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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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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使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从中国现存的许多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看,可以发现存在很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回应型法律和其保护范围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还有...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无论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都强调以在先权利的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首要原则.其实,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在后权利人即使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进入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因此,在权利冲突的解决问题上不宜过分强调尊重在先权利.在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既要坚持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也应遵循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对在先权利给予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4.
与物相比,创造性智力成果有着更强的公共属性,因此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也有着更大危害。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前提是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属概念是权利滥用,系指与设权目的相悖的权利行使行为。与滥用其他权利的行为相比,知识产权滥用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概率更高,因为知识产权具有边界模糊且对象可替代性较低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边界的高模糊性与对象的低可替代性,在智力成果权领域以阻碍创新的方式或在商业标记领域以导致混淆的方式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此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界定还需区分知识产权滥用、无权(越权)行为、知识产权正常行使、知识产权垄断等概念,避免混淆。  相似文献   

5.
《欧共体条约》中对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条约原则为货物自由流通原则以及竞争原则。对于货物自由流通原则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存在内在的冲突,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裁决确立了欧盟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而反对权利的国际用尽原则。竞争原则是为了保护竞争.禁止权利人滥用其优势地位,并在权利人和共同市场的利益方面找到平衡点,欧盟成员国知识产权的行使都要受《欧共体条约》竞争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权利在我们的道德与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也被质疑没有独立性或必要性,因为义务或美德似乎可以取代权利而在价值实践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已有理论或诉诸权利对于义务的控制或证成作用,或诉诸权利对价值选择的保护意义或权利可以满足价值实践某些要求来解释权利对于价值实践为何必要,但都未能获得成功。权利的独立性和必要性在于其以独特的方式回应义务的指向性。权利将权利人引入价值实践,并为权利人参与价值实践提供必要的方式,使权利人得以主动向他人提出要求或拒绝他人的要求,并可以期待他人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权利是价值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权利独立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将引导权利人更为主动也更为负责地行使权利而参与价值实践。  相似文献   

7.
论企业名称权保护中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企业名称权保护中,禁止侵权行为是权利人专有权的最基本的直接保护手段,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权利人更广范围保护的必要补充。当一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非法行为不能认定是一侵权行为时,权利人还可以“利用自己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为由寻求私益的保护。然而,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和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和学界的大多观点均有界定不清之嫌。实际上,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是对权利人企业全名称专有权侵犯的一种“私”法上禁止的行为,利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混淆或淡化权利人企业名称字号的一种“公”法上禁止的行为;前者以专有权被侵犯为要件,不关注相关公众是否混淆或误认,后者必须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但对知名企业名称只须淡化其名称的财产价值即可。  相似文献   

8.
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限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它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在时间、效力和范围方面的限制,具体体现为有限的保护期、对权利本身行使的限制和思想、原理本身不受保护等。知识产权的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特征及其合理性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知识产权制度在赋予权利人专有的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对该权利给予相应的限制,这种限制一般只限于财产权,并且具有有限性和法定特征。对知识产权予以限制,体现了知识产品权益分配的公平正义观,体现了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了知识产权人的社会责任,协调与平衡了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与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利用需求。  相似文献   

10.
权利滥用概念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权利滥用在现代民法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权利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超出了社会所能允许的范围。权利滥用应予禁止。在权利界限范围内的权利行使也可能构成权利滥用。权利滥用与权利冲突的表现不同,它是权利与利益的冲突。侵权行为和权利滥用是个交集。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旨在使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平衡关系。基于同一目的,也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予以限制。选择权利限制时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和权利限制引发的成本。  相似文献   

12.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已经创设了私人和解制度。然而,现有的私人和解制度并不为海关所提倡;同时,权利人和进出口人在和解谈判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并且,权利人可能滥用私人和解的权利,影响海关的执法积极性。此外,私人和解容易引发侵权人“花钱买路”的不正当和解。为解决上述问题,海关应当在和解制度中转变执法理念;同时,应当设立和解协议的海关审核与认定的标准,在和解制度中引入海关行政调解制度,并对权利人滥用和解权利进行限制,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特征,故设立权利失效原则实乃必要。文章以权利的本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分析出发点,阐述权利失效的构成及功能。  相似文献   

14.
郝一丁 《南都学坛》2006,26(6):91-93
私权范围内每个人特定的权利都有着可确定的特定的界限,在界限范围内每个人都有绝对的权利自由,只要每个人在自己的权利界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如今社会上不断涌现的“权利冲突问题”实际上并不能定义为权利冲突现象,而是由于法定权利的边界模糊性及滞后性所造成的两个权利人基于同一事物行使权利时发生的利益冲突现象。由于人们立法经验和语言本身的问题,法定权利是难免会出现边界模糊化的,这是立法的问题,是法治的不完善和公民追求自己的权利的矛盾造成的。权利本身是神圣的、其边界是可以确定也应给予确定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以及现实论证而得一个适时、明确的权利边界,所谓的权利冲突是完全可以化解的。我们不能因为法定权利边界的暂时模糊而认为权利边界是不可划定的,从而得出权利冲突的必然。划定阶段性权利界限是最有效、最简捷,也最易为群众所接受的一条解决日益涌现的法定权利边界模糊化问题的途径,也是人们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必要保证,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需。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是赋予权利人合理排斥竞争对手,独享资源与市场的制度安排,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权利人便可能滥用其权利而形成垄断。因而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也必然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正在起草之中,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如何制定仍需研究。国外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值得借鉴,但规则的具体内容则应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现实状况,斟酌损益而定。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保护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议题,但呈现保护有余而限制不足的现象。个人信息权益限制存在权利构成限制和权利行使限制两种模式,现行法主要采取的权利构成限制模式面临现实困境。以《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依据的权利行使限制模式对于限制个人信息权益具有必要性、可能性和优越性。个人信息权益滥用情形包括违反目的、利益失衡、矛盾行为、滥用形式瑕疵以及滥用诉权等多种表现形式。为合理构建个人信息权益滥用的判断标准,应将利益相关第三人纳入信息主体行使权益侵害对象之范围,将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公共利益限定在合理范围,并构建以合理性和合法性为要素的权利行使行为的可苛责性分析框架,严格遵循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并采取区分判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其他知识产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三大传统知识产权一样,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鉴于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教学是循着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立法规定展开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理应以现行法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兜底保护,立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等标识与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禁止假冒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典型的反不正当竞争类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其他知识产权的教学应当立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教学重点应当围绕其他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竞合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补充展开。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阻碍后续的创新和公平竞争,破坏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损害自由公平意义下的竞争秩序。为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功能的实现,应对权利保护和禁止权利滥用并重。可从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两个层面,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变现的高成本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国知识产权质权效力立法忽略这些特点而简单套用动产质押的相关规定,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担保业务的开展。为此,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立法应赋予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知识产权的权利,增加规定质权的保全效力,并明确规定质权人在到期债权不能得到清偿时,对出质知识产权有权进行变现或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连同其相应生产条件变现或许可他人使用,并以该出质知识产权的变现价款或许可费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垄断权,其制度本身也因这种垄断而存在一定的弊端。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三股反知识产权思潮,其争议的焦点是知识产权对社会效果的“正负和”博弈之过程;其争议的原因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从前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逻辑结构“知识+道德”,转换为“知识+效率”,其本质是“权利”与“功利”之博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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