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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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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敬文 《南方论刊》2022,(1):61-62,75
人脸识别的广泛应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人脸识别黑产泛滥等问题.生物识别信息具有直接识别性、不可更改性、易采集性、法益特殊性以及不可匿名性等特征.现行刑法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方面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及司法解释滞后、无法有效规制非法使用公民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等问题.可通过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公民信息跨境刑事案件以及由其所引发的重大电信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在我国缺乏专门的信息法和跨境合作渠道的背景下,跨境案件的刑法保护必不可少。有鉴于此,首先借鉴其他国家刑法严格保护公民信息的标准,构建以人格权为核心的个人信息概念、去除“50条”的量刑起点要求、纳入对名誉权损害的考量、增设“非法利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机制,其次提出建立专业警务合作、司法协作机构以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情报共享平台等具体措施,以增强我国跨境信息案件的刑事司法合作能力。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为合法经营活动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独立规制,是新型犯罪罪状表述抽象化与罪状解释具体化、信息时代信息价值多元化与危害行为多样化、现代社会犯罪治理精细化与刑法评价精准化的内在要求.为合法经营活动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相关规范要素中的“为合法经营活动”应理解为主观超过要素,“获利五万元”应作严格解释,“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作广义解释,“其他情节严重”应包括信息数量标准.  相似文献   

4.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遏制非法泄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切断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应急性",导致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在司法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性问题,诸如对于"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认定尚无明确界定,为了有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对于打击此类行为的罪名进行优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英个人信息犯罪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立法模式上,英国采罪群模式,《2018数据保护法案》共规定了13个罪名,可分为四大罪群;我国采单一罪名模式,《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规制买卖、提供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模式上,英国检察官与ICO均有权起诉,警告是案件分流的重要措施;我国以司法解释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上,两国在个人信息的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上存在异同。刑事责任上,英国只配置了罚金刑,我国配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未来,个人信息犯罪将围绕具体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面对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保护力度的不足,刑法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日益受到立法者重视。合理设置个人信息保护之刑法规范的前提是准确界定个人信息。从实质内涵上分析,个人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可识别性、载体性和价值性;从司法认定的角度看,个人信息还应具备关联性和目的性。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保护,因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具有公共安全性。为强化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应当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定,在客观方面增加非法利用行为、明确主管人员的替代者责任以及网络信息控制者的不作为责任等,并且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进行调整,真正实现量刑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值得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重大分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当确定为信息自决权,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有侵犯信息自决权之可能,因此刑法应当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通过对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梳理,虽多为未公开信息,但也不乏存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于此部分信息应如何认定,在把握上存在分歧。本文认为,对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应进行分类保护。具体而言,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分为自行公开与合法公开。对于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除信息主体明确拒绝外,处理行为不宜入罪;对于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信息主体明确拒绝以及处理行为侵害重大利益外,处理行为不宜入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并不包括非法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而实践中经常发生非法滥用“宽口径授权”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此类行为因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自主权和公共安全而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非法滥用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虽然属于合理授权的范围,但如果将获取的个人信息用于牟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并且造成严重损害即属于犯罪行为.在刑法没有将此类行为直接作为犯罪行为作出规定时,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不具有可惩罚性,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可以合理地适用“以刑制罪”对“宽口径授权”情形下滥用个人信息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必须严格遵守运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9.
网络社会语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呈现出膨胀和多元的态势,“偷拍”“偷录”等能够被评价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另外一种表达,旨在突出规定的相关性和广泛性,但是并不降低国家规定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定位.个人信息是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不要求可识别性.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是对立关系,个人隐私在内容上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个人信息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个人生物信息和个人社会信息、个体信息和涉众信息、动态信息(行为信息)和静态信息、识别信息和非识别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多种分类,可以为以后新类型信息识别打开通道.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是一个泛称概念,包括所有自然人,也包括死者.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然成为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核心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激增态势,我国刑事立法不断地使制裁范围更加严密,司法实践也在贯彻从严惩治政策,试图通过纯粹的刑事制裁机制来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有效治理。但是,当前我国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过分依赖国家公权保护、强化刑法事后惩治性的威慑预防、偏颇定位个人信息保护法益等问题,这导致了事前合规式风险防控机制缺失,不利于个人信息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刑事合规通过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风险控制基点、构建多元化防控机制、提升企业治理的激励性方式,将合规的事前规划式激励预防与刑法的事后惩治性威慑预防融为一体,有利于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在理论层面,合规计划融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符合可能、必要且可期待等标准。在实体法层面,应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免责程序条款,发挥行政处罚程序的出罪功能,同时将单位认罪认罚作为量刑从宽情节,赋予刑事合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程序法层面,应严格限制涉罪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完善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  相似文献   

11.
我们已经看到,当代人的行为引起了资源消耗、核废料、环境污染以及基因改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后代人的利益,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威胁。一种超越时间纬度的未来世代权利因此出现,其核心是“当代人有责任使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要和利益受到充分的保护”。现在,对于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的未来世代权利如何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哲学问题。人类共同体理论能够为未来世代权利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2.
我国社会学自恢复学科建制以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在研究方法上仍然存在缺乏统一规范、不够本土化等问题,这就阻碍了学科内的沟通,影响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效力。通过对483篇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文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社会学研究整体层面的一些优势和不足。  相似文献   

13.
少数人作为道德王国的成员,其尊严也应得到尊重。伦理精神与少数人权利保护存在于统一的社会秩序之中,我们要在善恶因果律中把握少数人权利保护,在价值合理性中彰显少数人权利保护,在生态整合中体现少数人权利保护。在道德哲学层次,少数人的权利保护已不再仅仅是道德规范的实现,也涉及到伦理精神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主义真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在从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中发展 ,在同错误的斗争中发展 ,在对真理颗粒的整合中发展  相似文献   

15.
文化的哲学生存论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而又岐义纷呈的概念。文化研究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是从哲学生存论上对文化进行解读。在生存论的视域中 ,人类文化是在特定的生存境遇中产生的 ,它直接源自于人在应对自然环境的活动中“显”生“隐”死的生命意识和生存取向 ;文化标志着人与自然和自身既“逆”又“顺”的双重关系 ,有着“显”与“隐”的结构和功能 ,具有本体和功用双重属性。所以人类文化也具有自我矛盾的性质。人经由文化的创造而提升于动物之上 ,形成具有内在张力的有意义的生存方式 ,但同时也导致人类内部高下 ,贵贱的区分。要卓有成效地研究并解答当代的人类文化问题 ,首先要做好这一哲学的解读工作。  相似文献   

16.
“日常生活美学”批判与“超越性美学”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美学发生了日常生活美学与超越性美学的对立。日常生活美学肯定大众文化,主张审美回归日常生活,建立以感性快乐为本质的新的美学原则;而超越性美学则主张审美超越日常生活,应该对大众文化进行审美批判。现代性分裂为世俗现代性和反思现代性,世俗现代性沦为感性异化,而审美属于反思现代性,是对世俗现代性的批判。因此,要吸收后现代主义的合理因素,重建超越性美学。对大众文化,应持一种辩证的态度:一方面,肯定其合理性,承认日常生活审美化丰富、美化了人们生活;另一方面,警惕感性异化,坚持审美的超越性,开展对日常生活的审美批判,建设精英文化。  相似文献   

17.
经营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新理念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城市的发展不能长期依靠“负债经营” ,要逐步实现“以城养城”。经营城市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理念的创新 ,我们不但要善于建设、管理城市 ,而且要善于经营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主要是指提高城市经济竞争力和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根本条件取决于城市的软、硬环境 ,更重要的是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降低交易成本 ,建设法治经济和信誉社会。  相似文献   

18.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作者的生平事迹、著作等论述中存在着某些疏误乖违。本文依据地方志、别集序跋、小传等相关的文献资料,对《提要》所论及的作者,如陈轼、彭师度、姚菱、储掌文、汤斯祚等,从他们的科第、仕历,到作品的著录、版本、卷数、存佚等,均一一作了订正和考辨。  相似文献   

19.
学界普遍认为,马克思的独立思想发端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个文本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围绕这部手稿展开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但是,一般的研究通常只关注政治经济学转向的逻辑,而没有抓住马克思批判的内在逻辑。马克思之所以关注黑格尔的法哲学,除了受《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也与人的解放问题相关。后者构成马克思和黑格尔共同的关切。基于整体的思路,黑格尔将伦理国家作为解决市民社会问题的方案;马克思却通过内在的批判发现黑格尔的论证无法完成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过渡。因此,马克思不再将政治国家视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并在方法论上放弃了青年黑格尔派观念论的批判方法,逐渐开辟出自己的道路。  相似文献   

20.
福柯的美学主义涉及到人自身及其生活领域中的一切"美学态度"。此一美学无疑就是一种把人自身及其生活视作艺术品来看待并实践的"精神性"的、实践的美学。其植根于人自身的自由生存实践,或"自我技艺学"之实践之中,因而亦可称之为"自我技艺学化的美学",就是"‘自身的文化’的生存美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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