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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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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2.
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面临着经济发展、防洪、防治血吸虫病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有效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确立湿地地役权合同制度,理顺公共生态利益和私人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3.
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目前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政府间协调治理观念滞后、协调治理体制不完善及法律保护不健全是造成长三角海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重要原因。长三角海域政府应转变治理理念,构建多元化的府际网络治理模式,提升区域空间海洋生态管制,采用污染物入海申报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府际间海洋环境管理法规体系,从而实现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4.
为有效应对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我国应当借鉴美、日等国家的有益经验,及时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立法,健全完善由外来物种的分类管理、风险评估、引进和放生许可、监测预警、应急反应等组成的制度体系。同时,还应当修改《侵权责任法》,将生态破坏侵权纳入统一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修改《刑法》,创设破坏生态罪的新罪名。此外,还应推进行政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专司生态保育工作的生态部,并在其下设立生物多样性管理局,实现对生物入侵应对事宜的统一监管。从理论上看,研究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调整机理,不仅有助于理解关于环境法可以调整“人-自然”关系之“调整论”的可贵之处,还有利于揭示“自然体权利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等极端观点的谬误所在,进而修正和完善环境法“调整论”。  相似文献   

5.
在论述生态博物馆的内涵与实践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梳理中国在生态博物馆的本土实践的经验和历程,从分析生态博物馆的非盈利性、参与性、利他性等公益属性及表现出发,剖析了我国生态博物馆本土化中理论层面的本土化理论体系不完整、规划层面的生态博物馆类型的多样性不足与经济利益驱动、实施层面的建设速度缓慢、保护力度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不协调现象,进而提出围绕社会公益属性为目标完善本土化理论体系、倡导模式多样性及健全管理制度等对策建设.  相似文献   

6.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知识产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关联性,《生物多样性条约》的相关条款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围绕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知识产权理论不断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武汉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湖泊面积锐减、湖泊水面被侵占、水质严重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与城市过度扩张、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体制混乱等不无关系。从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出发,政府应加强湖泊保护立法,逐步健全完善湖泊管理法律体系,应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湖泊管理执法工作,应提升公众的湖泊生态功能保护意识,应完善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8.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应纳入法制轨道。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的法制平台,有利于实现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体系和推动我国转型期"局部法治化"的发展。在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保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确保规划确立的战略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应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体系,落实责任制,并建立规划实施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以及生态恢复和利益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9.
黄土高原发展生态林业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特殊的地貌景观与人为因素的双重结合,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成为黄土高原地区最严重的两大问题,直接影响该地区生态林业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态压力,但是没有法律制度作保障,不能从根本上推动和巩固黄土高原生态林业建设。目前,黄土高原生态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存在缺陷,法律监督不得力。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治理黄土高原生态环境问题应进行生态林业法制建设,要着重健全生态林业主要法律及配套法规,建立黄土高原生态林业特区管理制度,创新生态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度以及完善该地区林业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促进良性农村金融生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农村金融生态多样性缺损、金融生态断裂,影响了金融生态整体功能的发挥,增加了金融生态系统风险,因此,必须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恢复金融生态的多样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实力;发展金融市场,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减少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内风险;建立农业保险体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减少金融生态的外部性风险,从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良性农村金融生态,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林业碳汇是基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间接减排温室气体的途径。一方面,林业碳汇交易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发达国家对减排二氧化碳的承诺;另一方面,林业碳汇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尤其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伤害。国家必须通过立法规制林业碳汇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行为。如何在规制森林碳汇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之间维持一种平衡,成了环境法学界所面临的一个全新而迫切的课题。文章分析阐述了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予以规制:在事前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审视森林碳汇是否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在事中监督碳汇对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影响;在事后救济阶段要建立惩罚机制。  相似文献   

12.
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对于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确保我国稀有金属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非常严重,文章以稀有金属矿开发为例,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理论研究进行了回顾与思考,对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规定及其机制和政策进行了归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框架,以期对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的制定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城镇化对于推动新疆经济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为加快新疆跨越式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新疆城镇化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但是,绿洲的分布格局决定着新疆城镇的格局,绿洲内外的生态状况也制约着新疆绿洲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只有正确认识新疆绿洲城镇化遭遇的生态瓶颈,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步进行环境资源建设,并充分运用包括环境法在内的法律武器,才能确保新疆的城镇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4.
湖南生态环境现状令人堪忧。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立法与实务需求脱节是主因。结合湖南实际立足当前湖南生态环境的法制现状,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的总体布局,完善湖南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并严格适用意义重大;提高公民爱护环境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自觉意识,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发展的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环境正义与环境安全——二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环境正义表示环境资源法应该合乎自然,即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环境正义既是将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法学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也是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各种环境资源法学理念有机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从环境正义理念可以推导出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环境资源法学理念.其中,维护生态安全、环境安全是对环境正义和环境秩序的起码要求.在影响我国安全的诸多因素中,环境安全是一个重要因素,它是其他一切安全的基础条件.环境安全是可持续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观点.生态安全作为一项基本理念,贯穿在环境资源法整个体系之中,其中一个重要体现是有关环境安全或生态安全的专门法律.  相似文献   

16.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人类理性主义导致的科技至上与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使人类在伦理上形成人类中心主义,而人类中心主义又影响着法哲学及具体法律制度构建。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缘起于生态科学的生态主义在人类伦理、哲学等领域迅速发展,并被人类引入到环境法。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一种整体主义理念。其在整体主义倾向、对自然的价值定位、终极目标上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相区别。生态主义环境法要求人类的实现路径是通过完善人类自身的规则体系,调整人类自身行为,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民众生态意识的发展水平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深刻影响,是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变革的驱动力。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人民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经历了建国后的曲折探索、改革开放初期的反思启蒙、新世纪以来的基本确立及新时代的深入推进阶段,中国民众的生态意识也从最初的无知无觉到在危机中萌芽生长,再到觉醒发展。回顾这一变化历程,可以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决策层生态认知理念的深化,国家战略规划与政策、法制建设的完善,培育宣传工作的推进,大众媒体发展等方面总结其影响因素,反思其发展规律和发展条件。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充满着未知的风险与挑战,要想稳步推进中国民众生态意识走向积极成熟,需要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民众生态意识成熟提供物质基础;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生态立法和监察执法,为促进民众生态意识成熟提供重要保障;把握着力点,完善生态意识教育体系,为促进民众生态意识成熟提供必要文化基础和动力条件。  相似文献   

18.
中国法制文学批评是法制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文学的批评标准仍然要坚持政治第一、艺术第二的标准,而政治第一指的是法制的精神、思想、原则与道德,而不是口号。艺术标准要体现法制文学特有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实践性。科学的批评与评论才能更好地繁荣法制文学创作,推动法制和法的进程。对文学界的法制文学创作更要通过批评,以促进发展。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大,有时甚至可以与国家抗衡。然而,从国际法的理论来看,跨国公司没有国际法的法律主体地位。从发展和开放的眼光看,赋予跨国公司有限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十分必要。这将有助于改善某些权利的保护,从而可以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改善国际治理,促进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赋予跨国公司有限地位时,必须把握好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地位和国家主权的平衡,使其协调发展,并使跨国公司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
生态文明时代要求已有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而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的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生态化主要有民法理论创新价值、民法研究方法论创新价值以及民法制度完善创新价值。尽管民法生态化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但民法生态化必须找到充分依据,才能使立法者甚至司法者坚定走生态化的道路。归纳起来,民法生态化的基本依据有宪法依据、可持续发展指导思想依据和国际法律文件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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