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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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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中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只适用于精神病人,对于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老年人监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老年监护制度是老年人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老年监护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是我国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此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是立法的一次进步。为保障该制度的良性运行,需从原则确立、制度设计、措施跟进三方面科学构建完整的老年监护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监护问题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然而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生活方式或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等都有些无法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尤其是监护制度和法律方面存有很多不足,如立法观念上的滞后和内容的缺失,不能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本文则根据目前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来探究该如何构建有效的老年人监护制度,以此更好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对象、产生程序以及监护中止等方面与未成年监护制度中存在着重大区别,成年监护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之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而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监护开始、监护对象、监护人范围、监护方式以及监护责任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老年人利益保护。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家庭养老方式不断弱化的特殊情形要求我国设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从监护层次、监护人监督、意定监护三个方面完善成年监护制度的路径,保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并创新了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主要体现在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首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确立意定监护的法律地位,增加国家监护的兜底性条款等方面,并为下一步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监护制度立法奠定了基础.但目前民法总则还存在成年监护制度比较粗略、被监护人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不够合理、监护监督制度未设立等不足,需要通过民法分则的制定,明确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区分成年监护制度的层次,细化成年被监护人的范围,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立监护监督制度,设立监护人辞任制度等,以全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体系和内容.  相似文献   

5.
我们聚焦成年监护制度,将民事审判实证调查作为重要的事实前提,检审现行法律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状况,不难发现,我国在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被监护人的范围过窄、选任监护人漠视被监护人意思能力、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不合理、监护事务不明确、监护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连接立法与司法,提出了修正现行成年监护立法之构想,如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选任监护人应增设意定监护、取消所在单位指定监护、明确规定监护事务、增设监护监督人等,从而实现完善成年监护立法的研究旨趣。  相似文献   

6.
意定监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现代人权保护理念的最新趋势,是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意定监护制度能有效保护高龄者、生理残疾者、智力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法治理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出现,世界各国普遍将引进意定监护制度作为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重点。为了顺应世界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潮流,我们应该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传统成年监护制度的利弊以及借鉴国外实行意定监护制度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构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途径,尽快确立我国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代法定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趋势是去行为能力化,实现与行为能力的脱钩。近代成年监护制度以剥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禁治产制度为先导,在当代人权理念和可行能力视角下,存在过剩介入的问题,在适用范围上存在过少保护的问题。在比较法上,除德国照管制度实现了与行为能力的彻底分离外,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成年监护制度仍然与行为能力藕断丝连。其原因一方面是在体系编排上将法定成年监护制度纯粹当作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补充,另一方面是对老龄化社会图景的变迁认识不足。我国《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的法定成年监护制度,依旧沿袭先行剥夺或者限制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模式。为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及回应老龄化社会的深刻变革,在《民法总则》框架下解决过剩介入和过少保护的问题,可对第28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做限缩解释,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做泛化解释,并重新发现"意思能力"的功用,实现去行为能力化。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入,监护制度的相关立法改革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关键一步,但同时监护的监督制度缺失也为意定监护制度的日后发展埋下了不小的隐患。当前建立了意定监护制度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与意定监护相配套实施的监督制度。本文旨在从意定监护监督的必要性出发,通过分析其他各国监护监督模式,试图对我国意定监护的监督制度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极大的社会意义.然而,<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之规定内容少且不完善,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目前法律中的监护规定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因而进一步改革、完善和充实我国的监护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对监护、监护设定、监护职责、监护终止等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比较,提出理性构建中国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的成年监护制度是在父权主义的语境下制定的,其落后的立法理念及僵化的监护措施已经无法适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现状。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出发,将女性关怀伦理适用于成年监护改革中,摒弃传统的"理性人"标准,将监护人的监护理念由"控制管理"扭转为对被监护人的"关爱尊重",引入更加柔和灵活的"代理型"意定监护,实现成年监护制度的"女性主义化",将更能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求并有效解决老年群体的监护问题。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对老年监护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但对该制度的实践运行却需要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国 情进一步研究。《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规定了“居委会”特定条件下的监护职责,但对老年人的社区监护却是该法的立法空白。 通过走访、调研社区组织,明确老年监护制度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的积极发挥与相关机制的构建。在对社区 养老、社区老年监护等概念进行界定、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社区老年监护的现状以及社区老年监护的作用,最终提出了社区 老年监护的机制构建及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2.
财产信托制度是美国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成年监护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关系到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利益的保障与维护。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财产信托制度迅速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社会效益。美国信托制度的理念内涵与实践经验,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经济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促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监护人教育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定赋予民事主体一项特定权利.美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促进了成年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对监护人教育制度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严重不够,急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明确监护人教育制度的功能与重要性,并从立法上完善监护人教育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美国完善的监护人教育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暴露出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规定,对该制度在监护人资质及权利、加大公权力介入,以及建立亲权制度和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摘要]因人权观念的发展、社会本位思想的指引和构建福利国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公共监护制度是西方国家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项新类型。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公共监护的规定,但越来越多的精神病人伤人或被伤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对精神病人监护的高度关注,社会对公共监护的需求日益突出。我国现有相关制度都无法替代公共监护制度,两大法系的公共监护制度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明确公共监护制度,既有利于精神病人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201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其草案中的监护制度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了完善与创新。但是,仍然存在着理念纳新不足,个别规定缺乏合理性,对成年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意定监护需求考虑不足,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建议结合我国监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监护改革的经验,确立国家是未成年人最高监护人以及维持(残障者)生活正常化、尊重(残障者)自我决定权的理念,明确监护的国家公务和社会义务性质,确定国家对监护的一般监督与最终监护责任,细化监护人资格、职责、意定监护开始等规定,增加监护监督、监护人拒任、辞任以及报酬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当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以老年人监护为出发点,提出应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中构建公共监护制度,以弥补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的不足,切实保护个人的利益。在论证公共监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各国立法经验与我国国情,对成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关于构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社会问题.我国的老年型社会具有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等特点.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亟须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构建我国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因应监护法的现代发展趋势,借鉴国外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经验,突破我国传统的监护理念,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尊重老年人意愿、区分被监护人多元化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保护和支持等特点.  相似文献   

19.
监护和亲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延长.中国民事立法未加以区分,理论上能未明晰两者的法律关系,实践中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监护的设立一方面为无法料理自身事务者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严重剥夺被监护主体的自我决策能力。我国《民法总则》以欠缺行为能力作为成年监护的设立依据,不仅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不周严和欠缺灵活性的缺陷,特别是无法为认知能力呈渐进变化的老龄群体提供制度保障,而且也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充分尊重残障人士法律能力的基本精神相背离。我国成年监护法应当以充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理念为指引,将成年监护的启动与欠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相分离,以"功能能力"作为确定成年监护的适用对象和内容的依据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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