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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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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行为则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基本工具,无论从法律行为的创设、演变,还是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进而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层次及法律行为的解释而言,都贯彻了意思自治的理念,但法律行为本身的特点,还渗透了交易安全和国家强制的要求。私法即是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规制来实现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概念更名为设权行为,能根治法律行为概念难解病和私法自治论弊病,并能进一步促进法律行为基础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5.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而其实现工具则是法律行为。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莱种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其本身不包含是否合法的判断。《民法通则》对其内涵进行了改造: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合法行为,并在“法律行为”之前冠以“民事”二字。《民法通则》对法律行为内涵如此改造的原因有二:一是对法律行为内涵的误读,二是对该法颁布前法律行为这一概念频遭滥用现象的妥协。这种改造一方面导致法律交往的困难,另一方面造成了法律行为属性的混乱。但无须回归传统,只需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民事行为的外延进行统合就可以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6.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的灵魂与核心,其自产生以来与时俱进而不断完善,尤其曾面临私法社会化思潮,私法自治原则通过自我修正,不仅保存了其固有内核,而且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使民法走向现代化。现代民法创设了法律行为制度来具体体现这一原则,产生了法律行为的双重结构。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既分别适应了私法自治在不同方面的原则要求,又相互连结,珠联璧合,共同实现并维护着私法自治的民法价值与功能。  相似文献   

7.
在公私法合作趋势的影响下,行政私法行为的泛起已成大势所趋,并日益被各国政府所青睐,但此类行为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高权行政,其适用具有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类新型的行为方式,它的使用并非没有界限,而应当受到主体条件、职权条件、目的条件、私法自治条件和手段条件的限制。各国行政私法行为一般在适用范围上均有限度,在我国,行政私法行为往往不能存在于规制行政领域,而在给付行政领域等大有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8.
就业平等权虽然与公法有关,与私法却存在更紧密的联系.就业行为是订立劳动关系的特殊私法行为.私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理论和制度,是就业平等权的理论基石.基于绝对私法自治派生的雇主用人自主权,必须受到平等原则的限制.奠基于平等原则这一私法基本原则之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理论和制度,是平等原则对私法自治原则修正的产物.  相似文献   

9.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是民法的哲学基础,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自由主义思潮在民法的体现。私法自治在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应如何定位,一方面充分借鉴自由主义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尊重权利、重视市场和市民社会自治等观念,在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中,我国应充分体现私法优位、私法自治原则,充分确认和保护私权主体的权利享有和行为自由,将国家和公法干预减少并限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吸取西方自由主义发展中的教训,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泛滥,在私法范畴中,我们应在最大限度赋予私法主体自由、尊重和呵护私权利的同时,采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司法的“二次干预”等合理适度的控制措施,对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干预,以兼顾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0.
法律行为概念的难解病症状初学者主要有误解法律行为是与法律有关、能发生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要求等行为;学者主要有法律行为与法律及意思表示的混同、法律行为定义的非科学性、颠倒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的源派生关系等.  相似文献   

11.
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国际法理论的传统命题,冲突正义解决了选择最合适的外国法的问题,但是如何查找和适用外国法,却无法从冲突正义的框架和逻辑中寻求解决。内国法官对于查明外国法的消极和被动,是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困境。对内国法官直接适用内国法的否定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忽视。但问题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司法正义的一方面,公正的裁判结论是最终性的。实质正义优先正在成为国际私法理论的趋势,全球化推动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共同理论的形成,这一意义上,内国法官由于时效和成本的考虑,选择适用内国法,只要最终的裁判结论是合于司法正义的,就不应受到责难。但是外国法查明仍然是国际私法最为重要的任务,因此采用内国法官裁量适用外国法为主、立法限制适用内国法为辅的规制范式,可能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2.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民法典的思路.我们既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为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另外,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宪章要求,应尽可能地体现私法的形式理性,以自治规范为其核心.  相似文献   

13.
对于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法律有必要确定以区别对待,即违反法律效力性规定的行为当然无效,而违反非效力性规定及法律有例外规定的行为则并不当然认定为无效.随着行为效力问题理论研究的深入,结合各国、各地区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针对我国大陆立法与司法现状,有必要对我国大陆的民事行为效力理论进行价值和制度的双向重构:一方面在行为效力认定的价值构建中,重新确定立法的指导思想,将充分尊重民法之私法性、维护行为双方意思自治等理念灌输到法律中去;另一方面则从公法与私法关系、效力判断的理念基础等方面进行价值与制度的具体重构.  相似文献   

14.
在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的连接因素上,国际条约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都出现了引人瞩目的新发展。在对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调和、当事人属人法的立场抉择、强制性规定的优先适用等方面,我国充分借鉴欧盟《罗马条例Ⅱ》及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法理命脉。在当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设定产品责任准据法的前提下,须在具体个案基础上反思中国国际私法视角下的产品责任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私法之中存在大量的程序规范。这些程序规范有如下功能:理顺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控制优势权利的滥用,保障交易安全;适应经济服务化的要求,以程序界定服务。我们应当改变"私法不管程序"的观念,重视对私法程序的研究并完善有关立法。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管辖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三位一体,国家民族利益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相关问题纳入国家主权范畴,从而可以确立国际私法的国家民族属性  相似文献   

17.
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自治主要关注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公司社会责任这种社会利益代言机制的兴起, 衍生出了公司自治的第三种维度——公司相对于社会的自治。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 若落实于公司法中, 则会以泛道德渗透的形式多重限制公司之自治空间, 而侵损商业社会之根基。将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剥离于公司法之外, 在保障公司自治的前提之下, 以外在约束而非内在制衡, 实现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价值关怀, 是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进化的应然性选择。  相似文献   

18.
利益驱动是职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合理的利益分配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遵循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有利于厘清复杂的利益关系、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法理、能克服法律规定之不足。约定有效是约定优先原则适用的前提,对其效力判断主要依据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约定不受制于法定最低标准(除非为强制性标准);利益分配约定的合理性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主。同时,基于雇佣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对约定优先原则加以限制,以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相似文献   

19.
从法律性质的角度看,劳动合同关系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属性,私法性决定了劳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法性决定了在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中发挥国家强制作用的必要性。实现劳动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协调需要分清劳动合同关系的性质与种类,在私法性劳动合同关系中保障意思自治的实现,在公法性劳动合同关系中维护国家强制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理论与实务界由于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对合同主体、客体、合同解除权等问题上众说纷纭以及对该类纠纷法律适用的各行其是。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合同,由于其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效力规则等提出了挑战,具有较强的个性,应当通过单行立法实现其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转换,以适用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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