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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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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和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理论上划清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界限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只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究竟哪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作为合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结合立法精神从理论上加以探讨。该文对法条中的两个关键性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探讨,以期对原告资格的界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作为研究方法的行政诉讼类型化,主要关涉类型化的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及其选择问题.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目的有二:一是提供“无漏洞”之法律保护,二是增进公民权益保护的实效性.类型化的上述目的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以利于正确诉讼类型的选择.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基本分类标准,主要有诉讼标的的性质、诉讼请求的内容、行政争议的性质以及判决的内容与效力等几种.上述基本分类标准的选择,应符合诉讼体系和逻辑上的一致性、基本诉讼类型划分的涵盖性和简约性以及诉讼类型体系的开放性三项基本要求.参酌世界通行的“以权利保障为原则,以客观法秩序维护为例外和补充”的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并考虑中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在未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考虑确立“判决的内容和效力”为行政诉讼类型的基本分类标准.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作为契合现代行政法价值理念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为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一种合意解决纠纷的新方式。目前,域外一些国家已经确立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而我国仍没有把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纳入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其在我国立法中的缺位,最终导致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实践运用中的混乱。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学者对此制度进行了理论构建,其中,争议较大的一个方面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问题。本文通过介绍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试图理清行政诉讼和解在我国适用的范围,用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使其在解决行政纠纷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或种类问题是行政诉讼第三人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立法中也没有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亟待完善。从基本原则、标准等方面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作出较为科学的划分。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表明,正确处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目前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本文就我国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法律地位,监督方式和范围以及抗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完备的行政诉讼案件纠纷解决方式,是促进行政法治,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具有实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面临司法实践可能有悖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协调和解缺乏法律依据和效力、当事人的抵触心理直接影响协调的成效等问题,应通过确认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作为法定结案方式、限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所适用的范围、确立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的模式和程序、明确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协议的效力和救济等措施来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7.
本文阐述了行政诉讼类型在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地位与功能,反思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类型化方面之不足,强调行政诉讼类型化在行政诉讼理论中是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基础性问题,类型化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本文同时介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指出有必要在借鉴国外行政诉讼类型之划分并结合本国诉讼实践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类型化之行政诉讼。本文最后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做出了初步的划分,建议应将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七类。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然而由于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在诸多方面都不够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也存在着立法内容简单、司法实践指导性较差等问题,在第三人的资格认定以及权利救济等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在合理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时,关键是要考虑第三人参与的诉讼时间、利害关系的范围等因素。第三人的界定包括范围界定、时间界定、权限和地位界定,通过制度完善合理界定第三人,有利于为保障行政诉讼第三人合法利益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原有的"相对人原告资格论"已经不符合行政法制建设和实践的需要,现已发展为"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该理论的提出体现了一种观念上的更新,是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一个新发展.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几乎成为众口一词的铁律,究其原因是行政权的不可处分性、高权性及命令性。本文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一问题从理论及实践角度进行思考,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应建立调解制度,并在借鉴国外诉讼调解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的功能在于准确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应当具有明确性、灵活性、经济性、公正性等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设计的不足,导致现行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存在较大缺憾,引发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在检视与反思现行立法规定,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明确第三人参诉的连结点、合理界定利害关系的内涵与外延两方面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机关诉讼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之间因权限问题产生争议而请求法院予以解决的一种行政诉讼类型。从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机关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确立机关诉讼制度需要有历史传统、地方自治、法院权威以及现实需要四个条件。在我国建立机关诉讼的设想不符合实际,我国没有机关诉讼生长的土壤,机关诉讼与我国行政诉讼性质定位相左,法院缺乏应有的权威,借助诉讼程序推动实体法发展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及其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制度设置的目的是由法院将两个有牵连的诉合并审理 ,其追求的目的是诉讼经济和程序公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既可以根据其同本诉当事人之间某一法律关系直接起诉而加入已开始的本诉 ,也可以通过本诉当事人的起诉引入诉讼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处于狭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4.
信息公开之诉是信息公开权利人在请求公开有关行政信息的过程中,因不服公开义务人对特定信息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具有诉讼目标的给付性、诉讼基础的请求性、诉讼利益的双重性及争讼对象的事实性等基本特征。拥有信息公开请求权、穷尽行政救济、遵守特殊请求权时效规定共同构成了信息公开之诉特有的起诉条件。与传统的行政诉讼相比,信息公开之诉在举证责任分配、审查方式选择及判决种类区分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规则。面对信息公开之诉的涌现,以类型化为目标重塑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未来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模式:在启动模式上.采用多元化的启动方式;在起诉是否需经批准上。以前置审查起诉模式为主以公民直接起诉模式为辅;在起诉时机上,允许事后追惩式诉讼与事前预防式诉讼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类型界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类型是依照一定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进行归类而形成的诉讼形态。它具有内容的概括性、划分标准的多样性及与诉讼活动联系的密切性三个特征。它与刑事诉讼类型、民事诉讼类型、行政诉讼模式、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判决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在本质上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当防卫的规定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关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应解读为自我保全、优越利益以及法确证原理。否定防卫挑拨成立正当防卫应从挑拨者基准说、被侵害者基准说和防卫者基准说三方面进行把握。第三人为保护挑拨人利益实施防卫的,成立假想防卫;被挑拨者对第三人实施攻击,第三人自己以及挑拨者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实施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唆使、帮助正当防卫行为的,不应评价为共犯予以处罚;利用他人正当防卫杀人,不成立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是成立杀人罪的教唆犯。数人共同实施防卫行为的,是否防卫过当,应进行相对性、个别判断。  相似文献   

18.
通过争讼程序撤消违法行政行为是实现违法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争讼撤销的基本特征在于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对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争讼撤销申请人资格条件应当作宽泛的理解 ,凡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人 ,都应被赋予申请争讼撤销的资格。我国目前争讼撤销的事项范围过于狭窄 ,需要逐步扩大。争讼撤销的申请期限应当本着对当事人有利的原则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9.
在反垄断行政机关执法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认可并尊重行政机关的执法结果。而对于直接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诉讼,若是由于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者不构成垄断,当事人对此认定不服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司法机关应当不允许当事人就同一事由提起诉讼;若是当事人不经行政机关执法而直接提起的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起信息披露制度,以细化互相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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