何,日本立足实践进行修法立法的思路值得学习。   相似文献   

19.
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行为在内容上具有维权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行使合法权利的属性,在价值上具有正义性。对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应当充分肯定。法治社会,对政治问题应尽量采取法律手段去解决。为此,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律,保障村民村委会选举权的行使;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诉愿能够顺畅的表达,克服思想上对村民群体行为妖魔化的倾向和立法上去游行示威的价值取向;面对村民群体行为应以一个平常心态来应对,不应采取过火的行为去压制,或者采取拖延、躲避等消极的做法,造成新的不满情绪,导致矛盾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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