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一词笼统含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司法适用中的分歧。本文以犯罪情节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将“情节严重”界定为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目前关于“非法行医”现象的相关立法主要有行政法部门和刑法学部门。法条纷繁复杂,且两个部门法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这对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的认定带来难度。“医生职业资格”的认定,对“情节严重”的理解以及“医疗行为”的界定是立法完善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所以独立成罪,是因为旨在有效抑制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而将具有类型性地侵害法益抽象危险性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配置独立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以摆脱对下游犯罪成罪与否(如罪量)及刑罚轻重的依赖。但立法定位不准、行为类型认定混乱、界限竞合处理随意及中立帮助行为认定不清,造成该罪的“口袋化”。实际上,争论该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还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并无实际意义;该罪也并非所谓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企图从是否存在“通谋”“充分的意思联络”、是否专门为他人“量身定制”、是否情节严重等方面区分该罪与诈骗等罪的共犯,有违共犯原理、责任主义及罪刑均衡原则,而不可取。只要客观上与他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及其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主观上对此存在认识,而且行为本身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不能否认诈骗等罪共犯的成立。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修订时并未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随后司法解释对该罪中的"情节严重"设定了一系列标准。由于"情节严重"在四要件下犯罪论体系地位不明确,司法解释采用了混合认定模式致使其认定标准设计不合理。这导致实践中预防刑要素和责任刑要素功能异化、责任刑要素与预防刑要素混同化、司法实践认定标准机械化、罪的界限模糊化等问题。"情节严重"不仅是犯罪构成要件,而且是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基于此地位,在对"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重构时应将主观要素、预防刑要素、恶劣社会影响要素剔除,同时增加商品流通与否、市场失序的原因、对象受害程度、行为性质边界等要素。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是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及保障公民的权利 ,因此 ,从产生的背景而言 ,其价值内涵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主要是保障人权。即“无法无罪 ,无法无罚”,而不是“有法 ,有罪 ,有刑”。而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二元的价值取向 ,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权。其具体表现为“有法有罪 ,无法无罪 ,无法无刑”。其价值差异体现了刑事立法理论前提和逻辑前提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数量迅猛增长,其经济价值显现的同时也面临被侵犯甚至引发犯罪的风险。面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性与严峻性,以及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局限性,为了避免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刑事立法对其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刑法在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时,存在对公民个人信息界定困难、犯罪主观层面设置不合理、犯罪行为类型概括不全面和对“情节严重”认定粗糙等问题,导致部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难以得到刑法规制,影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进一步完善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必要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拓展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观层面、延伸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类型、对“情节严重”标准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我国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存在量刑偏轻现象明显、量刑失衡问题突出和片面依赖犯罪数额等缺陷,其原因包括立法和司法两方面问题。就司法方面而言,量刑情节适用不当是导致目前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现状的重要因素。具体来看,量刑情节适用不当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上对犯罪情节规定得过于简单,司法上量刑情节认定不严格、适用不规范。基于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改进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情节的适用情况,提高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的公正度:将部分常见犯罪事实法定化、严格量刑情节的司法认定、规范量刑情节的司法适用、建立贪污受贿犯罪量刑的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8.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以本罪论处;本罪属于过失情节犯,而过失情节犯是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的,将本罪规定为过失情节犯属于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将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修改为"造成严重后果",即通过抛弃情节犯、规定过失犯的危害结果要件来完善本罪立法.  相似文献   

9.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刑法第120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微调该罪的"分类配刑模式",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加刑罚配备的多维性,使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当前生物识别信息在我国社会中的运用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生物识别信息具备本体特殊性和社会特殊性,这决定了其具备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不同的重要性,应受到刑法的特殊保护,但我国既定刑事立法对生物识别信息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特殊保护.可运用实质解释的方法,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高《解释》第5条中第1款第10项和第2款第4项这两个兜底条款,将"侵犯生物识别信息5条及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将"侵犯生物识别信息50条及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由此降低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原本的入罪和法定刑升格的数量,最终实现对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规定在学理上引起了极大争议。网络空间可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而将"公共场所秩序"置换为"公共秩序"则是不合理的。在信息网络时代,就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而言,在遵循立法原意的同时,也应当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顺时而动,对刑法条文进行合理的扩张解释,从而使网络犯罪得到有效的遏制。  相似文献   

12.
药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发展问题,保障药品安全,刑事惩治不能缺位。通过对2014年至2018年5年间我国药品安全刑事惩治的实证考察发现,目前由于立法层面仍存缺陷瑕疵和司法层面法律适用理念的偏差,我国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治存在缓刑适用比重过高,难以对药品安全犯罪“惩前毖后”;生产、销售劣药和对药品做虚假宣传入刑难等突出问题。未来,应尽快通过修复立法缺陷,夯实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戒根基;磨砺刑事惩治之“齿”,强化对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等路径和方式,增强药品安全犯罪刑事惩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我国毒品犯罪中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过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在国内的大量存在、死刑核准权下放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的重刑主义。要有效地抑制毒品案件中的死刑人数,就应当树立轻刑、慎刑思想,采用适用法律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量刑作用,尽量以死缓制度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尤其要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中的死刑人数。  相似文献   

14.
考察目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20个样本案例可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犯罪手段网络化,司法规制范围模糊化与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特点。为此,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本罪意涵,匡正刑法规制范围,改善打击着力点,统一裁判尺度。对网络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件的司法处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与妥善处理并重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基本违法事实审查判断行政去魅的基本立场。具体的制裁思路是: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犯罪化的定性,应围绕本罪保护目的展开,重点惩治"有效宣扬"行为;定量限制应贯彻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缓刑的实质判断关键在于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考量,除个别情形外,原则上以适用缓刑为主;手机、电脑等网络信息工具有多种用途,原则上不予没收。虽然恐怖主义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固然要突出其预防性打击的特点,但也要恪守刑法惩治犯罪的法治底线,使处罚范围和力度符合公众预期,切忌"过度反应"。  相似文献   

15.
恶意串通诉讼行为不仅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有严重的危害,而且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而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恶意串通诉讼罪.恶意串通诉讼罪应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个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有主次之分;客观方面表现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暗中勾结,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法院面前相互配合进行表演,蒙蔽法院,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刑罚配置上,恶意串通诉讼罪的最低刑不应低于普通诈骗罪,而最高刑不应高于妨害司法的犯罪.  相似文献   

16.
性犯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形式,在刑法中应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立法技术落后等原因,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是现有罪名规定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为相关犯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无法满足保护人权及惩罚犯罪的需要;其次,许多严重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导致法网出现严重漏洞。本文在分析我国刑法中有关性犯罪的规定情况及其造成的一些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性犯罪的刑法立法提出建议,以其对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中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惩治环境犯罪。现有环境犯罪立法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立法体系不完善、环境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窄、犯罪构成要件界定模糊、刑事责任实现不足等问题。环境犯罪立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惩治犯罪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以重构出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环境犯罪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不利益禁止变更原则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但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简单的将不利益禁止变更原则等同于上诉不加刑.但即使立法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由于立法甚至理念的落后与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仅有的上诉不加刑也未得到完全遵守.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不利益禁止变更原则,进一步保护被告人人权并实现程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为司法机关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立法保障。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为了有效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生,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