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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法治目标的实现需要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而法律的权威离不开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中国目前的司法公信力状况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司法公信力植根于公正,其本质在于公正地为权利服务。实体公正由于具有相对性,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用有限,而程序公正则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联系。本文以程序正义为视角,在揭示司法公信力和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程序公正以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进行了论述,进而提出如下对策,即培育司法公信力需要司法程序符合中立性、平等对抗性、公众参与性以及终结性的公正要求。  相似文献   

2.
略论司法公信力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信用体系即司法公信力,是建立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则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科学完善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法院与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法院判决难以顺利执行,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法事件。此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权威的生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为核心,通过观念培养、制度改革以及规则构建等途径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所具有的信心、信赖状态,它是确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实现社会控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诚信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良性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法律信仰等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因素,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现行法律制度存有缺陷,公信力不高,并遭受种种困境。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应该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独立的司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司法体制内外的民众参与模式,并创设健全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以促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和提升。  相似文献   

5.
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体现了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国情的特殊性、司法的文化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有其必要性。民族习惯法适用于民事司法存在体制保障的缺失、对民族习惯法缺乏必要的调查和汇编、民族地区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民族地区应该通过建立善良民族习惯法的认定标准、整理和汇编民族习惯法民事司法适用案例、加强对民族地区民众利用民族习惯法的引导、培育民族地区法官自觉运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理念等方面的措施,以为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6.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个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法律监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题中之义,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具有重要地位。湖南检察机关在服务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中,在统一性方面提升法律监督的水平,在地方性方面突出法律监督的特色,在自身建设方面加强内外部监督。从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拓展法律监督范围、规范法律监督程序、改进法律监督方式四个方面完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  相似文献   

7.
司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系统的有机组织部分,所具有的司法自治力、司法说服力和司法确定力,集中反映司法在法律生活中的信用程度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认可程度。司法公信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社会主体的规则意识和秩序形态,对法律权威的实现和扩展、法治意识的培育与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建构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众多基层民族自治地方的民间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习惯法的适用问题。甚至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在解决纠纷中也往往会涉及到习惯法的司法适用问题。这种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解构了国家的统一法治建设进程。因此,如何在不违背中国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情况之下,寻求妥当解决途径,为"良性习惯法"在基层法院的司法适用寻找到合适的国家制度化路径,以达到"法"与"理"的有机统一,促进基层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归化,对于基层民族地区统一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社会转型期,司法遭遇公信力危机,由此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社会控制手段一定程度上的失灵.分析中国司法面临的特定社会环境后发现,人际信任缺乏、法院独立审判权根基不牢,法官群体社会认同度不高,司法公开透明不足以及公众法律信仰缺失是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主要原因.维护司法公信力是个系统工程,亟需在提升全民法律信仰,建立体现依法治国本质要求的体制,加强司法公开,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公正、高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等方面持续努力.  相似文献   

10.
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分司法现象植根于我国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1.
金融是现代经济制度的核心,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发展较为落后,阻碍了其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以法律制度保障差别性支持民族地区金融的发展。现行法律政策等对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较弱,应从普惠金融法的价值如“安全、效率、普惠、共享”等以及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发展入手,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创新、完善民族自治地方金融法制,促进民族地区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法治文化认同是指人们对法治这种文化形态的尊重、认可、接受和内化。边疆少数民族法治文化认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强化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复杂社会环境,以及阻碍法治文化认同的传统文化惯性、文化空间挤压、现实利益驱动等因素,使得云南边疆少数民族法治文化认同呈现出法律供给不足、经济发展滞后、法治观念淡薄、法治建设不力等现实问题。因此,着力于完善边疆治理的法律体系、边疆民族特色的普法宣传、保证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发挥法治文化的作用机理,以此促进边疆少数民族法治文化认同普遍而深入的生成,是边疆治理现代化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3.
司法独立形态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走向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它与法律运行的特点、方式,以及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结果有关。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具备某些前提条件和必要的制度环境。司法独立作为一项法治原则,具有某种局限性。司法独立是引导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途径和手段。实现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不是司法改革的全部内容。  相似文献   

14.
司法独立原则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历史作用在于反对封建专制、确立民主法制;马克思强调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原则;司法独立的现代意义在于司法独立是审判者实现公正裁判的制度保障,也是严格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证;它能够提升司法审判的信誉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5.
司法诚信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实践中司法诚信缺失的现象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为此必须构建司法诚信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司法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司法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司法信息公开与反馈制度、量刑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回访制度、司法不诚信的曝光与制裁制度以及改革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以保障司法诚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随着民族习惯法研究的深入,习惯法的理论逐步完善,司法实践也从民商事领域跨步到刑事领域。从可诉性、无害性和合理性角度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并在分析“互补型”和“冲突型”两种少数民族习惯法相关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采纳、变通适用、坚决取缔等方式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司法领域寻求可操作性和合法性,进而提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民族法意识,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7.
边疆地区突发事件表现形态复杂、孕育爆发隐蔽、单一突发事件容易衍生为社会安全事件或政治事件、具有国际性和跨境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不足主要在于应对组织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不协调,缺乏单行法和上位法的衔接,应急预案要求不明确而事前准备工作缺乏保障性措施.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应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协调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相似文献   

18.
自1982年以来,以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为标志,我国进行了三次司法改革。三次改革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也存在改革的"依据不足"的困境,改革的推进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为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应当以选择"法律"而非"制度"为突破口,从法律规范的层面推进司法改革,统合现有的司法法资源,制定统一的《司法基本法》;在此基础上,以统一的《司法基本法》为依据,推动司法改革的整体深化。制定后的统一《司法基本法》,在内容上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中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的基本规则予以具体化,在位阶上属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因而能够全面回应司法改革对法治资源的需求,确保司法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行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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