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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具有三个特征:程序依赖、不完全的机器信任和系统深度学习功能下人机互动所导致的"行为耦合"。也因此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责任体系构成了一定冲击。对高度自动驾驶汽车驾驶人的责任认定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针对高度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缺陷,可以采取合理机动车标准弥补传统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弊端,另外也需要重视专家鉴定结论和事件记录仪的证据辅助功能。最后,针对某些情形下责任主体认定的困境,可以通过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对损害进行填补,以转嫁自动驾驶汽车本身的行业风险,以鼓励创新、支持自动驾驶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自动驾驶汽车正逐渐从理念转变为现实。世界各国均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纷纷出台相关法令,其中美国、欧洲和日本表现突出。中国已经启动自动驾驶汽车的研究工作,目前尚无系统法律出台,不能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首要工作应是建立监管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和“操作人”这两个基础概念。可采取概括+对自动化程度进行分级的方式结合自动化程度的分级标准,界定“自动驾驶汽车”的内涵和外延,厘清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容易混淆的概念,以“操作人”取代传统法律中的“司机”概念,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更多探索空间。在现阶段中国应优先建立科学的道路测试监管制度,对道路测试申请、注册和测试中监管等核心环节提出原则性、可操作的规范和要求,并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加以细化完善,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之间找到平衡。此外,还需尽快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程序和准入后的持续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了现实。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能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缓解日常交通拥堵的压力、扫除部分驾驶人员的驾驶障碍、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在行使过程中并不是绝对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难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主体缺位或难以确定、过错标准认定困难和保险赔偿机制不畅等。因此,在兼顾技术发展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之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驾驶模式,区分并明确自动驾驶系统与所有人、使用人的义务和责任。引入黑匣子技术判断事故发生时是处于自动驾驶模式还是人工驾驶模式,更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同时为了有效的救济受害人,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需重塑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商用化普及也指日可待。技术的发展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给人类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不能完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带来的难题,为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在探究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自主性特征和自主学习功能带来了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制度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责任界定及分配问题。结果表明:自动驾驶汽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不同事故原因,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参与自动驾驶运行的各类主体采取严格责任予以归责,并合理分配各类主体之间的责任。参考德国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美国的《自动驾驶法》、英国的《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有关自动驾驶的立法,提出了充分发挥各类保险制度的功能,提高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辅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等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离不开保险制度的保障,当损害发生后,责任主体改变使得交强险的作用得以放大。但因交强险注重发挥社会保障功能,自动驾驶汽车的现实适用方面仍存在问题。为了适应自动驾驶时代的到来,交强险理应解决投保主体限缩过小、限额太低,且不保护车上乘客与驾驶员的问题,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合理应对。  相似文献   

6.
本研究采用元分析的方法,探究影响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意愿的关键因素,并比较了各因素的影响强度.通过文献检索,得到了与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相关的27篇文献,分析后提取了12个影响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态度、绩效预期、安全与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的行为意愿有强相关关系;社会影响、信任、感知有用性与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的行为意愿有中度强度的相关关系.最后总结了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理论、实践意义、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7.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需要根据刑法作出具体的认定。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由于行驶造成他人伤亡、数额较大的财物毁坏,应先确定行为主体。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辅助驾驶人,完全自动型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汽车生产商。在认定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根据辅助驾驶人所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具体形式,其驾驶行为构成不同的犯罪。在认定完全自动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汽车生产商的行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且只能是作为犯,定罪的核心在于汽车生厂商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汽车燃料经济性影响因素,在车辆技术、道路环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汽车运用水平成为影响汽车燃料消耗量的主要因素。然后从汽车运用方面影响汽车燃料消耗的关键环节——汽车驾驶出发,以汽车驾驶中的频繁变道超车、急加速行驶、脱挡滑行、开车窗高速行驶四种典型的不良驾驶行为为研究对象,就四种不良驾驶行为对燃油消耗量的影响进行了试验研究,并分析了它们对燃油消耗量产生影响的原因,试验结果表明,四种驾驶行为都会使车辆燃油消耗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9.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s,ICV)是无人驾驶技术的核心载体,产业链长,市场巨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汽车厂商和信息企业都纷纷投向ICV的研发与测试,部分ICV车型已进入量产阶段,新的概念车型也陆续提出。针对新型ICV的发展现状与关键技术,从ICV智能化和网联化两个维度对ICV中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进行分析,进一步从信息处理的感知层、决策层、控制层3个层次构建了ICV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体系结构。研究表明,车辆环境感知和通信技术技术涵盖自车状态和外部环境,短程通信技术(DSRC)、机器视觉和激光雷达技术是实现车辆环境信息采集功能完善的关键;车路协同系统涉及车—车通信、车—路通信、车—云通信,协同智能交通系统、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是车路协同技术的关键;驾驶辅助技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车道偏离/避免系统、碰撞预警/避免系统等8个构成,这是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和有条件的自动驾驶3个智能化阶段中的关键;具有自主学习、自我决策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也是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实现多种技术间的相互支撑与融合,克服关键技术协同障碍,才能实现ICV的市场推广与普及应用。  相似文献   

10.
汽车发展到自动驾驶阶段,由于车联网和智能交通加入、责任主体多元化、专业技术规范缺失与侵权责任法律滞后,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责任主体与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现有归责办法难以适用等问题。对此要将"人为因素参与"作为责任主体判断标准,建立自动驾驶技术及使用规范,并利用共同侵权行为处理办法解决责任分配问题,建立人与车辆责任明确,不同情况区分适用的"人机共驾"责任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1.
随着居民私家车保有量不断高速上升,自驾游由于其出行方便、可以体验驾驶乐趣等好处,极大地受到旅行者的偏爱。据最新统计,中国居民自驾游年度出游频次、平均时长、人均消费等指标逐年上升。特别是消费者平均入住酒店消费指标增速较快,景区内的酒店如何根据消费者的行为特点和竞争对手的信息进行最优定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自驾游消费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基于消费者参考点依赖的购买效用理论,以旅游目的地内的两家竞争性酒店为研究对象,利用静态纳什博弈理论建立了两家酒店竞争定价的数学模型,分别从完美信息博弈和非对称信息博弈两个方面对两个酒店竞争时的最优定价策略进行了研究,并比较分析了参考酒店(即名气较大的酒店)和非参考酒店在上述两种情形下的最优决策。研究表明:两家酒店可以在完全市场信息的情形下达到双方利润的最大化,而任何一方的信息缺失均将导致二者的期望利润降低;参考酒店和非参考酒店应该结成商业联盟,与对方充分分享自己的市场信息才能同时实现两者利润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2.
无人驾驶汽车是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相较于传统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汽车行驶的自主性、驾驶人员的不特定性、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和道路设施的特殊性等特征。无人驾驶汽车的具体应用,在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对当前的交通秩序、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领域带来了一定风险。为研究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规制问题,梳理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研发态势,总结了他们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则和政策引导经验。研究认为,无人驾驶汽车作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要立足国情、防范风险,积极探索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规制的有效路径: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权限,进一步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标准、无人驾驶系统的网络安全、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和保护无人驾驶汽车的消费者隐私等。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时代正悄然而至。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可能引发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国不仅加紧推动和扶持相关技术发展,也在加快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法律法规。相比较而言,中国针对无人驾驶汽车虽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而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诸多问题,对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已经提出挑战,亟须更新相关法律规定。在兼顾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之下,应当制定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则,建立无人驾驶汽车专门服务机构,明确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归属以及执法主体,可以在交通管理机构内部建立专门的技术评定机构,提供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评定;在保险制度方面,应更新现有的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受益主体,调整赔偿比例,提升赔偿金额,可推行车内人员伤害保险制度,创设设计者责任险新险种,从而有利于更加及时高效地对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4.
为了在中国的城市交通发展中推广汽车共享模式,结合国外的成功案例分析了汽车共享运营要素。分析认为,在汽车使用过程中,汽车共享公司应当注意消费者的需求层次和心理感受,还要体现公平;要尽可能地提供多元化的车型、合适的会员与车辆比率、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意外事故保障机制;政府提供支持性的停车政策,汽车共享公司提供合理的停车网点。通过智能卡、车载监控管理系统等技术保障了共享汽车使用便捷性和车辆安全性。  相似文献   

15.
自驾车旅游在我国的兴起、发展时间比较短,但却有着非常大的现实需求和市场潜力。自驾车旅游产品开发目前在国内仍处于初级阶段,极具市场开发前景,但机遇与挑战也同时并存,需要我们多角度多方位地去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6.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管制模式的福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管制模式决定着消费者、司机、出租车公司、"黑车"从业者和政府等5个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出租车市场的供求模型分析表明:价格管制决定了消费者与出租车市场间的利益分配;数量管制决定了出租车行业①与"黑车"从业者间的利益分配;准入管制与司机劳动力供求变化两者共同决定了司机和出租车公司间的利益分配。目前北京市采取的"价格管制 数量管制 准入管制"模式,造成了各利益主体间严重的利益冲突。因此,放弃目前的管制模式,转而采取"价格管制 社会管制"模式将是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对中国消费者非转基因菜油支付意愿的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有关中国消费者关于转基因食品接受度的资料非常有限.本文则首次尝试对中国消费者关于非转基因(non-GM)食用油的支付意愿(WTP)问题进行评估.通过对北京的671个消费者进行调查采访,运用假设评价方法(contingent valuation),可推导出消费者对非转基因菜油的支付意愿.为避免调查者无响应引起的偏差,运用了双变量概率选择模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非转基因菜油的支付意愿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价格、风险意识、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等等.计算所得的WTP显示,平均而言,被调查者愿意支付33%的额外费用来消费非转基因菜油.这一结果表明,中国消费者对转基因油持有相当怀疑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根据伏牛山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条件,分析了伏牛山旅游区自驾游的特色,建议完善伏牛山旅游区的高端网络通信设施,以便给自驾游顾客带来安全保障,并结合全国其他地区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等综合休闲区的建设经验,提出伏牛山旅游区自驾游开发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9.
自驾车旅游在国内市场的兴起,引起旅游者对这种新兴旅游方式的关注,同时旅游目的地在发展旅游的战略中,也开始寻求自驾车旅游开发的自身潜力。在借鉴国外自驾车旅游理论框架基础上,建立自驾车旅游开发要素模型,并提出开发的一般思路与步骤;通过对霍山自驾车旅游开发的实证研究,得出资源依托型旅游城镇发展自驾车旅游的结论和相关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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