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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两性关系规定为同居关系,不认为此种男女两性关系为婚姻,导致刑法和婚姻法对重婚标准的认定不一致,给司法审判活动带来严重混乱。究其原因,是对婚姻这一原始概念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只有回归婚姻的社会性,将婚姻看作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才能合理界定婚姻和重婚标准。是否构成婚姻关系,与法律的评价无关。只要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即构成重婚。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改革和新技术革命要求建立法官辅助人制度。法官辅助人是受审判人员委托,协助审判人员判断双方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法官辅助人的结论不是刑事诉讼证据,帮助审判人员对有争议的专家证言或者鉴定结论形成确定性结论。为了防范法官辅助人制度的异化,应对法官辅助人的资格和选任进行规制,并建立与法官辅助人制度相平衡的专家证人制度,防止法官辅助人制度的滥用。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肩负着促进商品的流转、维护整个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要使命.我国<物权法>有关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疏漏与缺失,让每一个交易主体都处于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之中,给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造成了制度性破坏.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对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完善.本文建议我国暂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盗窃物、贪污物、骗取物等纳入脱离物的范围;第三人通过拍卖、公共市场或经营同类商品的商店等处购买所得的物品以及货币、无记名证券等完全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4.
赣南是客家民系的集中地和大本营,扎根于其中的契约习惯可视为客家民事习惯的代表,对客家族群的日常经济生活发挥着重要影响.客家契约习惯特别看重书面形式,流行实践性契约.由于受宗族习惯的影响,客家民系对家庭事务契约的代理人有约定俗成的排序机制,代理人对外签约享有广泛代理权.客家民事习惯法中,凡有定金、违约金的情形,违约方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违约的保证担保仅有连带保证担保一种形式.租不过半、息不超本和人死债灭等民事习惯,则人性化地限制了过分沉重的债务.  相似文献   
5.
客家族群特殊的文化与地理分布,形成了客家民系独特的民事习惯法,但一直未得到客家学和民间法研究的重视.客家民事习惯法以历史传承坚韧、商事习惯稀少和物权、亲属规则发达为鲜明特征.客家民事习惯法不但内容丰富,而且在土地坟山、契约和亲属继承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规则与含义.以"滴血发誓"查证事实的方式,对查明案件事实更是颇具功效.在客家地区,合理引入客家民事习惯法作为正式国家法的补充,在民事调解和司法裁判中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私有财产权法学论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私有财产权是指一切私法主体所享有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私有财产权的“私”不在于私人权利,而在于私法权利内容。一切私有财产权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国有财产权也是国家私有财产权。人类财产权的历史表明,私有财产权对应的是国家权力。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摆脱权力的肆意侵犯。只有切实保障私有财产权,国有财产流失的局面才能获得根本性改观,普通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获得保障。个别人对《物权法(草案)》“违宪”的指责,是对私有财产权的误解或者曲解,在法学理论上根本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7.
乡村治理视域下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乡村治理面临新的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僵化和不科学。现行我国几种主流土地流转模式,多数只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郊区,普遍推广具有局限性。需要在有效推动乡村治理优化的视域下定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保留土地权利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性的土地确权,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永久化,确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自由流转制度。具体包括通过建立全国性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详细的城乡建设规划,实行全面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辅推改革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两权分离"农村土地制度,尽显其无法满足城镇化需求的土地流转僵化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构想,缺乏相应的经营权法律制度配套,阻碍了现实中土地的有效流转。"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法律制度构建,重心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逻辑结构与现实国情,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构造物权化和债权化并置的二元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法律上明确,经过登记公示的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未登记公示的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9.
公务员制度是近代国家建立以后所确立的重要公法制度。现代国家的二律背反是在公共管理是必要物的同时,公共管理人员又可能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障碍。因此,对公共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赋予公共管理人员以更多的法定义务是实现国家目标的关键。在国家以法定方式赋予公共管理人员的各种法定义务中,忠实义务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忠实义务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是公务员义务中最为本源的原生性义务,其他义务均由忠实义务派生。本文将从公务员忠实义务的法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忠实义务的要求,公务员忠实义务与公务员精神培养三个方面对此展开学理、实证、构建三个层次的论证。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变迁及改革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权属模式经历了土地农有、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三大历史阶段.60年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变迁,给我们今天的土地制度改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设计应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避免意识形态化;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越多,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清晰的土地权属制度变革.现阶段,农村土地应坚持产权明晰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民土地权利,并辅之以配套社会制度的改革,以顺利推动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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