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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算法杀熟”以平台用户为侵害对象,以通过数据画像进行歧视性定价为典型行为方式,具有比传统价格歧视更大的危害范围和侵害程度。较之传统的价格歧视,“算法杀熟”的专业技术性、隐蔽性更强,更难规制。遏制“算法杀熟”,需要构建政府监管机制,实现消费者福利与生产者福利的平衡;构建算法解释机制,实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平台创新动力的平衡;构建侵权救济机制,实现消费者平等交易与平台自主定价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我国《价格法》中所规制的价格歧视行为相对方仅限于经营者 ,将消费者所受的价格歧视排除在外。但是在实践中 ,经营者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也屡见不鲜 ,并且有消费者将经营者的此种行为诉至法院。为此 ,有必要对消费者所受价格歧视进行法律规制 ,消费者所受价格歧视完全可以纳入到价格歧视法律制度中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中国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机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的前提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建立能够激励供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激励性价格规制机制。尽管中国经济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与英美等国存在差异,但美国的收益率规制有助于实现供水企业合理的利润水平,英国的价格上限规制能够激励企业提高效率,这两方面都应是中国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改革的借鉴重点。中国城市供水价格的成本加成规制机制,应在科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充分结合具体国情的基础上,重点在完善定价目标、科学确定供水成本、合理设定企业利润、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实施差别定价以及实施激励性价格规制等方面深化改革,以实现供水价格规制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郭光 《兰州学刊》2008,(5):82-84
价格歧视是零售企业常用的市场竞争手段。价格歧视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有两面性。针对价格歧视影响的两面性。美、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从法律上,对市场上各类价格歧视行为予以界定,并对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歧视行为给予严格的规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文章就我国零售市场上出现的各类价格歧视行为进行归纳分析,并根据美、欧等的法律规制实践,就我国零售市场价格歧视行为的规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住宅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耐用生活必需品,在完全自由化市场条件下,市场势力失衡,厂商(供给方)利用垄断优势定价以获取垄断利润,导致住宅价格严重脱离真实住房需求,损害社会福利,积累市场风险.因此,应该改革定价机制,根据住房真实需求(居民住宅支付能力)对住宅市场实行价格规制P≤(I/X)·[1-1/(1+r)t]/r,以恢复市场真实的均衡价格,提高全社会福利.在此基础上对厂商进行投资收益率规制R(p·q)=C+S(RB),最后推定土地价格P土=C土=C总-C建安-C其他,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移动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以及三级价格歧视这三者的运用。合理地运用价格歧视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利润,而且可以达到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双赢。而掠夺性价格歧视的运用则会带来危害,应通过法律加以规制和禁止。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存在法律法规内容重复、法律层次低、权威性弱、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对此,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将价格歧视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内,完善有关价格歧视的规定,做好与《电信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平台杀熟、价格歧视的行为屡见不鲜。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垄断企业的价格歧视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那么,作为新型垄断主体,互联网平台借助信息优势影响消费者选择空间的价格歧视是否也会降低消费者福利?从消费者支付意愿下的保留价格视角构建寡头多期动态定价模型,探讨消费者异质性对互联网平台价格歧视行为的影响及程度并进一步分析这种价格歧视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结果发现:1)在给定消费者保留价格情况下,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异质性决定了平台价格歧视的程度。平台愿意对支付意愿低的消费者提供更低的价格,提高该群体的福利,而支付意愿高的消费者福利并未因此受损。2)在内生化消费者保留价格情况下,即平台可以控制消费者保留价格时,平台的价格歧视扭曲了消费者选择。这是因为随着平台垄断地位提高和价格歧视能力增强,垄断平台借助“信息茧房”效应控制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改变消费者的保留价格,迫使消费者支付意愿提高,尤其是提高低保留价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从而扭曲消费者选择。因此,降低垄断平台对消费者支付意愿的控制力是限制平台扭曲市场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了弱势群体融资的可得性,数字信贷改善了贷款服务的效率。但是,滥用算法技术会导致算法偏见和价格歧视,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传统信贷机构数字化转型、算法歧视和算法规制间的机理与关系。算法显著减少了传统信贷机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但加深了金融科技平台对特定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和全部借款群体的价格歧视。缺乏科技向善价值观和政府有效规制,算法歧视还会降低信贷效率。政府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通过实施"竞合型"政策,短期内建立缓解金融排斥与算法价格歧视的机制,长期探索建立兼顾创新、竞争与消费者福利平衡的机制,实现算法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平台竞合发展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9.
从发达国家价格干预实践来看,不管是直接干预还是间接干预,不管是宏观调控还是行业支持,价格干预都旨在提高社会福利,或改善消费者福利,或改善生产者福利。从产品属性出发,按照农产品对生产者(农民生计)和消费者的重要性程度,本文将农产品价格调控分为三类:完全不需要调控、需要完全调控和在某种条件下才需要调控,初步把粮食和猪肉界定为需要完全调控,蔬菜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需要给出干预,政府没有必要对其他产品给予政策干预。同时,要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产品价格干预中的责任,科学识别农产品价格变化的主导趋势,提高价格干预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互联网零售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算法歧视的"杀熟"行为引发诸多批评.大数据杀熟是经济学完全价格歧视行为的表象,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中买卖双方对信息产权的诉求.与"杀熟"的不道德直觉相反,大数据杀熟的定价机制将引发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博弈规则的改变,消费者的谈判地位将得到提升,商家间的竞争将加剧,信息资源的配置将优化.鉴于此,建议对《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算法歧视条款进行限缩解释.在市场机制能够自主完善的领域,法律应保持谦抑和包容.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5,(7):187-192
价格滥用行为包括不公平定价、掠夺性定价和价格歧视三类,在认定过程中均需"正当理由",但是当前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还未形成有效的认定价格是否"正当"的方法。"参考交易比较分析法"通过将"支配企业过去在相关市场实施的价格"作为参考交易价格,来认定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公平"和"正当"。该方法满足定义明晰、具有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操作简单和增进福利的要求,对传统方法进行了有效改进,更能适应当前价格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求。  相似文献   

12.
平台对商户及消费者实施的持续性、规模性价格补贴在繁荣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与平台价格补贴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公共政策涉及价格法、竞争法和平台经济监管等多个领域,但既有的规则对平台在价格违法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认定,在具体内容上或难以直接适用,或以行为人为直接经营者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设置的豁免情形亦过于宽泛。应树立明确的规制理念和立场,以价格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机构为不同类型补贴行为的规制主体,强化规制依据的针对性。应明确平台可以构成低价倾销或掠夺性定价的主体,对平台价格补贴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予以类型化的法律规制,并在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法律规范中完善法律规制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3.
黄新华  温永林 《东南学术》2023,(2):114-124+247
以大数据为基础、以复杂算法为核心的智能技术,已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增长的重要力量。但算法自主能力提升和算法应用场景拓展,使算法治理可能成为异己的力量,引发平台垄断、隐私侵犯、参与弱化、算法歧视等风险,算法规制的善治要求应运而生。然而,寻求面对技术、经济、社会、政治问题交织叠加的算法规制的善治之道,面临着多重目标、信息壁垒以及规制制度缺位与能力不足等一系列挑战。实现算法规制的善治需要完善算法规制体系,构建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和规制影响评估制度;推动有意义的算法透明,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除算法规制中的信息壁垒;推进规制制度变革和规制理念创新,把国家算法权力纳入规制范围,提升规制队伍能力水平和发展敏捷性规制工具。只有实现技术向善的算法规制,才能在技术应用驱动的经济发展与福利增长中创造高品质生活。  相似文献   

14.
周健 《兰州学刊》2006,(6):122-124
佩尔兹曼基本模型是一个静态分析模型,其是在最优规制价格给定的情况下,探讨哪些利益集团可能从规制中获益。但其没有研究哪些因素会影响最优规制价格的变动,最优规制价格如何变动以及最优规制价格的变动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本文提出了佩尔兹曼模型的比较静态分析,揭示了社会性规制对于最优规制价格变动的影响,进而得出社会性规制与经济性规制的协调使用可以使规制者、生产者集团和消费者集团之间形成“三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 ,价格的本质与价格的本性不同 ,前者是价格所反映的经济关系 ,而后者是指价格本来的属性 ,即它在市场中形成、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沟通信息、激励生产者。但现实中因一些因素的影响 ,如垄断、信息偏在、外部性等 ,使得价格的运行偏离帕累托标准 ,因此政府应对价格进行规制 ,借以恢复价格本性。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政府常常运用的价格杠杆 ,虽然利用了价格运行的机制 ,但却完全背离了价格的本性。因此 ,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应该摈弃把价格作为政府调节经济运行手段的观念 ,放弃所谓价格杠杆  相似文献   

16.
中国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及其化解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分析中国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及其特殊性的基础上,认为现有的矫正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及措施尚难以化解这一障碍,若要化解这一障碍,必须另辟蹊径。我们认为,健全的效率导向型的信号发送机制有利于化解信息不全所致的信息障碍,重复博弈和阻遏性规制等适当的制度安排可激励、约束供给方的行为。只有这样,中国绿色食品贸易才能形成市场需求(消费者)、微观经济主体(生产者)和社会生态环境(管理者)三大目标之间的“激励兼容”,促进绿色食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网络型产业的价格体系相当复杂 ,主要以管制性价格和指导性价格为框架。在体制转轨和市场化的过程中 ,价格规制的改革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某些产业也局部的或不同程度的采用了激励性的规制方法。但由于我国正处于过渡时期 ,企业治理结构缺位 ,激励性规制的制度基础还比较薄弱 ,总体上这些规制尚未在我国的相关领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 ,以企业产权明晰化为前提 ,从理论上理顺激励性价格规制的作用机制 ,从实践上摸索不同环境下价格规制模式的适用范围和选择思路是当前极为重要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马皑  宋业臻 《江淮论坛》2022,(2):119-127+19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风险评估工具逐渐开始了智能化的演进。域外司法实践中使用的智能化犯罪风险评估工具并没有解决“算法歧视”的问题。“算法歧视”的成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结合传统算法规制的分析框架,从问题建构维度和模型设计维度,能够对人工智能犯罪风险评估“算法歧视”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据此对算法规制的算法公开、个人数据赋权、研发过程规制与审核,进行特定场景下的路径探索,为走出人工智能犯罪风险评估所面临的“算法歧视”困境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9.
价格规制在规范垄断行业收入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庆 《东岳论丛》2006,27(2):125-127
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既需要运用竞争机制也需要运用规制政策。价格规制的两种基本模式不但存在激励强度上的差异,而且在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方面也有不同作用。改革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机制,对实现激励企业提高效率和规范垄断行业收入的双重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日本政府在电信民营化和电信规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欧美等国电信价格规制经验。经过多次法律调整和制度完善,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以基础电信服务、指定电信服务和特定电信服务等公共电信服务为规制对象的价格规制体系。在实行价格上限规制的基础上,日本电信市场逐渐形成了全方位竞争的市场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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